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防控與理性迴歸:從網貸行業看互聯網金融發展'

""風險防控與理性迴歸:從網貸行業看互聯網金融發展

作者:補寒丹

自2016年8月24日《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出臺,並給出12個月整改期後,網貸行業本以為“824號文”會成為行業的曙光,卻不曾料到“824號文”在某種程度上預示整個網貸行業的寒冬。截至今日,P2P網貸平臺數量已經跌破九百,而網貸備案一直在延期。

2019年以來P2P網貸行業時間線梳理

"風險防控與理性迴歸:從網貸行業看互聯網金融發展

作者:補寒丹

自2016年8月24日《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出臺,並給出12個月整改期後,網貸行業本以為“824號文”會成為行業的曙光,卻不曾料到“824號文”在某種程度上預示整個網貸行業的寒冬。截至今日,P2P網貸平臺數量已經跌破九百,而網貸備案一直在延期。

2019年以來P2P網貸行業時間線梳理

風險防控與理性迴歸:從網貸行業看互聯網金融發展

(圖片來源:蘇寧金融研究院,顯示2019年以來P2P行業出現問題平臺的涉案狀況)

1

2019年4月,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召開專題會議會議明確2019年是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的攻堅之年,要壓實屬地整治責任,有力有序化解存量風險。要穩妥有序推進分類處置,引導機構轉型或良性退出;嚴格標準,穩步推進備案准備工作;嚴厲打擊嚴重違法違規平臺。

2

2019年4月,監管部門出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有條件備案試點工作方案》,要求試點地區省級人民政府應於2019年4月末前制定本地區網貸機構有條件備案工作實施方案,正式啟動時間不應晚於2019年6月末。

3

2019年7月,互金整治領導小組和網貸整治領導小組聯合召開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座談會。會議明確,下一階段要將穩妥有序化解存量風險、多措並舉支持和推動機構良性退出或平穩轉型作為重點,引導絕大多數機構通過主動清盤、停業退出或轉型發展等方式實現風險出清。此背景下,各地監管部門在積極推動轄內網貸機構風險處置工作的同時,加大了機構退出的力度。

4

2019年7月12日晚,深圳市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公佈了深圳市第二批40家“自願退出且聲明網貸業務已結清的網貸機構名單”及第二批7家“失聯網貸機構名單”。而這距離上次5月6日公佈的首批自願退出的71家網貸機構名單及27家失聯名單僅過去兩個月的時間。

5

2019年7月18日,P2P行業領頭羊陸金所計劃退出網貸業務的傳聞備受市場關注。而後陸金所迴應稱:陸金服P2P業務正積極響應和配合監管降存量業務規模、出借人數量、借款人數量的“三降”要求,現有產品與客戶權益不受影響。但具有強大金融背景的陸金服決定退出P2P以備更好地赴美上市引發了諸多猜測。

P2P背景的股票市場確實低迷,如下圖:

"風險防控與理性迴歸:從網貸行業看互聯網金融發展

作者:補寒丹

自2016年8月24日《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出臺,並給出12個月整改期後,網貸行業本以為“824號文”會成為行業的曙光,卻不曾料到“824號文”在某種程度上預示整個網貸行業的寒冬。截至今日,P2P網貸平臺數量已經跌破九百,而網貸備案一直在延期。

2019年以來P2P網貸行業時間線梳理

風險防控與理性迴歸:從網貸行業看互聯網金融發展

(圖片來源:蘇寧金融研究院,顯示2019年以來P2P行業出現問題平臺的涉案狀況)

1

2019年4月,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召開專題會議會議明確2019年是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的攻堅之年,要壓實屬地整治責任,有力有序化解存量風險。要穩妥有序推進分類處置,引導機構轉型或良性退出;嚴格標準,穩步推進備案准備工作;嚴厲打擊嚴重違法違規平臺。

2

2019年4月,監管部門出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有條件備案試點工作方案》,要求試點地區省級人民政府應於2019年4月末前制定本地區網貸機構有條件備案工作實施方案,正式啟動時間不應晚於2019年6月末。

