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

嘉實基金 投資 中央銀行 金融 證券時報 2017-06-23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嘉實快線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現將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旗下嘉實快線貨幣市場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及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會會議情況

本基金以通訊方式召開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審議了《關於嘉實快線貨幣市場基金合併基金份額設置並降低基金費率的議案》(以下簡稱“本次會議議案”),並由權益登記日(權益登記日為2017年5月19日)登記在冊的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對本次會議議案進行表決。大會表決投票時間從2017年5月19日起,至2017年6月19日17:00止(送達時間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決票時間為準)。此次持有人大會的計票於2017年6月20日在本基金的託管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權代表的監督及上海市源泰律師事務所的見證下進行,並由北京市方圓公證處對計票過程及結果進行了公證。

參加本次大會投票表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共計15,128,782,858.14份,佔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1.09%,其中同意的份額為:15,128,782,858.14份,佔出席大會份額的100%,反對的份額為0份,棄權的份額為0份。同意本次會議議案的基金份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嘉實快線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會議議案有效通過。

(以上計算基金份額數量或相關比例時,基金份額指H類份額數量乘以100後再加上A類、B類、C類份額數量之和。)

本次持有人大會的公證費7500元,律師費30000元,合計37500元,由基金資產承擔。

二、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的生效

根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的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於2017年6月20日表決通過了《關於嘉實快線貨幣市場基金合併基金份額設置並降低基金費率的議案》,本次大會決議自該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將自該日起五日內將表決通過的事項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

本次生效的持有人大會決議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自大會表決通過次日(2017年6月21日)起執行。

三、持有人大會決議相關事項的實施情況

1、對《基金合同》全文的修訂

對原場外份額A類、B類、C類基金份額的表述全部修訂為A類基金份額並刪除原合同中關於份額升級的描述,涉及釋義、基金的基本情況、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份額的登記、基金資產估值、基金費用與稅收、基金的收益與分配、基金的信息披露、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清算等章節。

2、對基金合同“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況”的修訂

(1)“六、基金份額面值和認購費用”修訂為:

“A類基金份額面值為人民幣1元, H類基金份額的面值為人民幣100元。本基金不收取認購費。”

(2)“八、基金份額分類”修訂為:

“本基金設場外基金份額和場內基金份額,A類份額為場外基金份額,H類份額為場內基金份額。A類和H類基金份額分別設置基金代碼,分別公佈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或每百份基金淨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有關基金份額分類的具體規定詳見招募說明書相關章節。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約定以及對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對基金份額分類辦法及規則進行調整,或增加新的基金份額類別,並在調整或增加新的基金份額類別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決策。”

3、對基金合同“第七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的修訂:

(1)“三、場外申購與贖回(四)、申購份額與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 第1點修訂為:

“1、本基金基金份額類別不收取申購費用和贖回費用。但在滿足相關流動性風險管理要求的前提下,當本基金持有的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低於5%且偏離度為負時,為確保基金平穩運作,避免誘發系統性風險,本基金對當日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1%以上的贖回申請徵收1%的強制贖回費用(其中確定贖回基金份額和基金總份額過程中每一份H類基金份額將折算為100 份A類基金份額與A類份額合併計算),並將上述贖回費用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上述做法無益於本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約定以及對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收取申購費用或贖回費用的新的基金份額類別,並在該份額類別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2)“四、場內申購與贖回”的“(五)申購和贖回的價格、費用及其用途”第2點修訂為:

“2、本基金不收取申購費用和贖回費用,但在滿足相關流動性風險管理要求的前提下,當本基金持有的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低於5%且偏離度為負時,為確保基金平穩運作,避免誘發系統性風險,本基金對當日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1%以上的贖回申請徵收1%的強制贖回費用(其中確定贖回基金份額和基金總份額過程中每一份H類基金份額將折算為100 份A類基金份額與A類份額合併計算),並將上述贖回費用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上述做法無益於本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3)“七、鉅額贖回的認定及處理方式”修訂為:

“1、鉅額贖回的認定

單個開放日,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淨贖回申請(A類基金份額的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A類基金份額的轉出申請份額總數扣除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A類基金份額的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超過上一開放日A類基金份額總份額的10%的情形,即認為A類基金份額發生了鉅額贖回;

單個開放日,本基金H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淨贖回申請(H類基金份額的贖回申請份額總數扣除H類基金份額的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超過上一開放日H類基金總份額的10%,即認為H類基金份額發生了鉅額贖回。

2、A類基金份額鉅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出現A類基金份額鉅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本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接受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

