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峰股份:2016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繼峰股份 基金 上交所 投資 金融界 2017-05-21

日期:2017-05-19附件下載

證券代碼:603997 證券簡稱:繼峰股份 公告編號:2017-012

寧波繼峰汽車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

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轉增比例

A 股每股現金紅利 0.24 元

每股轉增股份 0.5 股

相關日期

新增無限售

現金紅利發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後交易日 除權(息)日 條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17/5/24 - 2017/5/25 2017/5/26 2017/5/25

差異化分紅送轉: 否

一、 通過分配、轉增股本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及轉增股本方案經公司 2017 年 5 月 11 日的 2016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 分配、轉增股本方案

1. 發放年度:2016 年年度

2. 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及轉增股本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 420,000,000 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

金紅利 0.24 元(含稅),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股轉增 0.5 股,共計派發現金紅利

100,800,000 元,轉增 210,000,000 股,本次分配後總股本為 630,000,000 股。

三、 相關日期

四、 分配、轉增股本實施辦法

1. 實施辦法

(1)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託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

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登記在冊並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

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於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

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後再進行派發。

(2)派送紅股或轉增股本的,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

市後登記在冊股東持股數,按比例直接計入股東賬戶。

2. 自行發放對象

(1) 寧波繼弘投資有限公司

(2) Wing Sing International Co.,Ltd.

3. 扣稅說明

(1)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

對於持有公司股份的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

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 號)、《關於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

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 號)的規定,持股期限超過 1 年的,股息紅

利所得暫免徵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 0.24 元;個人持股 1 年以內(含 1 年)

的,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 0.24 元,待個人轉讓股票時,證券

登記結算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託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

扣收並劃付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於次月 5 個工作日內劃付本公司,本公

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具體實際稅負為:股東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內(含 1 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

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20%;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暫減按 50%

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10%。

(2)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

對於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由本公司根據國家稅務總

局於 2009 年 1 月 23 日頒佈的《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 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

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 號)的規定,按照 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企業

所得稅,稅後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 0.216 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

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後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

申請。

(3)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於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

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 號)的有關規定,香港聯交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

投資公司 A 股股票(“滬港通”),按照 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稅後派發現金紅利每股 0.216

元,其現金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

(4)機構投資者

對於機構投資者,其股息、紅利所得稅由其自行繳納,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稅前每股 0.24

元。(對於非居民企業股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也

可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繳)。

(5)公司本次轉增的資本公積來源為公司歷次股本溢價,所以本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不

扣稅。

五、 股本結構變動表

單位:股

變動數

本次變動前 本次變動後

轉增

一、有限售條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306,000,000 153,000,000 459,000,000

二、無限售條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114,000,000 57,000,000 171,000,000

1、 A 股 114,000,000 57,000,000 171,000,000

三、股份總數 420,000,000 210,000,000 630,000,000

六、 攤薄每股收益說明

實施送轉股方案後,按新股本總額 630,000,000 股攤薄計算的 2016 年度每股收益為 0.4 元。

七、 有關諮詢辦法

聯繫部門:公司證券事務部

聯繫電話:0574-86163701

傳真電話:0574-86813075

特此公告。

寧波繼峰汽車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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