3

2019年7月,互金整治領導小組和網貸整治領導小組聯合召開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座談會。會議明確,下一階段要將穩妥有序化解存量風險、多措並舉支持和推動機構良性退出或平穩轉型作為重點,引導絕大多數機構通過主動清盤、停業退出或轉型發展等方式實現風險出清。此背景下,各地監管部門在積極推動轄內網貸機構風險處置工作的同時,加大了機構退出的力度。

4

2019年7月12日晚,深圳市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公佈了深圳市第二批40家“自願退出且聲明網貸業務已結清的網貸機構名單”及第二批7家“失聯網貸機構名單”。而這距離上次5月6日公佈的首批自願退出的71家網貸機構名單及27家失聯名單僅過去兩個月的時間。

5

2019年7月18日,P2P行業領頭羊陸金所計劃退出網貸業務的傳聞備受市場關注。而後陸金所迴應稱:陸金服P2P業務正積極響應和配合監管降存量業務規模、出借人數量、借款人數量的“三降”要求,現有產品與客戶權益不受影響。但具有強大金融背景的陸金服決定退出P2P以備更好地赴美上市引發了諸多猜測。

P2P背景的股票市場確實低迷,如下圖:

風險防控與理性迴歸:從網貸行業看互聯網金融發展

(圖片來源:網貸之家。表為18家在美上市的互聯網金融企業2019年7月10日的收盤價。)

由圖表可見:大多數互金企業的收盤價甚至已經跌破了發行價。而其總市值在上市公司裡來看也已經是“日薄西山”。很多互聯網金融企業往往欠缺金融資質,而一旦涉嫌違法違規經營可能觸碰擅自設立金融機構、非法經營和洗錢等罪名。

另一方面,互聯網金融行業從業人員法律意識淡薄可能引發挪用資金罪、職務侵佔罪等職務犯罪,百度金融及螞蟻金服等互聯網公司最近對於內部不合規員工的處理即為例證。

風險類別防控須知

2019年6月13日,劉鶴副總理在陸家嘴論壇上發表講話指出,未來金融工作應聚焦在“服務實體經濟、防範化解風險、加強政策配合、強化金融基建、加快改革開放”五個方面。

其中第二項防範化解風險指出:打好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處理好穩增長、調結構、防風險的關係,注意把握好處置風險的力度和節奏。在精準拆彈過程中,要堅決阻斷風險跨市場、跨區域擴散和傳染。

筆者認為,P2P行業在發展過程中應特別注意以下幾類風險。

01

合規性風險

合規性風險指向企業在運行過程中所發生的不符合法律規範的風險。特別是在未對P2P行業進行規範前,個別企業虛構投資標的、拆分借款標的,錯配還款期限,以及對於投資者的虛假承諾等。

為防範企業進行上述不合規範的事項,對於P2P應當進行合規性審查。

  • 一是看其市場準入是否合規,手續是否都齊全,以免非法經營、欺詐傳銷乃至涉嫌操縱市場。

  • 二是金融秩序合規,應符合基本的金融秩序規則,符合國家對外匯管制及外資管理的需求,在對接投資人與借貸人時不得自行更改期限,絕不能形成自有資金彙集的資金池。

  • 三是數據合規,資管新規之下,金融監管的進一步加強讓所有可能涉及用戶隱私的公司都面臨著合規性審查。

大數據時代應考察其是否符合基本的信息安全規則,當個人數據彙集到一家公司企業時,其對於網絡運行安全、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網絡數據安全及個人信息安全的維護是判斷其是否合規的重要指標。

02

流動性風險

互聯網金融之中存在著以貸養貸、循環貸款乃至多頭借貸的問題,一旦資金鍊斷裂,後果不堪設想。而數倍的高槓杆會帶來資金流轉的極大不確定性,當前對於數家不合規網貸公司的清退可見一斑。而現在對於清退不合格P2P公司的通行做法是將P2P公司的資產交給資產管理公司來處理,甚至提出讓四大資產管理公司接手網貸行業的逃廢債。