(1)接受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兌付投資者A類基金份額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兌付投資者A類基金份額的全部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兌付投資者A類基金份額的全部贖回申請進行的資產變現可能使基金資產淨值發生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A類基金份額贖回比例不低於上一開放日A類基金份額總數10%的前提下,對其餘A類基金份額的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於當日的A類基金份額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申請贖回A類基金份額佔當日申請贖回A類基金份額總份額的比例,確定該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A類基金份額的贖回申請未受理部分除投資者在提交A類基金份額贖回申請時選擇將當日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者外,延遲至下一開放日辦理。轉入下一開放日的A類基金份額贖回申請不享有贖回優先權,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

(3)本基金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單個開放日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A類基金總份額1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參照上述第(2)款的規定延期辦理部分贖回申請或者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4)當發生A類基金份額鉅額贖回並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通過郵寄、傳真或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同時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並在公開披露日向中國證監會和基金管理人主要辦公場所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5)暫停接受和延緩支付: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連續2個開放日以上發生鉅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A類基金份額贖回申請;已經確認成功的A類基金份額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延緩期限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並應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H類基金份額鉅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在H類基金份額發生鉅額贖回時,H類基金份額的贖回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業務規則辦理。本基金連續兩日以上(含本數)發生H類基金份額的鉅額贖回時,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H類基金份額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H類基金份額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正常支付時間20個工作日,並應當在指定媒體上進行公告。”

4、對基金合同“第九部分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總述的修訂: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有權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並表決。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持有的每一份H類基金份額與每100份A類基金份額享有平等的權利。就H類份額進一步澄清: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第十部分及基金合同其他條款中涉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提議召集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權利、提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案的權利、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的權利及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上的表決權等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相關的權利,H類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H類份額與每100份A類基金份額具有平等的權利。

除上下文另有約定外,在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第十部分中,提及代表特定比例的基金份額或以合併計算本基金基金份額數量為基礎計算相關比例時,計算該特定比例的基數或合併計算基金份額應指H類份額數量乘以100後再加上A類份額數量之和。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日常機構。”

5、對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 基金費用與稅收”的修訂:

(1)“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第1點修訂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0.15%年費率計提。

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1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雙方核對後,由基金託管人於次月前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2)“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第2點修訂為: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本基金的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0.06%年費率計提。託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06%÷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雙方核對後,由基金託管人於次月前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3)“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第3點修訂為:

“3、基金銷售服務費

基金銷售服務費可用於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服務等各項費用。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費率為0.01%,H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為0.25%。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約定以及對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收取不同銷售服務費用的新的基金份額類別,並在該份額類別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銷售服務費計提的計算公式具體如下:

H=E×該類基金份額年銷售服務費率÷當年天數

H為該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基金銷售服務費

E為前一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基金銷售服務費劃付指令,經基金託管人複核後於次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登記機構,由登記機構代付給銷售機構。”

除上述事項外,本公司將於下次更新招募說明書時同步更新以上相關內容,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四、備查文件

1、《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以通訊方式召開嘉實快線貨幣市場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公告》

2、《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以通訊方式召開嘉實快線貨幣市場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以通訊方式召開嘉實快線貨幣市場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方圓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

5、上海市源泰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

特此公告。

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1日

關於增聘嘉實滬港深回報

混合基金經理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6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新任基金經理的相關信息

嘉實增強信用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

投資基金2017年第二次收益分配公告

注:(1)截止基準日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分紅比例計算的應分配金額為每份基金份額應分配金額0.00180元,即每10份基金份額應分配金額0.0180元;(2)本次實際分紅方案為每10份基金份額發放紅利0.0200元。

2 與分紅相關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經本基金託管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複核。

(2)因本次分紅導致基金淨值變化,不會改變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不會降低基金投資風險或提高基金投資收益。

(3)如果投資者未選擇具體分紅方式,本公司註冊登記系統將其分紅方式默認為現金方式,投資者可通過查詢瞭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紅設置狀態。

(4)投資者可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內到本基金銷售網點修改分紅方式。本次分紅方式將按照投資者在權益登記日之前最後一次選擇的分紅方式為準。投資者可以到銷售網點或通過本公司確認分紅方式是否正確,如不正確或希望修改分紅方式的,敬請於2017年6月21日、6月22日到本基金銷售網點辦理變更手續。

(5)投資者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諮詢、瞭解本基金有關詳情:

①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http://www.jsfund.cn,客戶服務電話:400-600-8800。

②基金代銷機構: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崑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蘇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聯合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紹興瑞豐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樂清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諾亞正行(上海)基金銷售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深圳眾祿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創金啟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澤投資顧問(北京)有限公司、眾升財富(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匯付金融服務有限公司、上海中正達廣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陸金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財富管理有限公司、中證金牛(北京)投資諮詢有限公司、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聯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海期貨有限責任公司、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龍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江海證券有限公司、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諮詢有限公司、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倉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萬得投資顧問有限公司、鳳凰金信(銀川)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嘉實價值優勢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2017年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

