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擴大可投資資產市場 完善資管業務監管制度

金融 投資 經濟 法律 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 2017-06-08

近期,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CF40)在青島舉行了首屆金家嶺財富管理論壇,會議主題為“新形勢·新監管·新趨勢”。來自政府部門、業界和學術界的數十位專家參與研討會。

與會專家認為,防範金融風險是今年經濟工作的重點。近年來,我國居民對投資收益更高的投資產品提出了需求,如果可投資產品太少,就容易導致資金過度集中從而引發金融風險,因此需要快速高效發展可投資資產市場。

我國財富管理行業隨著經濟發展和國民財富的增長而快速發展,然而其進一步發展面臨一些宏觀層面的制約因素:居民在收入分配中佔比較低,負債利息支出上升;企業部門的金融資產過多,資產負債率高;金融市場波動較大。我國資產管理行業規模大增速快,已成為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在快速發展過程中,由於法律關係不夠清晰、監管標準不夠統一,部分資管產品出現了結構複雜、嵌套投資、槓桿疊加和監管套利等問題。需要借鑑國際經驗,進一步完善資管業務監管制度。

中國需要擴大可投資資產市場

防範金融風險是今年經濟工作的重點。金融風險在不同市場間的遊走反映出充足的投資資金和不足的投資產品之間的矛盾,因此如果投資者向某一個市場集中,該市場就會繁榮並積累風險。近年來我國M2快速增長,與GDP之比也逐漸上升,被認為是資產泡沫積累的徵兆。我國高水平M2/GDP 的成因主要在於以銀行為主導的金融體系以及高儲蓄率。近年來M1增速快於M2意味著銀行存款短期化,即越來越多的居民不再願意投資於低迴報的定期存款,對於投資收益更高的產品提出了需求。如果可投資的產品太少,就容易導致資金過分集中,造成金融風險,因此需要快速高效地發展一個可投資市場,促進財富管理行業更好地發展。

如果要從過去以銀行為主轉向未來的以資產市場為主,風險的承擔者會從銀行和政府向投資者轉移。這需要做好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第一,加強監管。首先做好監管政策的協調,其次需要穿透性的監管,最後要尊重市場。第二,做好風險定價。應進一步推進利率市場化,使利率的變動範圍能夠覆蓋風險的變動幅度。要允許違約和破產,在短期內釋放風險點,避免問題積累導致系統性風險。第三,做好投資者教育。

我國財富管理行業面臨宏觀層面制約因素

我國財富管理行業隨著經濟發展和國民財富的增長而快速發展。提供服務的主體眾多,不僅限於銀行業,也包括各類非銀行金融機構。從服務對象來看,財富管理業務不僅限於對個人的財富管理,還包括對企業、機構的資產管理。截至2015年,按市價估值的中國非金融部門金融資產規模為253.8萬億元,佔GDP的比重是368.4%。儘管從2011年後,這一數字上升很快。然而跨國比較來看,我國的這一數字還是比較低的:歐元區、美國、日本的非金融部門金融資產與GDP之比在4.6倍至6.8倍。這說明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金融發展還有很大的潛力。分部門來看,相對於國外,我國的企業和政府金融資產比例過高,而居民部門金融資產比例過低。從產品維度來看,相對於美國,存款和現金等銀行導向型資產佔比過高,除存款和現金之外的其他金融產品佔比過低。因而從宏觀層面來看,我國財富管理髮展面臨一些制約因素。

第一,我國居民部門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例較低,而企業和政府比例較高。2009年,由於政府動用房地產政策刺激經濟,導致當年住戶部門負債增速達到43.3%,大大高於2015年16.7%的水平。居民部門負債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也在逐年上漲,到2015年達到了68.2%。與此同時,居民部門每年的負債本息支出也在持續上漲。一方面房地產價格的上漲使居民部門可抵押資產大幅增加,這能夠擴大財富管理的發展空間;但是另外一方面,住戶部門有可能因為本息支出負擔越來越重,給居民部門的現金流帶來壓力。

第二,近年來企業部門的金融資產過多,資產負債率高。根據人民銀行掌握的5000戶企業的財務數據統計數據,企業的主營業務投資增速從2012年開始降低,而對金融和房地產的投資增速卻持續上升。主營業務和投資性業務增速的背離說明這種盈利是缺乏持續性的。2015年,我國非金融企業部門的資產負債率是58.3%,而同期美國是42.3%。實體部門的資產負債率高,負債的質量必定要在金融領域體現。我國的間接融資佔比較高,可能導致經濟下滑時企業財務負擔加重,甚至引發償債困難,使得風險相對集中於銀行體系。企業的高資產負債率會促進銀行體系去槓桿,這就使企業部門金融資產的增長受限。

