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審計的這些知識,財務人必須知道!

經濟 財會 投資 法律 會計網 會計網 2017-09-23

本文來源於會計網(http://www.kuaiji.com/),如果想了解更多關於會計政策、實操、考證相關信息,可以關注會計網或者關注微信號ID:wwwkuaijicom,隨時為你提供最新行業資訊!

審計的定義:

審計是由國家授權或接受委託的專職機構和人員,依照國家法規、審計準則和會計理論,運用專門的方法,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經營管理活動及其相關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規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審查和監督,評價經濟責任,鑑證經濟業務,用以維護財經法紀、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一項獨立性的經濟監督活動。

審計學:

審計學是一門專門研究審計理論和方法,探索審計發展規律,對經濟活動進行有效監督的社會學科。審計學是在審計實踐的基礎上產生的,經過實踐檢驗和證明了的,是客觀事物本質及其規律的正確反映。審計理論必須用來指導審計實踐,否則就成為脫離實際的理論。

審計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根據1982年12月4 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91條的規定,於1983年9月15日正式成立,是國務院25個組成部門之一,在國務院領導下,主管全國的審計工作。審計長是審計署的行政首長,是國務院組成人員。

職責:

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審計署,為國務院組成部門。審計署的主要職責是:

(一)主管全國審計工作。負責對國家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起草審計法律法規草案,擬訂審計政策,制定審計規章、審計準則和指南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劃。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法律法規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國務院總理提出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國務院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佈審計結果。向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省級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中央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中央投資和以中央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財務收支,中央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國務院規定的中央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國務院部門、省級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國務院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審計署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省部級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審計署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國務院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省級人民政府共同領導省級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地方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地方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地方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協管省級審計機關負責人。負責管理派駐地方的審計特派員辦事處。

(十)組織審計國家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中央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

(十一)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組織建設國家審計信息系統。

(十二)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審計師:

審計師是專門從事檢查並進一步證實公司會計賬目和報告的正確性、合理性和可接受性的專業人員。審計師是公司的高級職員。一個公司可以有一至數名審計師,其任免權在股東大會,任期由公司法規定,可以連選連任。如果在股東大會上沒有任命新的審計師,務必在規定的期限內把該情況通知公司的主管部門,由主管部門任命審計師來填補缺額。在某些情況下,法院可以罷免股東大會任命的審計師,並在必要時,任命新的審計師。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