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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未來到底在哪裡?是互聯網金融的一次變身?還是無法To C的技術實驗。8月22日,央行正式披露的《金融科技(FinTech)發展規劃(2019-2021年)》,終於讓這個領域有了頂層設計。監管往哪走?持牌機構如何變?金融科技頭部怎麼調?助貸業務如何走?北京商報金融科技週刊本期為您全面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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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未來到底在哪裡?是互聯網金融的一次變身?還是無法To C的技術實驗。8月22日,央行正式披露的《金融科技(FinTech)發展規劃(2019-2021年)》,終於讓這個領域有了頂層設計。監管往哪走?持牌機構如何變?金融科技頭部怎麼調?助貸業務如何走?北京商報金融科技週刊本期為您全面解讀。


萬字長文解讀金融科技新規,讀懂就是賺到




金融科技監管去哪:明確門檻 探索沙盒

從年初提及制定金融科技發展規劃與監管規則,到正式落地,在醞釀8個月時間後,金融科技首個監管規劃終於揭開神祕面紗。未來,金融科技監管往哪走?《金融科技(FinTech)發展規劃(2019-2021年)》(以下簡稱《規劃》)全文對此進行了明確。

設定門檻和底線

“雖然我國在金融科技方面已具備一定基礎,但也要清醒地看到,金融科技的快速發展促使金融業務邊界逐漸模糊,金融風險傳導突破時空限制,給貨幣政策、金融市場金融穩定、金融監管等方面帶來新挑戰。”央行在《規劃》中坦言。

為此,央行提出要建立金融科技監管基本規則體系。其中提到,針對不同業務、不同技術、不同機構的共性特點,明確金融科技創新應用應遵循的基礎性、通用性、普適性監管要求,劃定金融科技產品和服務的門檻和底線。

“設定門檻和底線很關鍵,能防止金融科技出現互聯網金融類的失控局面。”一位資深金融科技行業人士指出。在建立健全創新管理機制方面,《規劃》明確,加強金融科技創新產品規範管理,出臺基礎性、通用性監管要求,明確不可逾越的監管紅線和底線,運用信息公開、產品公示、公眾參與、共同監督的柔性監管方式,劃定金融科技守正創新邊界。

探索監管沙盒

同時,金融科技行業也有望迎來監管沙盒模式。

《規劃》提到,綜合實際業務場景、交易規模等深入研判新技術的適用性、安全性和供應鏈穩定性,科學選擇應用相對成熟可控、穩定高效的技術。充分評估新技術與業務融合的潛在風險,建立健全試錯容錯機制,完善風險撥備資金、保險計劃、應急處置等風險補償措施,在風險可控範圍內開展新技術試點驗證,做好用戶反饋與輿情信息收集,不斷提升金融產品安全與質量水平。

“就這段話而言,某種程度上就是在談監管沙盒機制。中國版監管沙盒機制,已在不遠處。”蘇寧金融研究院院長助理薛洪言說道。

薛洪言指出,前些年,國內新金融創新過於活躍,亂象不斷,監管重點放在集中整治上。現階段,除P2P整治還留有尾巴(備案尚未落地),其他領域均已步入常態化監管新階段,此時,創新與發展被提上日程,《規劃》的出臺恰逢其時。

在科技推動下,監管模式側重點也有所轉移。《規劃》提出,運用數字化監管協議、智能風控平臺等監管科技手段,推動金融監管模式由事後監管向事前、事中監管轉變,有效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消除信息壁壘,緩解監管時滯,提升金融監管效率。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法與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濤指出,傳統的監管方式可能更側重於事後監管,也就是出問題後,如何處置、罰款、整治。但監管科技最重要的不是事後監管,而是事前和事中監管。其中,事前監管的核心除了准入門檻外,還需要用監管沙盒機制、用科技手段,對審批和准入做一些監控。事中監管則是等掌握大量數據後,通過數據和技術發現業務變化、風險隱患和預警信息。

針對事前、事中、事後監管,《規劃》提出,事前抓好源頭管控,落實主體責任,強化內部管控和外部評估,嚴把金融科技創新產品入口關。事中加強協同共治,及時發現金融科技創新產品風險隱患,杜絕存在安全隱患的產品“帶病上線”,築牢金融科技創新安全防火牆。事後強化監督懲戒,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建立聯合懲戒機制,加強違規懲戒,確保創新產品不突破監管要求和法律法規,不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

如何破短板

金融科技業務涉及跨市場、跨業態、跨區域,《規劃》提到,正確處理安全與發展的關係,運用金融科技提升跨市場、跨業態、跨區域金融風險的識別、預警和處置能力,加強網絡安全風險管控和金融信息保護,做好新技術應用風險防範,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對於跨市場、跨業態、跨區域金融風險該如何監管,尹振濤表示,這種跨市場、跨業態對目前國內的分業監管體制提出了較大挑戰,要實現跨機構、跨業態的監管,需要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協調各監管部門,通過制定制度體系讓各部委之間進行協同監管。