但作為資產管理公司,其只會對真是存在的債權債務關係進行處理,而當債權債務關係不明,或資金已被網貸高管揮霍挪用時,當資產公司和每個投資者進行談判時也是成本高而效率低,投資者希望能收回大部分本金,而資產公司又往往是以遠低於市場價的價格受讓的不良資產,與投資者難以形成雙方都滿意的對價,從而可能由於收不回投資而引發投資者集體的情緒波動。

而我國網貸行業的投資人大多數又都是廣大的普通中產階級,將自己為數不多的資金投入網貸行業希望能夠改善家庭經濟狀況,而一旦行業爆雷,自己只能血本無歸卻又投訴無門,因為與將罪犯繩之以法相比,投資人其實更關心的是投資資產的保全和回收,但是資產回收的效果往往不理想,使得行業面臨著惡性循環的僵局。

03

系統性風險

由於缺乏及時行業自律,以及監管較為滯後,使得我國互聯網金融領域的刑事犯罪激增,嚴重影響了我國的金融秩序,因而使得刑法不得不介入,但刑法的謙抑性要求其介入互聯網金融領域的時機和限度應審慎且剋制。

對於互聯網金融行業,如果是有利於金融體系創新且有利於促進實體經濟的發展,自然應當鼓勵;但當互聯網金融成為了某些不法分子斂財的工具,那麼刑法必然需要接入來規制不法行為。當前互聯網金融最嚴重的風險就是由信用風險引發的兌付風險,而眾多的兌付風險堆積就容易引發系統性風險,進而容易觸碰刑事警戒線,導致非法集資類犯罪的發生,特別是刑法第176條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以及刑法第192條的集資詐騙罪。

由此,在刑法介入互聯網金融活動行為的時候,也應結合其他部門法規定,一定要理清是金融創新行為還是投機倒把的行為,能用民商法律規範或行政法法律規範解決的問題就用民商法和行政法解決,只有在對投資人及金融秩序造成了實質性損害的時候才應動用刑事規制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及社會金融秩序,切不能讓刑法阻礙了金融創新,但也絕不能任由金融科技在懷有不良居心的人手裡發展。

行業走向與發展趨勢(一)為實體經濟服務,解決融資核心需求

互聯網金融不論如何發展,都不應脫離對於實體經濟的支撐,其本質作用在於服務實體經濟,也即我們一直談論的技術不管怎樣向前發展,都應迴歸到為人服務本身,互聯網金融科技的發展也應回到中小微企業對於融資的核心需求,切實通過互聯網金融技術來解決中小微企業以及初級科創企業的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金融科技應為企業公司服務,以科技來解決信息對稱的問題。

依據最新公佈的2019世界500強企業排行榜來看,中國已經歷史性地以129家超越了美國的121家成為全球擁有500強企業最多的國家,雖然數量上已經超過,但質量差距及企業平均盈利能力與美國依然有較大差距.

在我國的500強企業中,銀行系佔據了企業利潤的48.5%以上,而特別是工農建中四大行佔據了銀行利潤的絕大部分,居於金融系統利潤的絕對統治地位。

正如劉憲權老師指出的“互聯網金融業務模式正是我國當前金融體系下資源壟斷之必然結果。”而銀行以其壟斷優勢又成為了金融科技發展的領航者,截至2018年6月底,多家銀行陸續成立金融科技子公司,其中建設銀行注資16億成立“建信金融科技”,平安銀行注資12億成立“金融壹賬通”。

但銀行對於貸款的嚴格審查要求又使得小微企業以及初級科創企業難以得到銀行的資金需求,導致其不得不去尋求民間資金的支持,而民間資金機構因為信息不對成不透明又往往魚龍混雜,一旦選擇不慎,資金被套牢,企業發展陷入了死循環,則難以走出發展困境。

