'洋縣一10歲男孩駕車發生交通事故負全責'

""洋縣一10歲男孩駕車發生交通事故負全責

陝西網訊(通訊員 陳維欽)近日,洋縣一名10歲男孩劉某駕駛電動汽車與二輪摩托車發生交通事故,洋縣交警大隊認定,劉某在這起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

7月19日20時許,洋縣交警大隊事故中隊民警接到報警稱,在108國道與洋縣漢江大橋十字西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傷,請出警。接到報警後,事故中隊民警立即趕赴現場進行勘查處置。讓民警意想不到的是,小轎車駕駛人竟然是一名10歲小男孩。所幸,只有二輪摩托車駕駛人李某受了輕傷。事故發生之日至8月初,民警無法與小男孩劉某取得聯繫,經數次催促通知,8月12日上午,劉某在父親陪同下到交警大隊接受進一步詢問調查。經詢問得知,當日19時許,小男孩劉某趁其父不在家,便開著自家電動汽車到洋縣縣城附近找母親,車行駛至洋縣漢江大橋紅路燈路口發生了交通事故。視頻監控中可以清晰地看到,當日19時59分,劉某駕駛電動汽車行駛至紅綠燈十字路口,右轉彎時妨礙了被放行的李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正常通行,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發生。

8月23日,洋縣交警大隊經會議研究認定,劉某駕駛車輛遇紅燈亮時,右轉彎車輛妨礙了被放行車輛正常通行,其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38條3款之規定,負事故的全部責任。鑑於劉某屬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未對其進行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嚴加管教。

交警提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第一監護人,要常教育子女,保管好車輛鑰匙,不得放縱未成年子女駕駛機動車,以免發生交通事故,給家庭和社會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和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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