中關村互聯網金融研究院院長劉勇也提出,要加強監管體系的頂層設計。改革並完善金融監管體系和框架,建立更加有效的監管協調機制,優化分業監管架構的同時加強行為監管與功能。加強一行兩會在監管理念、管理方式和執行標準等方面的統籌協調,充分發揮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的統籌協調作用,統籌把握各領域出臺的政策力度和節奏,形成政策合力與監管合力。

在推動強化法律法規建設方面,《規劃》提出,針對現代科技成果金融應用新特點,推動健全符合我國國情的金融法治體系,研究調整完善不適應金融科技發展要求的現行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推動出臺金融業新技術應用的相關法律法規,在條件成熟時將原有立法層次較低的部門規章等及時上升為法律法規。釐清法律邊界,明確金融監管部門的職能和金融機構的權利、義務,破除信息共享等方面的政策壁壘,營造公平規範市場環境,為金融與科技融合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對此,尹振濤提出,央行出臺的《規劃》屬於部門規章,實施起來的一大難點在於不能與上位法衝突,也不能與其他監管部門的規章衝突。比如,上位法規定,監管部門行政處罰不能超過3萬元,而金融科技這種業態可能很多都是大科技公司,處罰不超過3萬元對於它們沒有意義。

劉勇也提到,金融科技政策發佈的密集度與風險事件呈正相關,即在風險事件最為集中的時期,也是金融科技政策出臺最為密集的時期,目前我國的金融科技法律體系在事前監管與風險預警與防範方面亟待完善。


持牌金融機構怎麼變:破體制禁錮 走獨立之路

在央行《金融科技(FinTech)發展規劃(2019-2021年)》(以下簡稱《規劃》)中,能看出持牌系金融機構成為了絕對“主角”。針對目前持牌系金融機構發展面臨的體制、人才等難題,《規劃》提出了一些解決之道。而在分析人士看來,持續一年多的金融科技子公司獨立潮仍將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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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未來到底在哪裡?是互聯網金融的一次變身?還是無法To C的技術實驗。8月22日,央行正式披露的《金融科技(FinTech)發展規劃(2019-2021年)》,終於讓這個領域有了頂層設計。監管往哪走?持牌機構如何變?金融科技頭部怎麼調?助貸業務如何走?北京商報金融科技週刊本期為您全面解讀。


萬字長文解讀金融科技新規,讀懂就是賺到




金融科技監管去哪:明確門檻 探索沙盒

從年初提及制定金融科技發展規劃與監管規則,到正式落地,在醞釀8個月時間後,金融科技首個監管規劃終於揭開神祕面紗。未來,金融科技監管往哪走?《金融科技(FinTech)發展規劃(2019-2021年)》(以下簡稱《規劃》)全文對此進行了明確。

設定門檻和底線

“雖然我國在金融科技方面已具備一定基礎,但也要清醒地看到,金融科技的快速發展促使金融業務邊界逐漸模糊,金融風險傳導突破時空限制,給貨幣政策、金融市場金融穩定、金融監管等方面帶來新挑戰。”央行在《規劃》中坦言。

為此,央行提出要建立金融科技監管基本規則體系。其中提到,針對不同業務、不同技術、不同機構的共性特點,明確金融科技創新應用應遵循的基礎性、通用性、普適性監管要求,劃定金融科技產品和服務的門檻和底線。

“設定門檻和底線很關鍵,能防止金融科技出現互聯網金融類的失控局面。”一位資深金融科技行業人士指出。在建立健全創新管理機制方面,《規劃》明確,加強金融科技創新產品規範管理,出臺基礎性、通用性監管要求,明確不可逾越的監管紅線和底線,運用信息公開、產品公示、公眾參與、共同監督的柔性監管方式,劃定金融科技守正創新邊界。

探索監管沙盒

同時,金融科技行業也有望迎來監管沙盒模式。

《規劃》提到,綜合實際業務場景、交易規模等深入研判新技術的適用性、安全性和供應鏈穩定性,科學選擇應用相對成熟可控、穩定高效的技術。充分評估新技術與業務融合的潛在風險,建立健全試錯容錯機制,完善風險撥備資金、保險計劃、應急處置等風險補償措施,在風險可控範圍內開展新技術試點驗證,做好用戶反饋與輿情信息收集,不斷提升金融產品安全與質量水平。

“就這段話而言,某種程度上就是在談監管沙盒機制。中國版監管沙盒機制,已在不遠處。”蘇寧金融研究院院長助理薛洪言說道。

薛洪言指出,前些年,國內新金融創新過於活躍,亂象不斷,監管重點放在集中整治上。現階段,除P2P整治還留有尾巴(備案尚未落地),其他領域均已步入常態化監管新階段,此時,創新與發展被提上日程,《規劃》的出臺恰逢其時。