注:(1)截止基準日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分紅比例計算的應分配金額為每份基金份額應分配金額0.10904元,即每10份基金份額應分配金額1.0904元;(2)本次實際分紅方案為每10份基金份額發放紅利3.0900元。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經本基金託管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複核。

(3)權益登記日當日,申請贖回及轉換轉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將享有本次分紅權益,申請申購及轉換轉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將不享有本次分紅權益。

(4)如果投資者未選擇具體分紅方式,本公司註冊登記系統將其分紅方式默認為現金方式,投資者可通過查詢瞭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紅設置狀態。

(5)投資者可以在基金開放日的交易時間內到本基金銷售網點修改分紅方式。本次分紅方式將按照投資者在權益登記日之前最後一次選擇的分紅方式為準。投資者可以到銷售網點或通過本公司確認分紅方式是否正確,如不正確或希望修改分紅方式的,敬請於2017年6月21日、6月22日到本基金銷售網點辦理變更手續。

(6)投資者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諮詢、瞭解本基金有關詳情:

②基金代銷機構: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臨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溫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烏魯木齊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煙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稠州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江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崑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蘇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聯合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紹興瑞豐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溫州龍灣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錦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樂清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貴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諾亞正行(上海)基金銷售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深圳眾祿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恆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創金啟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澤投資顧問(北京)有限公司、眾升財富(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深圳騰元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廣源達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中經北證(北京)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匯付金融服務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達廣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虹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陸金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財富管理有限公司、中證金牛(北京)投資諮詢有限公司、上海華夏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中國中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廣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財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萬宏源西部證券有限公司、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證券有限公司、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聯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英大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宏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東海期貨有限責任公司、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萬聯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新時代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大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國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東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銀國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恆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金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龍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財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上海華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瑞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國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證券有限公司、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民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華寶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長城國瑞證券有限公司、愛建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華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諮詢有限公司、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倉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萬得投資顧問有限公司、鳳凰金信(銀川)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嘉實穩榮

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表決結果暨決議生效的公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嘉實穩榮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現將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旗下嘉實穩榮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及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會會議情況

本基金以通訊方式召開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審議了《關於嘉實穩榮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降低管理費率與託管費率有關事項的議案》(以下簡稱“本次會議議案”),並由權益登記日(權益登記日為2017年5月19日)登記在冊的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對本次會議議案進行表決。大會表決投票時間從2017年5月19日起,至2017年6月19日17:00止(送達時間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決票時間為準)。此次持有人大會的計票於2017年6月20日在本基金的託管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權代表的監督及上海市源泰律師事務所的見證下進行,並由北京市方圓公證處對計票過程及結果進行了公證。

參加本次大會投票表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共計998,400,197.60份,佔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99.99%,其中同意的份額為:998,400,197.60份,佔出席大會份額的100%,反對的份額為0份,棄權的份額為0份。同意本次會議議案的基金份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嘉實穩榮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會議議案有效通過。

本次持有人大會的公證費7,500元,律師費30,000元,合計37,500元,由基金資產承擔。

二、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的生效

根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的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於2017年6月20日表決通過了《關於嘉實穩榮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降低管理費率與託管費率有關事項的議案》,本次大會決議自該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將自該日起五日內將表決通過的事項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

三、持有人大會決議相關事項的實施情況

將“第十五部分 基金費用與稅收”中“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由原來的: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0.6%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6%÷當年天數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雙方核對後,由基金託管人根據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數據,自動於次月前3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本基金的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0.15%的年費率計提。託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 0.15%÷當年天數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雙方核對後,由基金託管人根據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數據,自動於次月前3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修改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0.30%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30%÷當年天數

本基金的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0.10%的年費率計提。託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 0.10%÷當年天數

調整後費率的執行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自表決通過日次日(2017年6月21日)起執行新的管理費率及託管費率。除上述事項外,本公司將於下次更新招募說明書時同步更新以上相關內容,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四、備查文件

1、《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以通訊方式召開嘉實穩榮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公告》

2、《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以通訊方式召開嘉實穩榮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以通訊方式召開嘉實穩榮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嘉實3個月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關於第四期運作期到期後暫停下一

運作期運作、不接受申購等安排的公告

嘉實3個月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第四期運作期為2017年3月25日至2017年6月23日。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為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根據基金合同約定,經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管理人決定本基金第四期運作期到期後暫停下一運作期運作、不接受申購。

本基金A類和E類基金份額的本期運作期到期贖回申請將被自動發起,本期運作期期滿日後的下一個工作日,A類和E類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相應全部贖回款將從託管賬戶劃出。

本基金暫停運作期間所發生的費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本基金暫停運作以後,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實際情況,決定下一運作期的安排,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提前公告,進行下一開放期的申購或其他交易安排。下一運作期將依據本基金合同的規定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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