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泰:獨立董事對公司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金力泰 基金 法律 投資 全景網 2017-05-25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對公司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

運作指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簡稱“《公司章程》”)、《獨立董事制度》等有關規定,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

基於獨立判斷的立場,就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七屆

董事會第六次(臨時)會議審議的相關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 關於公司第七屆董事會增補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的獨立意見

本次推選的董事候選人施斌先生和潘愷先生具備法律、行政法規所規定的上市

公司董事任職資格,具備履行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

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不得任職的情形,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

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提名程序合

法、有效。

我們一致同意提名施斌先生和潘愷先生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

人,並同意將上述議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二、 關於公司參與投資設立併購基金暨關聯交易的獨立意見

公司藉助專業機構的專業經驗、能力及資源,參與設立旨在促進公司產業轉型

的併購基金,有利於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綜合競爭力,符合公司發展戰略和全體股

東的利益。

公司擬與浙江領雁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領雁資本”)合作設立併購基

金的關聯交易事項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

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關聯交

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本次關聯交易遵循自願、公平合理、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存在損害公司及所有

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們一致同意公司參與設立併購基金。

獨立董事:刁勇、陳乃蔚、邵國有

2017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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