在科技推動下,監管模式側重點也有所轉移。《規劃》提出,運用數字化監管協議、智能風控平臺等監管科技手段,推動金融監管模式由事後監管向事前、事中監管轉變,有效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消除信息壁壘,緩解監管時滯,提升金融監管效率。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法與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濤指出,傳統的監管方式可能更側重於事後監管,也就是出問題後,如何處置、罰款、整治。但監管科技最重要的不是事後監管,而是事前和事中監管。其中,事前監管的核心除了准入門檻外,還需要用監管沙盒機制、用科技手段,對審批和准入做一些監控。事中監管則是等掌握大量數據後,通過數據和技術發現業務變化、風險隱患和預警信息。

針對事前、事中、事後監管,《規劃》提出,事前抓好源頭管控,落實主體責任,強化內部管控和外部評估,嚴把金融科技創新產品入口關。事中加強協同共治,及時發現金融科技創新產品風險隱患,杜絕存在安全隱患的產品“帶病上線”,築牢金融科技創新安全防火牆。事後強化監督懲戒,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建立聯合懲戒機制,加強違規懲戒,確保創新產品不突破監管要求和法律法規,不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

如何破短板

金融科技業務涉及跨市場、跨業態、跨區域,《規劃》提到,正確處理安全與發展的關係,運用金融科技提升跨市場、跨業態、跨區域金融風險的識別、預警和處置能力,加強網絡安全風險管控和金融信息保護,做好新技術應用風險防範,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對於跨市場、跨業態、跨區域金融風險該如何監管,尹振濤表示,這種跨市場、跨業態對目前國內的分業監管體制提出了較大挑戰,要實現跨機構、跨業態的監管,需要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協調各監管部門,通過制定制度體系讓各部委之間進行協同監管。

中關村互聯網金融研究院院長劉勇也提出,要加強監管體系的頂層設計。改革並完善金融監管體系和框架,建立更加有效的監管協調機制,優化分業監管架構的同時加強行為監管與功能。加強一行兩會在監管理念、管理方式和執行標準等方面的統籌協調,充分發揮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的統籌協調作用,統籌把握各領域出臺的政策力度和節奏,形成政策合力與監管合力。

在推動強化法律法規建設方面,《規劃》提出,針對現代科技成果金融應用新特點,推動健全符合我國國情的金融法治體系,研究調整完善不適應金融科技發展要求的現行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推動出臺金融業新技術應用的相關法律法規,在條件成熟時將原有立法層次較低的部門規章等及時上升為法律法規。釐清法律邊界,明確金融監管部門的職能和金融機構的權利、義務,破除信息共享等方面的政策壁壘,營造公平規範市場環境,為金融與科技融合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對此,尹振濤提出,央行出臺的《規劃》屬於部門規章,實施起來的一大難點在於不能與上位法衝突,也不能與其他監管部門的規章衝突。比如,上位法規定,監管部門行政處罰不能超過3萬元,而金融科技這種業態可能很多都是大科技公司,處罰不超過3萬元對於它們沒有意義。

劉勇也提到,金融科技政策發佈的密集度與風險事件呈正相關,即在風險事件最為集中的時期,也是金融科技政策出臺最為密集的時期,目前我國的金融科技法律體系在事前監管與風險預警與防範方面亟待完善。


持牌金融機構怎麼變:破體制禁錮 走獨立之路

在央行《金融科技(FinTech)發展規劃(2019-2021年)》(以下簡稱《規劃》)中,能看出持牌系金融機構成為了絕對“主角”。針對目前持牌系金融機構發展面臨的體制、人才等難題,《規劃》提出了一些解決之道。而在分析人士看來,持續一年多的金融科技子公司獨立潮仍將持續。

萬字長文解讀金融科技新規,讀懂就是賺到

打破體制束縛

《規劃》明確,著力解決利用金融科技實現轉型升級過程中的體制機制問題,積極穩妥推進治理結構、管理模式、組織方式的調整優化,理順職責關係,打破部門間壁壘,突破部門利益固化藩籬,提高跨條線、跨部門協同協作能力。加快制定組織架構重塑計劃,依法合規探索設立金融科技子公司等創新模式。

事實上,早在2016年,原銀監會發布《中國銀行業信息科技“十三五”發展規劃監管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首次提出“構建互聯網金融生態圈”概念,或意味著銀行業與互聯網金融深度融合的時代正式開啟。

目前,已有多家商業銀行將金融科技納入頂層設計,並不斷加大投入,還有部分銀行成立了金融科技子公司。不過,由於缺乏統一的監管規則,傳統金融機構又受行業監管部門以及國有體制的諸多制約,金融科技的發展較之科技公司緩慢。

在分析人士看來,《規劃》的出臺讓金融科技不再只是科技部門自己的事,讓業務部門都有金融科技思維。民生銀行研究院研究員李鑫認為,銀行現在搞科技最大的制約就是在體制機制,設立金融科技子公司的形式將更有可能打破原有的體制機制束縛。他進一步指出,對於打破部門間壁壘,突破部門利益固化藩籬,實際操作起來很難,關鍵可能是上層有沒有不破不立的魄力,真正敢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

