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司機“一醉”不悔改,“二酒”又被抓,交警連夜將其送至拘留'

交通 刑法 平安吉林 2019-08-19
"

都說“吃一塹、長一智”,可有人就是不吸取教訓,在一個地方反覆跌倒。13日,武昌區交通大隊查處了一起酒駕違法行為,令人驚訝的是,該駕駛員就在幾個月前因醉駕被吊銷駕駛證。


"

都說“吃一塹、長一智”,可有人就是不吸取教訓,在一個地方反覆跌倒。13日,武昌區交通大隊查處了一起酒駕違法行為,令人驚訝的是,該駕駛員就在幾個月前因醉駕被吊銷駕駛證。


酒駕司機“一醉”不悔改,“二酒”又被抓,交警連夜將其送至拘留

13日晚9時許,武昌區交通大隊一中隊民警張波、吳學軍等人在沙湖大道開展酒駕整治行動,一輛車牌為鄂A***29駛入檢測點,經初步檢查,發現該車駕駛員體內有酒精含量,民警再次通過呼氣式酒精測試儀進行檢測,該名駕駛員體內酒精含量達到73mg/100ml,屬於酒後駕駛。

民警在進一步核查中得知,駕駛員劉某並非第一次酒駕被查獲。今年4月份,劉某曾因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被依法吊銷駕駛證,屬於無有效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並且正處於緩刑考驗期限內。“我們連夜辦案,當晚就將劉某送至拘留所執行拘留,並將其再次酒駕、無證駕駛的違法情況報送監管、司法部門。”武昌區交通大隊一中隊辦案民警易傑介紹,劉某心存僥倖,法律意識淡薄,再次以身試法,終究為自己的行為“買單”。

據瞭解,當晚劉某與朋友聚餐飲酒,本以為離家不遠,短暫酒駕沒有問題,就自行駕車回家,被武昌交警當場查獲。

目前,劉某因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以行政拘留7日,並處罰款3000元的處罰。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來源:楚天都市報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