因而在根源性上解決中小微企業的融資難問題還是需要回到各大金融機構的金融創新上,讓科技助力金融發展,讓中小微企業能夠真正享受到普惠金融。

(二)加強百行徵信,提升信息披露與風險預警

百行徵信從一開始就對互聯網金融機構敞開了大門,不僅能對互金領域的失信者形成強有力的威懾,還能有效降低全行業的多頭負債風險,從根本上改善P2P平臺的生存環境。

對P2P平臺來說,一方面,要想接入百行徵信,需要滿足諸多要求,包括平臺實力、信息披露、資金存管等。另一方面,P2P行業應加強行業的風險自決與行業內部控制,進一步落實監管措施,提高行業合規性。

法律人特別是律師群體在參與互聯網金融企業的整改過程中,應貫穿從理論建構到市場落地的全過程,以法律合規來構建金融科技行業發展的底層邏輯,把握項目各階段的運行準則,為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發展提供一整套合規的方案設計,發揮法律為金融創新的應有作用。

在經濟週期下行過程中,產業結構升級也正帶來陣痛,導致風險增多,因而更需要有徵信系統對於科技風控的支持,好在百行徵信正在逐步落實。

從公開信息來看,目前已經接入百行徵信或達成合作協議的P2P平臺共有20家左右。網貸企業在於百行徵信進行對接的過程中,雙方進行系統搭建和數據對接測試,在打破行業信息壁壘的基礎上,可以實現風險聯動預警,最大程度來保護投資人的權益。

"風險防控與理性迴歸:從網貸行業看互聯網金融發展

作者:補寒丹

自2016年8月24日《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出臺,並給出12個月整改期後,網貸行業本以為“824號文”會成為行業的曙光,卻不曾料到“824號文”在某種程度上預示整個網貸行業的寒冬。截至今日,P2P網貸平臺數量已經跌破九百,而網貸備案一直在延期。

2019年以來P2P網貸行業時間線梳理

風險防控與理性迴歸:從網貸行業看互聯網金融發展

(圖片來源:蘇寧金融研究院,顯示2019年以來P2P行業出現問題平臺的涉案狀況)

1

2019年4月,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召開專題會議會議明確2019年是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的攻堅之年,要壓實屬地整治責任,有力有序化解存量風險。要穩妥有序推進分類處置,引導機構轉型或良性退出;嚴格標準,穩步推進備案准備工作;嚴厲打擊嚴重違法違規平臺。

2

2019年4月,監管部門出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有條件備案試點工作方案》,要求試點地區省級人民政府應於2019年4月末前制定本地區網貸機構有條件備案工作實施方案,正式啟動時間不應晚於2019年6月末。

3

2019年7月,互金整治領導小組和網貸整治領導小組聯合召開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座談會。會議明確,下一階段要將穩妥有序化解存量風險、多措並舉支持和推動機構良性退出或平穩轉型作為重點,引導絕大多數機構通過主動清盤、停業退出或轉型發展等方式實現風險出清。此背景下,各地監管部門在積極推動轄內網貸機構風險處置工作的同時,加大了機構退出的力度。

4

2019年7月12日晚,深圳市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公佈了深圳市第二批40家“自願退出且聲明網貸業務已結清的網貸機構名單”及第二批7家“失聯網貸機構名單”。而這距離上次5月6日公佈的首批自願退出的71家網貸機構名單及27家失聯名單僅過去兩個月的時間。

5

2019年7月18日,P2P行業領頭羊陸金所計劃退出網貸業務的傳聞備受市場關注。而後陸金所迴應稱:陸金服P2P業務正積極響應和配合監管降存量業務規模、出借人數量、借款人數量的“三降”要求,現有產品與客戶權益不受影響。但具有強大金融背景的陸金服決定退出P2P以備更好地赴美上市引發了諸多猜測。

P2P背景的股票市場確實低迷,如下圖:

風險防控與理性迴歸:從網貸行業看互聯網金融發展

(圖片來源:網貸之家。表為18家在美上市的互聯網金融企業2019年7月10日的收盤價。)

