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施行後,你的電動自行車還能不能上路?警方權威解答在這裡!


新規施行後,你的電動自行車還能不能上路?警方權威解答在這裡!


近日,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省工信廳消費品工業處、省市場監管局認證監督管理處聯合召開新聞通氣會,就推進實施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有關情況進行通報。

一些大家關心的電動自行車相關問題,到會專家們進行了解答。

電動自行車相關政策問答

1、請問,《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新國標與原來的標準相比,主要調整了那些內容?

在修訂過程中,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委)等部門以“三確保一堅持”作為修訂工作的根本原則,對相關內容進行了調整補充:

一是確保消費者的生命財產安全。新標準堅守安全的底線,由原來的部分條款強制改為全文強制,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電器保護等技術指標,調整完善了車速限值、整車質量、腳踏騎行能力等技術指標,特別是新增加了防火阻燃和淋水涉水這兩項安全指標。

二是確保所有道路交通參與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標準修訂工作審慎研究確定了每一項關鍵技術指標,兼顧了電動自行車的出行效率、出行安全和道路的通行秩序。

三是確保廣大消費者基本的出行需求。新標準中最高車速、整車質量、電機功率等指標以現行標準為基礎進行了適當放寬,其中,最高車速由20km/h調整為25km/h,含電池在內的整車質量由40kg調整為55kg,電機功率由240W調整為400W,提高了出行的效率。

四是堅持電動自行車的非機動車屬性。電動自行車本質上是帶有助力功能的自行車,應當符合自行車的相關特徵,即能夠由人力驅動行駛,因此新標準要求電動自行車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



新國標規定,電動自行車必須有腳踏裝置

2、4月15日新國標將正式實施,對於不符合新國標電動自行車的生產、銷售,有沒有相應的時間限制?

2018年5月15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標委會修訂發佈了新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即將於今年4月15日起正式實施的新國標;同時,決定對電動自行車產品由生產許可管理轉為強制產品認證管理(3C認證)。

“新國標”的過渡期為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在過渡期內,國家鼓勵生產企業按照技術規範組織生產,鼓勵銷售企業銷售符合技術規範的產品,鼓勵消費者購買符合技術規範的產品。

4月15日新國標正式實施後,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不能再生產和銷售,否則生產、銷售者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請問市場監管部門,4月15日新國標實施以後,我省市場監管部門將如何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環節進行監督檢查?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如何處理?

國家對新國標的實施非常重視。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聯合發佈《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意見》,對進一步規範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和使用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就市場監管部門而言,主要有以下四方面任務:

一是嚴格電動自行車生產管理。新標準實施後,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電動自行車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認證)管理,加強對認證機構和生產企業檢查,確保產品一致性,避免不符合新標準的車輛獲得CCC認證並流入市場。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享通過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產品信息(含認證證書編號、整車編碼、電機編碼、控制器、電池等相關技術參數)以及發現的違規生產、銷售企業信息。

二是強化生產企業監督檢查。市場監管部門將嚴查生產企業無證生產、超出強制性產品認證範圍生產、不按新標準生產、不按CCC證書生產、假借出口名義生產違標車輛、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等行為。對於上述行為查證屬實的,由認證機構依法對認證證書作出處理直至撤銷認證證書,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責令停止生產並予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是加強電子商務經營者監管。市場監管部門將督促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加強對入網電動自行車銷售者身份、地址、聯繫方式等真實信息的核驗、登記,嚴禁不符合新標準、未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在平臺上銷售。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經銷商銷售充電器、鋰離子電池行為的監管,嚴格依法查處非法拆解、改裝和維修充電器、鋰離子電池的行為。對銷售違標車輛的,要依法責令停止銷售,並予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是加強缺陷產品召回管理。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缺陷產品調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電動自行車,督促企業履行召回義務。對於控制器等主要零部件存在篡改隱患的,零部件生產企業應當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新國標實施後,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生產和流通領域電動自行車產品的質量監督,我們將結合本省實際,採取獲證企業專項監督檢查、電動自行車產品監督抽查、市場(電子商務平臺)銷售產品風險監測、缺陷產品召回管理等多種舉措,嚴格落實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強制性認證要求,管住源頭。其中對生產、銷售無生產許可證或3C認證的企業和產品依法實施查處是我們的工作重點。

4、市民購買電動自行車時,如何能夠直觀、簡明的判斷車輛是夠符合新國標?4月15日後仍然買到超標電動自動車如何維權?

4月15日後,銷售企業要通過店堂告示、在銷售憑證中註明等方式,向消費者承諾其銷售的車輛符合國家標準並已列入電動自行車《公告》目錄。

最簡單的方法是消費者可以通過檢查產品是否標註3C標誌來判斷;此外,還可以通過查驗是否符合最高時速25公里、電機功率400W、整車質量55公斤、具有腳踏騎行功能等要求進行判斷。

對於消費者來說,如果購買到的電動自行車不符合標準,消費者有權退貨或者更換,同時可以撥打12315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

5、4月15日新國標實施前,對於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是如何規定的?

2019年4月14日前,對符合舊國標且在我省產品備案目錄內的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

6、4月15日起,對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有何規定?

2019年4月15日起,對符合新國標《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且獲得產品強制性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

原國標備案目錄作廢,停止舊國標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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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統一樣式的電動自行車號牌)

7、已經在用的既不符合舊國標、也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怎麼辦?

對於目前群眾已經購買使用的既不符合舊國標、也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的《關於加強電動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見》中明確,記錄車輛及所有人相關信息後,發放臨時信息牌,實行過渡期管理,由各地設置不超過5年的過渡期限,過渡期屆滿後不得再上道路行駛

8、2019年4月15日後,公安交警部門如何加強對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執法管理?

一是嚴查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始終保持嚴管高壓態勢,常態化嚴查電動自行車闖紅燈、佔用機動車道行駛、逆向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各地電動自行車登記工作結束後,將對無牌上路行駛電動自行車開展整治。積極探索應用電子監控、人臉識別等技術手段開展非現場執法曝光。

二是強化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現場教育。在城市主要街頭路口建設“交通安全教育站”,到2020年,南京、徐州、蘇州每市建成不少於20個,其他設區市每市不少於10個,每縣(市)不少於5個,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打造集處罰、宣傳、學習、體驗“四位一體”的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處理新模式,引導廣大群眾學法知法懂法,自覺摒棄陋習,文明交通出行,不斷營造濃厚的交通安全氛圍。

三是推動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探索建立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制度,定期記錄歸集電動車駕駛人交通違法失信信息,推送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聯合相關部門和單位依照規定實行聯合懲戒。

9、已申領過市縣公安機關發放的舊式電動自行車牌證的車輛,是否需要換領新式的全省統一號牌?

對符合新國標且獲得產品強制性認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登記發放全省統一的電動自行車號牌;對已經申領過市縣公安機關發放的舊式電動自行車牌證的車輛,仍然使用原有牌證。


來源:江蘇交警、南通交警

編輯:小小朱

校對:石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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