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編辦:鼓勵地方採取小學科教師“走教制”'

經濟 農村 技術 人生第一份工作 紅星新聞 201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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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教育部召開新聞發佈會,並聯閤中央編辦、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人社部等部門介紹教師隊伍建設進展成效。

發佈會上,中央編辦四局巡視員、副局長田中介紹,近幾年,各級機構嚴控機構編制總量的背景下,通過盤活存量、統籌調劑、週轉使用等,將其他行業和領域核減下來的編制,優先用在保障中小學教育發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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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教育部召開新聞發佈會,並聯閤中央編辦、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人社部等部門介紹教師隊伍建設進展成效。

發佈會上,中央編辦四局巡視員、副局長田中介紹,近幾年,各級機構嚴控機構編制總量的背景下,通過盤活存量、統籌調劑、週轉使用等,將其他行業和領域核減下來的編制,優先用在保障中小學教育發展上。

中央編辦:鼓勵地方採取小學科教師“走教制”

田中介紹統籌使用編制資源等工作情況。(中國教育報記者 張勁鬆/攝)

統籌調劑編制資源

優先保障中小學教育發展

田中稱,2001年,中央編辦會同教育部、財政部制定全國統一的中小學編制標準,分別明確了農村、縣鎮和城市中小學核編比例,2009年將農村標準提高到縣鎮標準。為大力促進教育公平,統籌城鄉教育資源均衡配置,2014年進一步將縣鎮和農村小學、初中和高中標準提高至1:19、1:13.5、1:12.5的城市標準,分別提高了10.5%、18.5%、4%。

目前,這個統一的標準與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36個國家1:15、1:13、1:13和歐盟國家的1:14、1:11、1:12相比,除小學階段略有差距外,初、高中段基本持平或相對較高。

“近幾年實際工作當中,不少地方結合生源增長變化情況調高了標準,增核、多核了不少教職工編制。如江蘇提出,可根據財力保障能力和實際需要,按現有教職工編制總量的一定比例另行增加編制。山西、湖南等省提出,可在國家標準的基礎上,統籌考慮隨遷子女入學、二孩政策、小規模學校、貧困地區等因素,適當增核教職工編制。”田中說。

田中表示,截至2018年底,全國各省、區、市公辦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基本都達到或超過全國統一的編制標準,所有省份在事業編制總量只減不增的同時,均保持了教職工編制的基本穩定和逐步增長,總體滿足了教育教學需要。下一步,中央編辦將會同教育、財政等部門研究起草進一步挖潛創新加強中小學教職工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指導地方為中小學教育事業發展做好支持保障。

田中介紹,第一是不折不扣落實標準。統一後的標準作為全國標準,必須不折不扣落實。現有編制尚未達到標準的個別地方,要儘快落實標準、核編到位;已達到標準的,根據需要可採取調高標準、核定週轉編制等措施進一步增加編制供給。

二是及時動態調整編制。加大教職工編制統籌配置和跨市縣調整力度,原則上以省為單位每2年左右調整一次,市、縣根據生源變化情況可隨時調整。深化縣管校聘改革,加強教師交流輪崗,推動人員編制在城鄉之間、區域之間、學校及學段之間及時調整,合理配置,提高使用效益。

三是統籌調劑存量資源。進一步深化機構改革,精簡壓縮重複設置、職能弱化、規模較小,任務不飽滿事業單位,適當收回分散在各事業單位的部分空編,通過跨行業跨層級調劑、週轉使用、合理配置,優先滿足中小學教育事業發展需要。

保證經濟薄弱地區教師編制核編到位

鼓勵小學科教師“走教制”

此外,針對體音美小學科編制保障問題,田中稱,從機構編制的角度來說,核定的編制是指全部教職工的編制,這裡面不分語文老師、數學老師,還是音體美老師。在這個編制總量內,具體怎麼調配各科教師,是由教育部門,特別是學校統籌考慮。對一些邊遠地區、貧困地區,如果學校規模比較小,開啟各種課程相對來說可能有難度。

田中表示,很多地方採取“走教制”,幾個學校建立教育共同體,推動音體美教師、專業技術教師等共享共用,中央編辦也積極鼓勵地方採取這種方法。下一步要推進縣管校聘制度,一定程度上變教師從“學校人”為“教育系統的人”,打通學校之間的教師“固化”,從而加強一個區域內,比如縣域區域內各種類型教師的統籌配置,以一定程度上解決問題。

針對經濟薄弱地區教師編制優化問題,田中稱,“有些地方編制標準明確了,可能財力有一定困難,從編制部門來說,我們要求這些地方按照標準必須核編到位。同時,包括財政部等其他部門也在聯合搞一些調研,積極支持這方面的工作。編制調整這一塊,標準是全國統一標準,這必須執行。在全國標準之外,有些地方可以結合實際根據需要適當提高自己的標準。”

