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商勾結、亦官亦商”的官員如何走向絕路'

吉林 吉林市 經濟 中青在線 201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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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上午,據“吉林檢察”微信公眾號消息,今年4月被查的吉林廳官倪連山,已被正式提起公訴。作為吉林省委黨校原常務副校長,倪連山因為涉嫌受賄,被吉林市人民檢察院向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訴。

吉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倪連山在擔任吉林省遼源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吉林省中小企業發展局黨組書記、局長,吉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副廳長,吉林省政協常務委員會委員、經濟科技委員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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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上午,據“吉林檢察”微信公眾號消息,今年4月被查的吉林廳官倪連山,已被正式提起公訴。作為吉林省委黨校原常務副校長,倪連山因為涉嫌受賄,被吉林市人民檢察院向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訴。

吉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倪連山在擔任吉林省遼源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吉林省中小企業發展局黨組書記、局長,吉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副廳長,吉林省政協常務委員會委員、經濟科技委員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官商勾結、亦官亦商”的官員如何走向絕路

在此之前,7月24日,吉林省紀委監委發佈了倪連山被“雙開”的消息。經查,倪連山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廉潔紀律,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在倪連山被“雙開”時,紀檢機構對其行為作出了一段點評。這段點評寫道:倪連山長期與私營企業主不當交往,官商勾結、亦官亦商,將權力作為攫取私利的工具。其中,“官商勾結,亦官亦商”的說法,頗為引人注目。

在古代的中國,有種說法叫做“紅頂商人”。所謂的“紅頂商人”,指的是那些從事商人的活動,但卻擁有官職、官位——也就是所謂的“紅頂”的人。這些“紅頂商人”,有的是先從商,後買官,也有的是本來是官,卻藉著各種契機從事商業活動。在封建時代,這樣的做法或許存在一定的生存空間,這些“亦官亦商”的人物裡也不乏功成名就者。然而,在今天的語境之下,這種官商不分的做法,卻無疑是典型的濫權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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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上午,據“吉林檢察”微信公眾號消息,今年4月被查的吉林廳官倪連山,已被正式提起公訴。作為吉林省委黨校原常務副校長,倪連山因為涉嫌受賄,被吉林市人民檢察院向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訴。

吉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倪連山在擔任吉林省遼源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吉林省中小企業發展局黨組書記、局長,吉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副廳長,吉林省政協常務委員會委員、經濟科技委員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官商勾結、亦官亦商”的官員如何走向絕路

在此之前,7月24日,吉林省紀委監委發佈了倪連山被“雙開”的消息。經查,倪連山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廉潔紀律,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在倪連山被“雙開”時,紀檢機構對其行為作出了一段點評。這段點評寫道:倪連山長期與私營企業主不當交往,官商勾結、亦官亦商,將權力作為攫取私利的工具。其中,“官商勾結,亦官亦商”的說法,頗為引人注目。

在古代的中國,有種說法叫做“紅頂商人”。所謂的“紅頂商人”,指的是那些從事商人的活動,但卻擁有官職、官位——也就是所謂的“紅頂”的人。這些“紅頂商人”,有的是先從商,後買官,也有的是本來是官,卻藉著各種契機從事商業活動。在封建時代,這樣的做法或許存在一定的生存空間,這些“亦官亦商”的人物裡也不乏功成名就者。然而,在今天的語境之下,這種官商不分的做法,卻無疑是典型的濫權腐敗。

“官商勾結、亦官亦商”的官員如何走向絕路

官員手中的權力,來自於人民的授權,其職責也是為人民服務,在這一情況之下,一名官員如果將心思用在經商賺錢上面,想要“亦官亦商”,只能走向一條自作自受的不歸路。然而,令人感到十分遺憾的是,在利益的誘惑之下,還是有不少官員,主動走向了這條不歸路。

2018年,中央公佈了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在解讀新條例時,針對條例中關於違規經商辦企業行為的處分規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主任馬森述便引用了兩名“亦官亦商”者的例子。馬森述表示:“陳樹隆、周春雨等既想當大官、又想發大財,長期‘亦官亦商’,大肆攫取鉅額經濟利益,違規從事投資經營等活動。”這種人顯然是條例重點處分的對象。想發大財,長期‘亦官亦商’,大肆攫取鉅額經濟利益,違規從事投資經營等活動。”