如何去打破部門間壁壘?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法與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濤表示,需要頂層設計的同時,也需要逐步尋找這種突破的方法。

加大投入緩解“人才荒”

行業的發展離不開人才的建設,在技術推動金融機構加速轉型的同時,金融科技人才的需求也提上日程,而為人才“一擲千金”已經成為近年來商業銀行的常態。銀保監會日前的統計數據顯示,2018年銀行對科技總投入同比增長13%,信息科技人員同比增長近10%。

人才招聘也是銀行大手筆投入的重點之一。近期銀行仍在大肆招兵買馬,農行近日發佈招聘公告稱,總行研發中心將校園招聘軟件研發崗和測試開發崗共650人。中行、工行、浦發銀行、光大銀行等多家銀行也都在招聘金融科技人才。此外,記者在BOSS直聘網站中看到某銀行金融科技子公司招聘職位有6個,且都是偏技術類人才。

為加強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指出,合理增加金融科技人員佔比。尹振濤直言,金融科技人才培養是一個系統性的工程,應從上到下建立一種激勵機制,能夠讓科技人才和金融人才融合發展。同時,也要注重基層培養,通過高校開設金融科技的課程等。

對於加大金融科技投入力度能否緩解人才荒的問題,李鑫表示,如果只是簡單的加大投入意義不大,重要的是從戰略層面上找準方向和自身定位,往該投的地方投,不能“有病亂投醫”。另一方面,人才也不完全是花錢就能砸來的,關鍵還是體制機制理順,否則人來了也發揮不出最大的作用。

場景化融合面臨挑戰

在分析人士看來,場景化是金融科技發展的一個重要趨勢,因為只有嫁接到具體場景,才能讓金融科技更好地服務於實體經濟,降低風險發生的可能,而如何把AI、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等技術與金融業務進行合理而深度的融合是關鍵。

《規劃》提出拓寬金融服務渠道,藉助應用程序編程接口(API)、軟件開發工具包(SDK)等手段深化跨界合作,在依法合規前提下將金融業務整合解構和模塊封裝,支持合作方在不同應用場景中自行組合與應用。

金融科技的服務對象主要是普惠民眾和中小微企業,通過科技突破金融服務“最後一公里”制約來覆蓋這些長尾群體。《規劃》指出,藉助移動金融、情景感知等手段將金融服務深度融入民生領域,進一步拓展金融服務在衣食住行、醫療教育、電子商務等方面的應用場景,實現主要民生領域的金融便捷服務廣覆蓋。

值得注意的是,個人生活場景線上化趨勢日益明顯,這種小額、高頻為特徵的金融服務需求,為金融科技發展提供了巨大的空間,同時也給處於發展初期的金融科技帶來挑戰。

在尹振濤看來,從現在發展來說,最大的問題就是場景方和金融牌照方之間該怎麼創造合作機制,一方是有場景,一方是有牌照,如何讓他們能夠打破彼此之間的障礙是最重要的,而具體的障礙可能根據場景的不同有不同的特徵。

李鑫則認為,對於金融機構而言,主要是嚴守合規底線,從監管的角度來講,要做好平衡,既要鼓勵創新,但也要強化監管。同時,要加強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的溝通交流,最好也包括學界,這樣才能更好地平衡效率與風險,共同推進金融科技的落地應用。


金融科技巨頭怎麼調: 強調技術 防範“通吃”

金融科技領域首個頂層設計的金融科技發展規劃正式落地,對手持金融牌照又強調科技屬性的金融科技巨頭有哪些影響,成為了業界的一大關注點。在分析人士看來,從央行披露的規劃可以窺探出,對於巨型的金融科技集團,既要限制,也要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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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未來到底在哪裡?是互聯網金融的一次變身?還是無法To C的技術實驗。8月22日,央行正式披露的《金融科技(FinTech)發展規劃(2019-2021年)》,終於讓這個領域有了頂層設計。監管往哪走?持牌機構如何變?金融科技頭部怎麼調?助貸業務如何走?北京商報金融科技週刊本期為您全面解讀。


萬字長文解讀金融科技新規,讀懂就是賺到




金融科技監管去哪:明確門檻 探索沙盒

從年初提及制定金融科技發展規劃與監管規則,到正式落地,在醞釀8個月時間後,金融科技首個監管規劃終於揭開神祕面紗。未來,金融科技監管往哪走?《金融科技(FinTech)發展規劃(2019-2021年)》(以下簡稱《規劃》)全文對此進行了明確。

設定門檻和底線

“雖然我國在金融科技方面已具備一定基礎,但也要清醒地看到,金融科技的快速發展促使金融業務邊界逐漸模糊,金融風險傳導突破時空限制,給貨幣政策、金融市場金融穩定、金融監管等方面帶來新挑戰。”央行在《規劃》中坦言。

為此,央行提出要建立金融科技監管基本規則體系。其中提到,針對不同業務、不同技術、不同機構的共性特點,明確金融科技創新應用應遵循的基礎性、通用性、普適性監管要求,劃定金融科技產品和服務的門檻和底線。