第三,我國金融市場波動較大。金融體系應該具備穩定性,但是我國金融市場波動比較大。有研究表明我國金融市場的波動性要遠大於美國,且這樣程度的波動性難以用市場套利性波動來解釋。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在於:我國金融市場創新較快,金融資產增加較多;在發展過程中一些金融產品的風險逐漸暴露;某些金融創新處於金融監管邊緣或交叉地帶,監管不當或尚未覆蓋。

因此,財富管理需要做好兩點:一是縮短金融鏈條,使信息公開透明;二是讓金融主體和經濟主體迴歸本位。具體地,在金融資產比率逐漸上升的同時,加強對金融風險的防控,關注市場風險,清理資金通道和過橋環節,引導金融產品向簡單、透明迴歸。在利率市場化過程中,對市場導向的金融活動做好引導和規範,對交叉產品和互持資產水平加以控制。引導實體部門做好主營業務,保持合理的實物資產和金融資產比例。

資管業務監管制度有待完善

近年來,我國資管業務發展迅速。截至2017年3月末,各類金融機構的資管產品規模合計約106.6萬億元,年均增長率約為50%。剔除交叉持有因素後,2017年3月末資管產品的總規模約為70萬億元左右。我國資產管理行業規模大增速快,已成為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在快速發展過程中,由於法律關係不夠清晰、監管標準不夠統一,部分資管產品出現了結構複雜、嵌套投資、槓桿疊加和監管套利等問題。

全球金融治理的牽頭機構金融穩定理事會認為,對於資管業務,過去側重於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行為監管已不足以有效防範風險,需要高度重視資管產品的流動性錯配、槓桿運作等帶來的脆弱性及其對金融穩定的潛在影響,並加強相應的審慎監管措施。金融穩定理事會於2015年3月啟動了關於資產管理業務的監管改革研究,並隨後制訂了一系列定性和定量標準,這些國際監管標準對於我國當前完善資管業務監管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鑑意義。

第一,關於持牌經營、統一法律關係和結構化分級安排的問題。從國際經驗看,資管業務在國外是一項重要的金融牌照。歐洲各國、美國、香港等多數國家和地區都實行“雙審制”,金融機構的資管業務牌照和產品發行均需要事前審批。在我國資管業務的制度安排中,需要研究和明確我國的資管業務是否應當持牌經營,即是否應當規定只有獲得金融監管機構許可並接受持續監管的金融機構,才能從事代客理財、資產管理業務。根據國際經驗,資管產品既可以受合同法管理,也可以受信託法管理。各國實踐中,公司型、有限合夥型、信託型和契約型等不同類型的資管產品在不同國家均有實例。在我國,目前部分資管產品法律關係不清晰,在操作中存在模糊地帶,在實踐中產生了自相矛盾的問題。因此應首先明確每一類資管產品的法律關係,並進一步研究我國的資管產品是否需要統一法律關係。此外,此次國際金融危機之後,境外金融市場吸取危機教訓,已很少發行通過優先劣後結構化安排加大槓桿的資管產品。因此,在我國投資者尚不成熟、金融機構投資和風險管控能力有待加強、監管能力有待提高的情況下,應進一步研究我國資管產品是否應當允許採用優先劣後的結構設計安排。

第二,加強流動性和集中度風險管理。為加強資管產品的流動性和集中度風險管控,可以借鑑國際經驗,對各類資管產品研究提出低流動性資產上限、高流動性資產下限、投資集中度、限制期限錯配等監管要求,引導資管產品資金更多投向可交易、可估值的標準化金融資產。考慮到貨幣市場基金和T+0資管產品對流動性風險管理的要求更高,還應對其提出更為嚴格的流動性管控要求。

第三,加強證券融資交易管理。近年來,回購、逆回購、債券借貸、融資融券等證券融資交易在我國金融市場發展迅速,已成為各類金融機構和資管產品廣泛開展的金融業務,相關流動性錯配風險、高槓杆風險需引起高度重視。應儘快實施金融穩定理事會關於證券融資交易的定性和定量監管標準,對各類金融機構和資管產品的回購、逆回購和證券借貸業務等證券融資交易進行系統性的規範,完善折扣係數監管要求。當前,尤其應規範各類資管產品在債券市場通過回購方式反覆加槓桿的行為,對資管產品融入資金的再投資提出限制性要求,嚴格控制融入資金的用途,防範市場不利變動引發的槓桿投資風險。「觀點」擴大可投資資產市場 完善資管業務監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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