儘管《公務員法》已明確規定,公務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但實際上,有些領導幹部仍然兼職取酬、搭乾股分紅,或者縱容家屬子女經商,試圖既當“大官”又發“大財”。其“逐利”決心之大,令局外人目瞪口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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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上午,據“吉林檢察”微信公眾號消息,今年4月被查的吉林廳官倪連山,已被正式提起公訴。作為吉林省委黨校原常務副校長,倪連山因為涉嫌受賄,被吉林市人民檢察院向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訴。

吉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倪連山在擔任吉林省遼源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吉林省中小企業發展局黨組書記、局長,吉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副廳長,吉林省政協常務委員會委員、經濟科技委員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官商勾結、亦官亦商”的官員如何走向絕路

在此之前,7月24日,吉林省紀委監委發佈了倪連山被“雙開”的消息。經查,倪連山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廉潔紀律,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在倪連山被“雙開”時,紀檢機構對其行為作出了一段點評。這段點評寫道:倪連山長期與私營企業主不當交往,官商勾結、亦官亦商,將權力作為攫取私利的工具。其中,“官商勾結,亦官亦商”的說法,頗為引人注目。

在古代的中國,有種說法叫做“紅頂商人”。所謂的“紅頂商人”,指的是那些從事商人的活動,但卻擁有官職、官位——也就是所謂的“紅頂”的人。這些“紅頂商人”,有的是先從商,後買官,也有的是本來是官,卻藉著各種契機從事商業活動。在封建時代,這樣的做法或許存在一定的生存空間,這些“亦官亦商”的人物裡也不乏功成名就者。然而,在今天的語境之下,這種官商不分的做法,卻無疑是典型的濫權腐敗。

“官商勾結、亦官亦商”的官員如何走向絕路

官員手中的權力,來自於人民的授權,其職責也是為人民服務,在這一情況之下,一名官員如果將心思用在經商賺錢上面,想要“亦官亦商”,只能走向一條自作自受的不歸路。然而,令人感到十分遺憾的是,在利益的誘惑之下,還是有不少官員,主動走向了這條不歸路。

2018年,中央公佈了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在解讀新條例時,針對條例中關於違規經商辦企業行為的處分規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主任馬森述便引用了兩名“亦官亦商”者的例子。馬森述表示:“陳樹隆、周春雨等既想當大官、又想發大財,長期‘亦官亦商’,大肆攫取鉅額經濟利益,違規從事投資經營等活動。”這種人顯然是條例重點處分的對象。想發大財,長期‘亦官亦商’,大肆攫取鉅額經濟利益,違規從事投資經營等活動。”

儘管《公務員法》已明確規定,公務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但實際上,有些領導幹部仍然兼職取酬、搭乾股分紅,或者縱容家屬子女經商,試圖既當“大官”又發“大財”。其“逐利”決心之大,令局外人目瞪口呆。

“官商勾結、亦官亦商”的官員如何走向絕路

在此前被處理的官員當中,有不少人都被冠上了“亦官亦商”的稱號。黑龍江省政府原副祕書長樑成軍;重慶市武隆區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張曉江;廣東省佛山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宋德平;安徽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周春雨和司法部原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盧恩光;中共中央對外聯絡部四局原局長曹白雋等……都在這個並不光榮的“隊伍”當中。從已查處的案件來看,這一系列“亦官亦商“的腐敗分子,無一例外存在“既想當官,又想發財”的問題。

對於一個普通人而言,想要經商、發財,完全沒有任何問題。如果一名官員突然發現,自己其實更適合在商場上打拼,也可以選擇辭職下海,再創輝煌。此外,商界人士通過聘任的方式就職於公職機關,也有不少積極正面的例子。在一定程度上,商人與官員的身份,是有正當合法的的轉換渠道的。然而,如果有人既想擁有當官的權力,又想獲得經商的好處,甚至一邊用權力換取金錢,一邊用金錢給仕途開路,那便同時打破了商界與官場的規範與底線。想當官就不要發財,想發財就不要當官,是亙古不變的道理,“亦官亦商”,最終的結局只能是兩邊討不得好,進而自取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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