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萬年薪被“砍”六成 首席人才官與基金公司對簿公堂

基金 法律 經濟 人力資源 財經 每日經濟新聞 2018-12-20

轉眼間,2018年即將落下帷幕。一到年底,一個離不開的話題自然是年終獎。今天,我們就來講一個跟基金公司“發錢”和或許“捨不得發錢”的故事。

今年權益市場整體表現欠佳,不少基金公司員工也對年終獎的預期降低了不少。而能拿到多少獎金,這又主要取決了年終考核能取得什麼樣的成績,甚至年終考核的最終成績還將影響下一年度的工資水平。

近期,一家基金公司的首席人才官就因為考核問題與基金公司對薄公堂。《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暫且把這家基金公司稱為A基金公司,這位首席人才官稱為王某。

王某可以說是A基金公司的老員工,自2003年進入A基金公司工作以來,已經過去了15個年頭。從目前的基金行業來看,不管是什麼職位,15年的從業經歷絕對可以稱得上公募基金的“老人”了。

2011年開始,王某擔任A基金公司人力資源總監一職,並與A基金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016年4月,雙方協商一致後,A基金公司將王某的職務調整為首席人才官,且從2016年7月起,王某每月的基本工資為96285元。

按照這個薪資水準,記者粗略計算了一下,王某的年薪已超百萬,而這還僅僅是每月的基本工資。不過實際上,王某擔任首席人才官享受百萬年薪待遇的時間並不長——2017年2月,A基金公司對王某2016年度工作考評,王某經考評為不勝任工作。

2017年4月,A基金公司召開總經理辦公會議,根據2016年績效考評結果,決定將王某的工作崗位調整為人力資源部高級經理,同時按照新崗位確定相應的基本工資水平。彼時,王某的月基本工資由96285元調整到了37000元。隨著崗位調整,王某的薪資下調超過六成。

而這次調整,也徹底讓雙方無法愉快地相處了。

王某對於工作崗位及工資調整均不予認可,拒絕在“勞動變更約定”上簽字。2017年7月,A基金公司向王某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王某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王某包括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及其他的離職結算費用,總計稅前796667.2元。

不過,王某並不接受就這樣離職。於是在2017年9月,王某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1、撤銷解除決定,恢復勞動關係;2、支付2017年5月1日~7月18日的工資差額151279元;3、支付上述期間的交通費、通訊費等相關費用。

仲裁委員會支持了前兩點請求,對王某的其他請求不予支持。但雙方對於此次仲裁均不滿意,先後起訴到法院,正式對簿公堂。

有意思的是,由於A基金公司提起訴訟時間較早,因此成了原告;而王某提起訴訟時間在後,便成為被告。也就是說,變成了基金公司狀告王某。

經法院審理之後,認為王某2016年度績效考核雖然只有78.69分,但根據A基金公司《人力資源績效評估系統操作指導手冊》規定來看,考核結果等於或低於75分才屬於“部分符合工作預期”,故A基金公司主張王某2016年考核不合格的意見,不予採信。

另外,A基金公司據此調整王某工作崗位,並降低王某工資標準的行為,缺乏事實依據。因此,法院認為A基金公司應當按照王某調崗前的工資標準補發工資差額。但同時,由於A基金公司已經將王某原先擔任的職位撤銷,雙方的勞動合同客觀上無法恢復。因此法院也裁定,A基金公司與王某無需恢復勞動關係。

可以說,到這裡這件事情也算是告一段落了。

近兩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看到類似的勞動糾紛已經有多起,有的還依然在不斷地尋求仲裁和起訴,在過程中,有的員工心力交瘁,甚至出現了抑鬱症,而基金公司顯然也沒落下什麼好處。隨著基金行業規模的擴大、基金公司員工隊伍的壯大,如何處理員工的勞動關係,應該引起足夠的重視。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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