“設定門檻和底線很關鍵,能防止金融科技出現互聯網金融類的失控局面。”一位資深金融科技行業人士指出。在建立健全創新管理機制方面,《規劃》明確,加強金融科技創新產品規範管理,出臺基礎性、通用性監管要求,明確不可逾越的監管紅線和底線,運用信息公開、產品公示、公眾參與、共同監督的柔性監管方式,劃定金融科技守正創新邊界。

探索監管沙盒

同時,金融科技行業也有望迎來監管沙盒模式。

《規劃》提到,綜合實際業務場景、交易規模等深入研判新技術的適用性、安全性和供應鏈穩定性,科學選擇應用相對成熟可控、穩定高效的技術。充分評估新技術與業務融合的潛在風險,建立健全試錯容錯機制,完善風險撥備資金、保險計劃、應急處置等風險補償措施,在風險可控範圍內開展新技術試點驗證,做好用戶反饋與輿情信息收集,不斷提升金融產品安全與質量水平。

“就這段話而言,某種程度上就是在談監管沙盒機制。中國版監管沙盒機制,已在不遠處。”蘇寧金融研究院院長助理薛洪言說道。

薛洪言指出,前些年,國內新金融創新過於活躍,亂象不斷,監管重點放在集中整治上。現階段,除P2P整治還留有尾巴(備案尚未落地),其他領域均已步入常態化監管新階段,此時,創新與發展被提上日程,《規劃》的出臺恰逢其時。

在科技推動下,監管模式側重點也有所轉移。《規劃》提出,運用數字化監管協議、智能風控平臺等監管科技手段,推動金融監管模式由事後監管向事前、事中監管轉變,有效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消除信息壁壘,緩解監管時滯,提升金融監管效率。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法與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濤指出,傳統的監管方式可能更側重於事後監管,也就是出問題後,如何處置、罰款、整治。但監管科技最重要的不是事後監管,而是事前和事中監管。其中,事前監管的核心除了准入門檻外,還需要用監管沙盒機制、用科技手段,對審批和准入做一些監控。事中監管則是等掌握大量數據後,通過數據和技術發現業務變化、風險隱患和預警信息。

針對事前、事中、事後監管,《規劃》提出,事前抓好源頭管控,落實主體責任,強化內部管控和外部評估,嚴把金融科技創新產品入口關。事中加強協同共治,及時發現金融科技創新產品風險隱患,杜絕存在安全隱患的產品“帶病上線”,築牢金融科技創新安全防火牆。事後強化監督懲戒,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建立聯合懲戒機制,加強違規懲戒,確保創新產品不突破監管要求和法律法規,不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

如何破短板

金融科技業務涉及跨市場、跨業態、跨區域,《規劃》提到,正確處理安全與發展的關係,運用金融科技提升跨市場、跨業態、跨區域金融風險的識別、預警和處置能力,加強網絡安全風險管控和金融信息保護,做好新技術應用風險防範,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對於跨市場、跨業態、跨區域金融風險該如何監管,尹振濤表示,這種跨市場、跨業態對目前國內的分業監管體制提出了較大挑戰,要實現跨機構、跨業態的監管,需要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協調各監管部門,通過制定制度體系讓各部委之間進行協同監管。

中關村互聯網金融研究院院長劉勇也提出,要加強監管體系的頂層設計。改革並完善金融監管體系和框架,建立更加有效的監管協調機制,優化分業監管架構的同時加強行為監管與功能。加強一行兩會在監管理念、管理方式和執行標準等方面的統籌協調,充分發揮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的統籌協調作用,統籌把握各領域出臺的政策力度和節奏,形成政策合力與監管合力。

在推動強化法律法規建設方面,《規劃》提出,針對現代科技成果金融應用新特點,推動健全符合我國國情的金融法治體系,研究調整完善不適應金融科技發展要求的現行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推動出臺金融業新技術應用的相關法律法規,在條件成熟時將原有立法層次較低的部門規章等及時上升為法律法規。釐清法律邊界,明確金融監管部門的職能和金融機構的權利、義務,破除信息共享等方面的政策壁壘,營造公平規範市場環境,為金融與科技融合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對此,尹振濤提出,央行出臺的《規劃》屬於部門規章,實施起來的一大難點在於不能與上位法衝突,也不能與其他監管部門的規章衝突。比如,上位法規定,監管部門行政處罰不能超過3萬元,而金融科技這種業態可能很多都是大科技公司,處罰不超過3萬元對於它們沒有意義。

劉勇也提到,金融科技政策發佈的密集度與風險事件呈正相關,即在風險事件最為集中的時期,也是金融科技政策出臺最為密集的時期,目前我國的金融科技法律體系在事前監管與風險預警與防範方面亟待完善。


持牌金融機構怎麼變:破體制禁錮 走獨立之路

在央行《金融科技(FinTech)發展規劃(2019-2021年)》(以下簡稱《規劃》)中,能看出持牌系金融機構成為了絕對“主角”。針對目前持牌系金融機構發展面臨的體制、人才等難題,《規劃》提出了一些解決之道。而在分析人士看來,持續一年多的金融科技子公司獨立潮仍將持續。