由圖表可見:大多數互金企業的收盤價甚至已經跌破了發行價。而其總市值在上市公司裡來看也已經是“日薄西山”。很多互聯網金融企業往往欠缺金融資質,而一旦涉嫌違法違規經營可能觸碰擅自設立金融機構、非法經營和洗錢等罪名。

另一方面,互聯網金融行業從業人員法律意識淡薄可能引發挪用資金罪、職務侵佔罪等職務犯罪,百度金融及螞蟻金服等互聯網公司最近對於內部不合規員工的處理即為例證。

風險類別防控須知

2019年6月13日,劉鶴副總理在陸家嘴論壇上發表講話指出,未來金融工作應聚焦在“服務實體經濟、防範化解風險、加強政策配合、強化金融基建、加快改革開放”五個方面。

其中第二項防範化解風險指出:打好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處理好穩增長、調結構、防風險的關係,注意把握好處置風險的力度和節奏。在精準拆彈過程中,要堅決阻斷風險跨市場、跨區域擴散和傳染。

筆者認為,P2P行業在發展過程中應特別注意以下幾類風險。

01

合規性風險

合規性風險指向企業在運行過程中所發生的不符合法律規範的風險。特別是在未對P2P行業進行規範前,個別企業虛構投資標的、拆分借款標的,錯配還款期限,以及對於投資者的虛假承諾等。

為防範企業進行上述不合規範的事項,對於P2P應當進行合規性審查。

  • 一是看其市場準入是否合規,手續是否都齊全,以免非法經營、欺詐傳銷乃至涉嫌操縱市場。

  • 二是金融秩序合規,應符合基本的金融秩序規則,符合國家對外匯管制及外資管理的需求,在對接投資人與借貸人時不得自行更改期限,絕不能形成自有資金彙集的資金池。

  • 三是數據合規,資管新規之下,金融監管的進一步加強讓所有可能涉及用戶隱私的公司都面臨著合規性審查。

大數據時代應考察其是否符合基本的信息安全規則,當個人數據彙集到一家公司企業時,其對於網絡運行安全、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網絡數據安全及個人信息安全的維護是判斷其是否合規的重要指標。

02

流動性風險

互聯網金融之中存在著以貸養貸、循環貸款乃至多頭借貸的問題,一旦資金鍊斷裂,後果不堪設想。而數倍的高槓杆會帶來資金流轉的極大不確定性,當前對於數家不合規網貸公司的清退可見一斑。而現在對於清退不合格P2P公司的通行做法是將P2P公司的資產交給資產管理公司來處理,甚至提出讓四大資產管理公司接手網貸行業的逃廢債。

但作為資產管理公司,其只會對真是存在的債權債務關係進行處理,而當債權債務關係不明,或資金已被網貸高管揮霍挪用時,當資產公司和每個投資者進行談判時也是成本高而效率低,投資者希望能收回大部分本金,而資產公司又往往是以遠低於市場價的價格受讓的不良資產,與投資者難以形成雙方都滿意的對價,從而可能由於收不回投資而引發投資者集體的情緒波動。

而我國網貸行業的投資人大多數又都是廣大的普通中產階級,將自己為數不多的資金投入網貸行業希望能夠改善家庭經濟狀況,而一旦行業爆雷,自己只能血本無歸卻又投訴無門,因為與將罪犯繩之以法相比,投資人其實更關心的是投資資產的保全和回收,但是資產回收的效果往往不理想,使得行業面臨著惡性循環的僵局。

03

系統性風險

由於缺乏及時行業自律,以及監管較為滯後,使得我國互聯網金融領域的刑事犯罪激增,嚴重影響了我國的金融秩序,因而使得刑法不得不介入,但刑法的謙抑性要求其介入互聯網金融領域的時機和限度應審慎且剋制。

