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院士:住房空置並不嚴重,賺錢的投機活動也可提高社會效益

自98年住房商品化改革以來,中國住房市場經歷翻天覆地的變化,新建住房數量每年都保持高速增長,為大量新進城市人解決了居住問題,隨著住房需求的快速釋放,加之新生人口出生率降速和老齡化社會到來,在許多人看來,中國的住房已經或在未來可能出現大量空置,下一代子女可能進入接手幾套房的時間。

對於中國住房空置率到底嚴不嚴重問題,目前官方未給出明確數字,倒是各大機構眾說紛紜。經梳理,目前對中國城市住房空置的調查報告主要有這4家,我們一起來看看:

社科院院士:住房空置並不嚴重,賺錢的投機活動也可提高社會效益

中財辦原副主任楊偉民認為,日本住房空置率在13%左右,而中國住房空置率是超過日本的,也就是說中國住房空置率肯定是超過13%的;中財辦陳錫文認為中國城市住房空置率介於11%到14%間,他的依據是來源於國家電網用電數據;在2015年,騰訊也發佈過一份城市住房調查報告顯示,中國城市住房空置率介於22%到26%間。

記得還有一家機構曾兩次發佈住房空置率調查報告,這家名為西南財大中國家庭金融調查與研究中心機構,分別於2013年和2018年發佈中國住房空置分析,2013年報告認為中國住房空置4900萬套,空置率為20.6%,2018年報告認為中國住房空置套數為6500萬套,5年間增加了1600萬套,空置率上升到21.4%。

當然,關於住房空置到底是多少問題,每家機構採取的途徑和方法有待商榷。對此,有的網友認為住房實際空置率並沒有那麼高,也有網友認為空置率應該更高,主要依據就是小區夜晚亮燈率。不過,這些都是大家的局部感受,我們不做評判。近期,一位長期研究中國經濟的澳籍院士黃有光發表了一篇題為《空置稅解決不了長期的房價問題》文章,文中圍繞空置率、房價泡沫、空置稅問題展開論述,引起大家熱議。文中重點提到四個觀點:

社科院院士:住房空置並不嚴重,賺錢的投機活動也可提高社會效益

一是中國空置房普遍存在,空置率相比多數國家要大,但嚴重性被高估。引用常被提到的IMF2015年的住房數據,全國的空置面積為10億平米,佔住房總面積2%不到,如果這個數據不是被低估的話,說明中國住房空置率不高。

二是當前住房空置並不嚴重,真正不合理空置並不太嚴重。有一個現象,大城市的空置率比中小城市小,比農村更小。這說明,人們希望打擊的不合理住房空置在城市裡並不突出。

三是中國房價沒有大量泡沫,房產投資活動可提高社會效益。他認為,不合理空置投資者終究會賣出房屋,房產投資活動可提高社會效益。他舉了個例子,如在某地低價買入房產,而到另一地方以較高價格賣出的投機者。如果這個投機活動是賺錢的,那麼也是提高社會效益的。

四是徵收空置稅,不能抑制房價。空置稅短期可以逼出多套房者用於出租,可降低租金,降低炒房者購房意願,從而降低房價。但長期來看,住房供應減少,反而會增加長期房價。他也提出建議,要抑制房價,主要還是要依靠增加住房供應。

以上為黃有光院士對空置房屋及空置稅的主要看法。黃有光祖籍廣東潮州,出生馬來西亞,1980年被評為澳大利亞社會科學院院士,在華人中有一定知名度。長期也對中國經濟感興趣,並致力於研究。筆者不對黃院士的觀點做出評說,相信讀者都有自己的判斷。下面我們來看看部分徵收空置稅徵收國家:

法國對空置房屋採取懲罰性的稅收制度:房屋空置超1年徵收房產價值10%空置稅,空置2年空置稅率為12.5%,空置3年空置稅率為15%;英國對房屋空置超2年徵收100%市政稅;加拿大溫哥華要求1年房屋空置超6個月就要交納房產總價值1%的空置稅;荷蘭要求房屋空置超1年,國家可以讓無房人士進入居住。

可以看出,部分發達國家對空置房屋採取了相應的措施。應該說,對市場起到一定的平穩作用。但由於我國房地產市場起步還比較晚,很多人的資產都投放在房產上,老百姓本身還並不富裕,在某種意義上說,房產不僅具有居住屬性,還具有金融載體功能。所以,要徵收空置稅的條件還不具備。

一是中國空置房普遍存在,空置率相比多數國家要大,但嚴重性被高估。引用常被提到的IMF2015年的住房數據,全國的空置面積為10億平米,佔住房總面積2%不到,如果這個數據不是被低估的話,說明中國住房空置率不高。

二是當前住房空置並不嚴重,真正不合理空置並不太嚴重。有一個現象,大城市的空置率比中小城市小,比農村更小。這說明,人們希望打擊的不合理住房空置在城市裡並不突出。

三是中國房價沒有大量泡沫,房產投資活動可提高社會效益。他認為,不合理空置投資者終究會賣出房屋,房產投資活動可提高社會效益。他舉了個例子,如在某地低價買入房產,而到另一地方以較高價格賣出的投機者。如果這個投機活動是賺錢的,那麼也是提高社會效益的。

四是徵收空置稅,不能抑制房價。空置稅短期可以逼出多套房者用於出租,可降低租金,降低炒房者購房意願,從而降低房價。但長期來看,住房供應減少,反而會增加長期房價。他也提出建議,要抑制房價,主要還是要依靠增加住房供應。

以上為黃有光院士對空置房屋及空置稅的主要看法。黃有光祖籍廣東潮州,出生馬來西亞,1980年被評為澳大利亞社會科學院院士,在華人中有一定知名度。長期也對中國經濟感興趣,並致力於研究。筆者不對黃院士的觀點做出評說,相信讀者都有自己的判斷。下面我們來看看部分徵收空置稅徵收國家:

法國對空置房屋採取懲罰性的稅收制度:房屋空置超1年徵收房產價值10%空置稅,空置2年空置稅率為12.5%,空置3年空置稅率為15%;英國對房屋空置超2年徵收100%市政稅;加拿大溫哥華要求1年房屋空置超6個月就要交納房產總價值1%的空置稅;荷蘭要求房屋空置超1年,國家可以讓無房人士進入居住。

可以看出,部分發達國家對空置房屋採取了相應的措施。應該說,對市場起到一定的平穩作用。但由於我國房地產市場起步還比較晚,很多人的資產都投放在房產上,老百姓本身還並不富裕,在某種意義上說,房產不僅具有居住屬性,還具有金融載體功能。所以,要徵收空置稅的條件還不具備。

社科院院士:住房空置並不嚴重,賺錢的投機活動也可提高社會效益

對於空置房問題,筆者認為,目前我們還處在城市化中速發展階段,大多城市住房市場還屬於存量房和增量房並存的市場,城市之間的住房空置並不能絕對等同,比如一線城市空置房會比較低,二線和部分強三線城市還處在一個變量狀態,主要還是因為存在較大的發展空間和購房需求,而部分以房地產為經濟驅動力的小城市,由於人口流出,空置現象一定存在,而且有的還不少,未來也不樂觀。

對於空置稅問題,目前國內的房產稅都還在起步階,空置稅也無從談起。筆者認為,目前我們重房產交易環節稅收,輕持有環節稅收。如果真要徵收空置稅,那也是需建立在稅收制度重大變革的前提下,但這都是還沒影的事。對於空置房和空置稅,你有什麼需要說的嗎?歡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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