萬字長文解讀金融科技新規,讀懂就是賺到

打破體制束縛

《規劃》明確,著力解決利用金融科技實現轉型升級過程中的體制機制問題,積極穩妥推進治理結構、管理模式、組織方式的調整優化,理順職責關係,打破部門間壁壘,突破部門利益固化藩籬,提高跨條線、跨部門協同協作能力。加快制定組織架構重塑計劃,依法合規探索設立金融科技子公司等創新模式。

事實上,早在2016年,原銀監會發布《中國銀行業信息科技“十三五”發展規劃監管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首次提出“構建互聯網金融生態圈”概念,或意味著銀行業與互聯網金融深度融合的時代正式開啟。

目前,已有多家商業銀行將金融科技納入頂層設計,並不斷加大投入,還有部分銀行成立了金融科技子公司。不過,由於缺乏統一的監管規則,傳統金融機構又受行業監管部門以及國有體制的諸多制約,金融科技的發展較之科技公司緩慢。

在分析人士看來,《規劃》的出臺讓金融科技不再只是科技部門自己的事,讓業務部門都有金融科技思維。民生銀行研究院研究員李鑫認為,銀行現在搞科技最大的制約就是在體制機制,設立金融科技子公司的形式將更有可能打破原有的體制機制束縛。他進一步指出,對於打破部門間壁壘,突破部門利益固化藩籬,實際操作起來很難,關鍵可能是上層有沒有不破不立的魄力,真正敢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

如何去打破部門間壁壘?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法與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濤表示,需要頂層設計的同時,也需要逐步尋找這種突破的方法。

加大投入緩解“人才荒”

行業的發展離不開人才的建設,在技術推動金融機構加速轉型的同時,金融科技人才的需求也提上日程,而為人才“一擲千金”已經成為近年來商業銀行的常態。銀保監會日前的統計數據顯示,2018年銀行對科技總投入同比增長13%,信息科技人員同比增長近10%。

人才招聘也是銀行大手筆投入的重點之一。近期銀行仍在大肆招兵買馬,農行近日發佈招聘公告稱,總行研發中心將校園招聘軟件研發崗和測試開發崗共650人。中行、工行、浦發銀行、光大銀行等多家銀行也都在招聘金融科技人才。此外,記者在BOSS直聘網站中看到某銀行金融科技子公司招聘職位有6個,且都是偏技術類人才。

為加強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指出,合理增加金融科技人員佔比。尹振濤直言,金融科技人才培養是一個系統性的工程,應從上到下建立一種激勵機制,能夠讓科技人才和金融人才融合發展。同時,也要注重基層培養,通過高校開設金融科技的課程等。

對於加大金融科技投入力度能否緩解人才荒的問題,李鑫表示,如果只是簡單的加大投入意義不大,重要的是從戰略層面上找準方向和自身定位,往該投的地方投,不能“有病亂投醫”。另一方面,人才也不完全是花錢就能砸來的,關鍵還是體制機制理順,否則人來了也發揮不出最大的作用。

場景化融合面臨挑戰

在分析人士看來,場景化是金融科技發展的一個重要趨勢,因為只有嫁接到具體場景,才能讓金融科技更好地服務於實體經濟,降低風險發生的可能,而如何把AI、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等技術與金融業務進行合理而深度的融合是關鍵。

《規劃》提出拓寬金融服務渠道,藉助應用程序編程接口(API)、軟件開發工具包(SDK)等手段深化跨界合作,在依法合規前提下將金融業務整合解構和模塊封裝,支持合作方在不同應用場景中自行組合與應用。

金融科技的服務對象主要是普惠民眾和中小微企業,通過科技突破金融服務“最後一公里”制約來覆蓋這些長尾群體。《規劃》指出,藉助移動金融、情景感知等手段將金融服務深度融入民生領域,進一步拓展金融服務在衣食住行、醫療教育、電子商務等方面的應用場景,實現主要民生領域的金融便捷服務廣覆蓋。

值得注意的是,個人生活場景線上化趨勢日益明顯,這種小額、高頻為特徵的金融服務需求,為金融科技發展提供了巨大的空間,同時也給處於發展初期的金融科技帶來挑戰。

在尹振濤看來,從現在發展來說,最大的問題就是場景方和金融牌照方之間該怎麼創造合作機制,一方是有場景,一方是有牌照,如何讓他們能夠打破彼此之間的障礙是最重要的,而具體的障礙可能根據場景的不同有不同的特徵。

李鑫則認為,對於金融機構而言,主要是嚴守合規底線,從監管的角度來講,要做好平衡,既要鼓勵創新,但也要強化監管。同時,要加強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的溝通交流,最好也包括學界,這樣才能更好地平衡效率與風險,共同推進金融科技的落地應用。


金融科技巨頭怎麼調: 強調技術 防範“通吃”