對於互聯網金融行業,如果是有利於金融體系創新且有利於促進實體經濟的發展,自然應當鼓勵;但當互聯網金融成為了某些不法分子斂財的工具,那麼刑法必然需要接入來規制不法行為。當前互聯網金融最嚴重的風險就是由信用風險引發的兌付風險,而眾多的兌付風險堆積就容易引發系統性風險,進而容易觸碰刑事警戒線,導致非法集資類犯罪的發生,特別是刑法第176條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以及刑法第192條的集資詐騙罪。

由此,在刑法介入互聯網金融活動行為的時候,也應結合其他部門法規定,一定要理清是金融創新行為還是投機倒把的行為,能用民商法律規範或行政法法律規範解決的問題就用民商法和行政法解決,只有在對投資人及金融秩序造成了實質性損害的時候才應動用刑事規制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及社會金融秩序,切不能讓刑法阻礙了金融創新,但也絕不能任由金融科技在懷有不良居心的人手裡發展。

行業走向與發展趨勢(一)為實體經濟服務,解決融資核心需求

互聯網金融不論如何發展,都不應脫離對於實體經濟的支撐,其本質作用在於服務實體經濟,也即我們一直談論的技術不管怎樣向前發展,都應迴歸到為人服務本身,互聯網金融科技的發展也應回到中小微企業對於融資的核心需求,切實通過互聯網金融技術來解決中小微企業以及初級科創企業的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金融科技應為企業公司服務,以科技來解決信息對稱的問題。

依據最新公佈的2019世界500強企業排行榜來看,中國已經歷史性地以129家超越了美國的121家成為全球擁有500強企業最多的國家,雖然數量上已經超過,但質量差距及企業平均盈利能力與美國依然有較大差距.

在我國的500強企業中,銀行系佔據了企業利潤的48.5%以上,而特別是工農建中四大行佔據了銀行利潤的絕大部分,居於金融系統利潤的絕對統治地位。

正如劉憲權老師指出的“互聯網金融業務模式正是我國當前金融體系下資源壟斷之必然結果。”而銀行以其壟斷優勢又成為了金融科技發展的領航者,截至2018年6月底,多家銀行陸續成立金融科技子公司,其中建設銀行注資16億成立“建信金融科技”,平安銀行注資12億成立“金融壹賬通”。

但銀行對於貸款的嚴格審查要求又使得小微企業以及初級科創企業難以得到銀行的資金需求,導致其不得不去尋求民間資金的支持,而民間資金機構因為信息不對成不透明又往往魚龍混雜,一旦選擇不慎,資金被套牢,企業發展陷入了死循環,則難以走出發展困境。

因而在根源性上解決中小微企業的融資難問題還是需要回到各大金融機構的金融創新上,讓科技助力金融發展,讓中小微企業能夠真正享受到普惠金融。

(二)加強百行徵信,提升信息披露與風險預警

百行徵信從一開始就對互聯網金融機構敞開了大門,不僅能對互金領域的失信者形成強有力的威懾,還能有效降低全行業的多頭負債風險,從根本上改善P2P平臺的生存環境。

對P2P平臺來說,一方面,要想接入百行徵信,需要滿足諸多要求,包括平臺實力、信息披露、資金存管等。另一方面,P2P行業應加強行業的風險自決與行業內部控制,進一步落實監管措施,提高行業合規性。

法律人特別是律師群體在參與互聯網金融企業的整改過程中,應貫穿從理論建構到市場落地的全過程,以法律合規來構建金融科技行業發展的底層邏輯,把握項目各階段的運行準則,為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發展提供一整套合規的方案設計,發揮法律為金融創新的應有作用。

在經濟週期下行過程中,產業結構升級也正帶來陣痛,導致風險增多,因而更需要有徵信系統對於科技風控的支持,好在百行徵信正在逐步落實。

從公開信息來看,目前已經接入百行徵信或達成合作協議的P2P平臺共有20家左右。網貸企業在於百行徵信進行對接的過程中,雙方進行系統搭建和數據對接測試,在打破行業信息壁壘的基礎上,可以實現風險聯動預警,最大程度來保護投資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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