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 酒後竟讓“酒友”代駕 發生車禍共擔刑責'

車禍 轎車 韶關 武江 交通 發現佩奇 林西縣司法局 201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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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逐漸成為共識,韶關市的黃某一天與朋友小聚飲酒後,沒有自行駕車回家,也沒有請代駕,而是選擇讓一起喝了酒的朋友鄧某代為駕駛,不曾想,這一舉動讓他們二人都身陷囹圄。

一天晚上,黃某與鄧某和其他朋友小聚,酒足飯飽後,黃某明知鄧某也喝了酒,卻心存僥倖不請代駕,而是由鄧某駕駛黃某的轎車搭載其回家。結果,鄧某在駕車過程中與對向行駛的轎車發生碰撞,導致對向轎車碰撞停放在路邊的車輛,造成鄧某受傷及三車不同程度損壞。經檢測,鄧某血樣中乙醇含量達到醉酒駕駛狀態,經交警部門認定,鄧某在該次事故中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更讓人意想不到的是,在交警核查鄧某身份時,竟顯示鄧某駕照處於吊銷狀態,原來就在一個多月前,鄧某已經因醉酒駕車被查獲過一次,這次被查獲不僅是再次醉駕,還涉嫌無證駕駛;而坐在副駕駛位的黃某雖然沒有酒後駕車的行為,但明顯知曉鄧某酒後駕車,還為其提供了自己的車輛,檢察機關據此依法向韶關市武江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武江法院經審理認為,鄧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兩次醉酒駕駛機動車,依法應當從重處罰;黃某明知他人飲酒仍提供車輛,二人行為均已構成危險駕駛罪,遂一審依法判處鄧某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處黃某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法官提醒】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私家車是不少市民必不可少的代步工具,但車主要時刻謹記酒後絕對不能駕駛機動車,對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負責。朋友之間相互借車,本是出於好意方便他人,但車主也絕不能將車輛借給飲酒後的他人駕駛,否則車主將可能與駕駛員構成危險駕駛的共犯,受到法律制裁。時下,代駕服務為開車人士提供了便利,為了自己、他人與家人,酒後切記不能抱有僥倖心理駕車,確實需要開車的,可以找代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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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逐漸成為共識,韶關市的黃某一天與朋友小聚飲酒後,沒有自行駕車回家,也沒有請代駕,而是選擇讓一起喝了酒的朋友鄧某代為駕駛,不曾想,這一舉動讓他們二人都身陷囹圄。

一天晚上,黃某與鄧某和其他朋友小聚,酒足飯飽後,黃某明知鄧某也喝了酒,卻心存僥倖不請代駕,而是由鄧某駕駛黃某的轎車搭載其回家。結果,鄧某在駕車過程中與對向行駛的轎車發生碰撞,導致對向轎車碰撞停放在路邊的車輛,造成鄧某受傷及三車不同程度損壞。經檢測,鄧某血樣中乙醇含量達到醉酒駕駛狀態,經交警部門認定,鄧某在該次事故中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更讓人意想不到的是,在交警核查鄧某身份時,竟顯示鄧某駕照處於吊銷狀態,原來就在一個多月前,鄧某已經因醉酒駕車被查獲過一次,這次被查獲不僅是再次醉駕,還涉嫌無證駕駛;而坐在副駕駛位的黃某雖然沒有酒後駕車的行為,但明顯知曉鄧某酒後駕車,還為其提供了自己的車輛,檢察機關據此依法向韶關市武江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武江法院經審理認為,鄧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兩次醉酒駕駛機動車,依法應當從重處罰;黃某明知他人飲酒仍提供車輛,二人行為均已構成危險駕駛罪,遂一審依法判處鄧某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處黃某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法官提醒】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私家車是不少市民必不可少的代步工具,但車主要時刻謹記酒後絕對不能駕駛機動車,對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負責。朋友之間相互借車,本是出於好意方便他人,但車主也絕不能將車輛借給飲酒後的他人駕駛,否則車主將可能與駕駛員構成危險駕駛的共犯,受到法律制裁。時下,代駕服務為開車人士提供了便利,為了自己、他人與家人,酒後切記不能抱有僥倖心理駕車,確實需要開車的,可以找代駕。

以案釋法| 酒後竟讓“酒友”代駕 發生車禍共擔刑責

來源:韶關市武江區人民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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