金融科技領域首個頂層設計的金融科技發展規劃正式落地,對手持金融牌照又強調科技屬性的金融科技巨頭有哪些影響,成為了業界的一大關注點。在分析人士看來,從央行披露的規劃可以窺探出,對於巨型的金融科技集團,既要限制,也要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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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科技屬性

8月22日,央行披露了《金融科技(FinTech)發展規劃(2019-2021年)》(以下簡稱《規劃》),此次三年《規劃》在發展目標中提到,要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知名度和影響力的金融科技市場主體。在分析人士看來,這一重任不僅可能落在持牌系銀行金融科技子公司身上,也將有很大可能落在目前現有的包括BATJ等金融科技巨頭身上。

近年來,在金融強監管的背景下,從“互聯網金融”到“強化科技屬性”,從宣稱“不做金融”到“更名”體現公司定位,金融科技巨頭所謂的“去金融化”行動一度引發市場猜測。但目前來看,巨頭們佈局金融的步伐從未放慢。最新消息是,今年5月16日,度小滿金融通過全資子公司持有哈銀消費金融30%的股份,成為BATJ中率先完成消費金融牌照佈局的互聯網巨頭。

實際上,只要涉及到金融業務,金融牌照便是必需品,在某種程度上,金融業務之於互聯網巨頭而言,更像是一塊“試驗田”,有了實際運營金融業務的經驗,反而成為它們的優勢,有自有場景去沉澱技術,才能更好地向外開放,提供服務。

在實踐中,也有巨頭公司在金融科技生態圈中確立了差異化的定位。比如目前,蘇寧金融已單獨成立蘇寧金融科技(南京)有限公司,專門負責構建和對外輸出金融科技產品和服務。小米金融主要提供實體產融金融服務,圍繞集團生態鏈開展。

正是因為早早釐清了自身定位,意識到科技屬性和科技能力之於未來競爭力的重要性並大力佈局,在巨頭公司營業收入中,金融科技業務成績也越發突出。比如, 騰訊2019年二季度財報數據顯示,金融科技及企業服務收入為229億元,同比增長37%。

技術輸出模式轉變

在建設金融科技生態圈的過程中,技術開放與共建成為金融科技巨頭髮展的關鍵詞。

《規劃》提出,要藉助應用程序編程接口(API)、軟件開發工具包(SDK)等手段深化跨界合作,在依法合規前提下將金融業務整合解構和模塊封裝,支持合作方在不同應用場景中自行組合與應用,藉助各行業優質渠道資源打造新型商業範式,實現資源最大化利用,構建開放、合作、共贏的金融服務生態體系。

分析人士指出,開放API和SDK,是國內開放銀行實踐的典型模式。著力構建開放銀行是銀行在數字化轉型突破升級瓶頸的重要手段,未來金融科技與銀行的合作不應該侷限於流量和產品維度,而應該把目光聚焦在生態共建上。

在為銀行尤其是中小型銀行服務方面,京東數科探索並提出了“組件化”的理念,將“一朵雲+三大中臺+開放平臺”的服務靈活解耦,通過模塊化的輸出方式,讓銀行能夠根據實際需求,將技術服務柔性組合,實現“自主可控”的技術應用。

京東數字科技相關負責人表示,作為數字科技公司,京東數科的金融科技業務一定要與金融機構去共建,而不是向金融機構簡單輸出技術或互聯網流量。

不可置否,從概念到具體應用,開放已然成為中國頭部互聯網公司發展的必由路徑,而隨著具體產品的落地,打造開放平臺的價值日益凸顯,技術開放也為金融業帶來了更多想象力。

比如,螞蟻金服旗下的財富號,相當於螞蟻財富給基金公司提供了一個在支付寶端內的自運營陣地,基金公司在財富號內提供專業的理財產品、以內容為載體的理財教育、理財進階等服務,財富號及其背後的AI能力則幫助這些專業產品和優質服務精準匹配海量用戶。財富號上線兩年多,吸引了80家基金公司入駐。數據顯示,過去一年,入駐機構交易用戶數增長了70%、定投用戶數增長170%。入駐機構的平均交易金額是同期未入駐機構的62倍,資產管理規模前者是後者的68倍。

警惕“贏者通吃”

在持續加大金融科技創新扶持力度的同時也需注意,創新的背後往往與風險相伴隨。《規劃》明確,金融科技是技術驅動的金融創新。那麼,既然是金融創新,必然要受金融監管。央行前行長周小川曾表示,要警惕Bigtech“贏者通吃”可能帶來的壟斷問題,這不僅會妨礙市場競爭,還會給監管帶來更大的挑戰。

日前,《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下發,主要聚焦金融控股集團的穩健經營,防範金融風險,這也為金融科技巨頭髮展金融業務拉起一道閘門。手持金融牌照,又強調科技屬性,在這場監管博弈之下,金融科技巨頭未來發展該往哪走?

