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解僱員工需注意,除補償金外還有涉稅風險!

經濟 財經 財大大創業助手 財大大創業助手 2017-08-29

在2015年,南京地稅一則稅務稽查案例引起大家的關注,稅務人員在對某購物廣場進行檢查時發現,企業將發放給個別離職人員的離職補償24200元計入了企業的年度工資總額,並作為計算職工福利費的基數,在企業所得稅前進行了扣除。

稅務人員告知:此項處理不符合相關規定,並給出處理意見,企業支付給離職人員的離職補償金不可以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並且不得作為計算職工福利費等的基數,要求將離職補償24200元作應納稅所得額調整處理。

企業解僱員工需注意,除補償金外還有涉稅風險!

在這個事件中,有兩個點被大家所議論。

1、離職補償金企業能否在稅前扣除呢?

2、能否作為計提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等基數?

老闆們,會計們,注意啦!

這個問題很重要,你們都趕緊看過來!

企業解僱員工需注意,除補償金外還有涉稅風險!

離職補償金,說白了就是企業裁員後對員工進行的經濟補償。相比於員工更關心自己能夠拿到多少補償金時,企業則更在意離職補償金的做賬問題。

企業解僱員工需注意,除補償金外還有涉稅風險!

職工解除勞動關係而獲得的補償歸集到職工薪酬,是辭退福利。

辭退福利指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或者為鼓勵職工自願接受裁減而給予職工的補償。

所以,企業向職工提供辭退福利的,應當按照“企業不能單方面撤回因解除勞動關係計劃或裁減建議所提供的辭退福利時”和“企業確認與涉及支付辭退福利的重組相關的成本或費用時”,這兩個點時孰早的原則,確認辭退福利產生的職工薪酬負債,並計入當期損益

企業解僱員工需注意,除補償金外還有涉稅風險!

離職補償金屬於“與員工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支出”,既屬於職工薪酬的範圍,但是與企業正常的工資性支出有所區別,是一種特殊的法定性、補償性、福利性支出,應當准予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個人所得稅法將離職補償金作為“工資、薪金”處理,同時《企業所得稅法》明確按照“據實扣除”的原則予以稅前扣除。

那麼,平時企業對員工的福利費,離職補償金能作為其的計提基數嗎?

企業解僱員工需注意,除補償金外還有涉稅風險!

據規定,不是所有的職工薪酬都是計提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的基數。只有“合理的工資、薪金”才可以成為計提基數。要知道,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的計提基數的“合理工資、薪金”在形式和內容上,並不包括“與員工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支出”,因此離職補償金不能作為前三者的計提基數。所以,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給予的補償,企業所得稅前不是工資範疇,也不是福利費的範圍,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