紅星新聞記者 吳陽 趙倩 北京報道

編輯 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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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教育部召開新聞發佈會,並聯閤中央編辦、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人社部等部門介紹教師隊伍建設進展成效。

發佈會上,中央編辦四局巡視員、副局長田中介紹,近幾年,各級機構嚴控機構編制總量的背景下,通過盤活存量、統籌調劑、週轉使用等,將其他行業和領域核減下來的編制,優先用在保障中小學教育發展上。

中央編辦:鼓勵地方採取小學科教師“走教制”

田中介紹統籌使用編制資源等工作情況。(中國教育報記者 張勁鬆/攝)

統籌調劑編制資源

優先保障中小學教育發展

田中稱,2001年,中央編辦會同教育部、財政部制定全國統一的中小學編制標準,分別明確了農村、縣鎮和城市中小學核編比例,2009年將農村標準提高到縣鎮標準。為大力促進教育公平,統籌城鄉教育資源均衡配置,2014年進一步將縣鎮和農村小學、初中和高中標準提高至1:19、1:13.5、1:12.5的城市標準,分別提高了10.5%、18.5%、4%。

目前,這個統一的標準與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36個國家1:15、1:13、1:13和歐盟國家的1:14、1:11、1:12相比,除小學階段略有差距外,初、高中段基本持平或相對較高。

“近幾年實際工作當中,不少地方結合生源增長變化情況調高了標準,增核、多核了不少教職工編制。如江蘇提出,可根據財力保障能力和實際需要,按現有教職工編制總量的一定比例另行增加編制。山西、湖南等省提出,可在國家標準的基礎上,統籌考慮隨遷子女入學、二孩政策、小規模學校、貧困地區等因素,適當增核教職工編制。”田中說。

田中表示,截至2018年底,全國各省、區、市公辦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基本都達到或超過全國統一的編制標準,所有省份在事業編制總量只減不增的同時,均保持了教職工編制的基本穩定和逐步增長,總體滿足了教育教學需要。下一步,中央編辦將會同教育、財政等部門研究起草進一步挖潛創新加強中小學教職工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指導地方為中小學教育事業發展做好支持保障。

田中介紹,第一是不折不扣落實標準。統一後的標準作為全國標準,必須不折不扣落實。現有編制尚未達到標準的個別地方,要儘快落實標準、核編到位;已達到標準的,根據需要可採取調高標準、核定週轉編制等措施進一步增加編制供給。

二是及時動態調整編制。加大教職工編制統籌配置和跨市縣調整力度,原則上以省為單位每2年左右調整一次,市、縣根據生源變化情況可隨時調整。深化縣管校聘改革,加強教師交流輪崗,推動人員編制在城鄉之間、區域之間、學校及學段之間及時調整,合理配置,提高使用效益。

三是統籌調劑存量資源。進一步深化機構改革,精簡壓縮重複設置、職能弱化、規模較小,任務不飽滿事業單位,適當收回分散在各事業單位的部分空編,通過跨行業跨層級調劑、週轉使用、合理配置,優先滿足中小學教育事業發展需要。

保證經濟薄弱地區教師編制核編到位

鼓勵小學科教師“走教制”

此外,針對體音美小學科編制保障問題,田中稱,從機構編制的角度來說,核定的編制是指全部教職工的編制,這裡面不分語文老師、數學老師,還是音體美老師。在這個編制總量內,具體怎麼調配各科教師,是由教育部門,特別是學校統籌考慮。對一些邊遠地區、貧困地區,如果學校規模比較小,開啟各種課程相對來說可能有難度。

田中表示,很多地方採取“走教制”,幾個學校建立教育共同體,推動音體美教師、專業技術教師等共享共用,中央編辦也積極鼓勵地方採取這種方法。下一步要推進縣管校聘制度,一定程度上變教師從“學校人”為“教育系統的人”,打通學校之間的教師“固化”,從而加強一個區域內,比如縣域區域內各種類型教師的統籌配置,以一定程度上解決問題。

針對經濟薄弱地區教師編制優化問題,田中稱,“有些地方編制標準明確了,可能財力有一定困難,從編制部門來說,我們要求這些地方按照標準必須核編到位。同時,包括財政部等其他部門也在聯合搞一些調研,積極支持這方面的工作。編制調整這一塊,標準是全國統一標準,這必須執行。在全國標準之外,有些地方可以結合實際根據需要適當提高自己的標準。”

紅星新聞記者 吳陽 趙倩 北京報道

編輯 張超

中央編辦:鼓勵地方採取小學科教師“走教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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