蘇寧金融研究院金融科技中心主任孫揚提出了未來金融科技巨頭髮展的兩個定位:其一是做生態連接器,傳統金融機構能夠通過金融科技巨頭連接互聯網巨大的流量,獲得更多生態角色;其二是通過金融科技“使能”金融業務,促進普惠金融、小微金融、供應鏈金融等發展,“使能”要求從前端到後端提供系統化的解決方案,通過系統、服務持續促進其服務業務。

那麼,在金融科技巨頭髮展之路上還會面臨哪些挑戰,未來市場競爭格局將何去何從?

孫揚指出,現在很多金融科技公司只是賣產品,金融機構很難將買到的“碎片”產品聚合起來形成對業務的合力,未來就需要金融科技巨頭提供如諮詢、整體解決方案的合作,真正對機構業務發展貢獻價值,讓機構獲得利息收入、營業收入和用戶生態增長。金融科技公司在為傳統金融機構提供服務時,還需考慮其業務發展實際情況,不能直接建設一整套非常完整的體系,而應根據其業務發展的實際情況,由小到大、由近到遠、由初級到高級,構建一個循序漸進的金融科技體系。

“未來金融科技公司將成為一個系統化解決方案的提供者,而不是單一產品的提供者。未來金融科技產品將更多來自於有實際業務運營經驗的金融科技巨頭那裡,而不是專門開發金融科技產品的廠商。”孫揚如是說。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來,金融科技競爭逐漸走向深水區,一些金融機構由原本積極與互聯網巨頭合作轉變為大力發展自主研究金融科技,這也勢必對金融科技企業形成壓力。本次《規劃》提到,要依法合規探索設立金融科技子公司等創新模式。而近兩年來,建信金科、工銀科技、中銀金科等銀行系金融科技子公司密集設立,它們也許將成為目前互聯網系金融科技巨頭們的重點競爭對像。

孫揚指出,傳統金融機構誕生的金融科技子公司實力強大,並且非常理解機構痛點,知道該如何為機構交付、配合其上線金融科技產品和業務。雖然金融科技巨頭有非常高大上的產品、算法、系統,但是“陽春白雪”不一定適配“下里巴人”,一定需要深刻理解傳統金融機構的痛點。未來,金融科技格局競爭一定是多巨頭的,將在傳統金融機構的金融科技子公司與金融科技巨頭、新興互金機構之間形成競爭和平衡。


互金機構怎麼辦:助貸業務成救命稻草

央行《金融科技(FinTech)發展規劃(2019-2021年)》(以下簡稱《規劃》)的出臺也吸引了另一類行業主體助貸機構們的目光。特別在網貸行業備案無望後,助貸業務成為了不少機構的“救命稻草”。而《規劃》中雖未明確助貸業務具體細節,但在分析人士看來,助貸與金融科技輸出難以簡單分離,從推動金融機構轉型角度考慮,需對助貸模式及其負面影響有更大寬容度。

“備案無望,助貸成為了我們業務轉型的下一個方向。”一位網貸平臺相關負責人向記者坦言道。從不少互金機構發佈的半年報可以看出,助貸業務佔比持續提升,比如拍拍貸二季度通過機構資金合作伙伴促成的借款金額佔總撮合貸款的比例增長至約44.8%,環比增幅為13.9個百分點。趣店二季度合作資金餘額從上一季度的246億元增長至287億元,環比增長16.7%。二季度,360金融在撮合借款業務總量中,金融機構資金佔比達到85%,較一季度的79%顯著提升。

不過,值得關注的是,助貸業務在發展過程中出現異化,也催生了一些亂象。“如個別城商行,在屬地化經營原則下,只能做本地的業務,藉助助貸,變相經營全國的業務;如個別現金貸平臺,沒有放貸資質,藉助助貸引入銀行資金,變相做了放貸業務;如一些大數據服務公司,沒有徵信牌照,卻以助貸的名義做著徵信的事情;更有甚者,一些銀行把核心風控外包,甘心蛻化成資金管道。”蘇寧金融研究院院長助理薛洪言點評道。

監管對於助貸,一直保持警惕。先是在2017年底的現金貸新規中明確了助貸的業務邊界(不準碰核心風控),後又在2018年流傳於網絡的聯合貸款徵求意見稿中,果決地限制助貸的地理邊界(不許跨區域經營)。

不過,助貸未來仍有前景。在薛洪言看來,助貸是新形勢下金融產業分工細化與合作深化的外在表現,也是現階段金融科技輸出的主要載體。限制助貸,將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中小金融機構的轉型動力。零壹研究院院長於百程表示,助貸行業未來仍有較大前景,互聯網時代流量端優勢仍掌握在運營能力較強的金融科技類機構手中,持牌金融機構也需要這些流量助力。但助貸業務還需要明確監管方式,比如兜底方式、責任劃分等。目前監管的重心仍放在了持牌金融機構身上。“未來看,強者恆強。但一些規模小、實力不濟的機構則會被逐漸淘汰,它們做助貸很難了,持牌機構也難以和它們合作。”於百程說道。

北京商報記者 嶽品瑜 吳限 馬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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