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男”醉酒上高速發生事故,車都不要了,要走回家

交通 摩托車 法律 社會 延邊信息港 2017-06-17

6月11號下午,高速公路公安局延吉分局交警通過電子監控發現:一輛小型摩托車在轄區高速公路行駛,時常以蛇形方式前進並長期佔用快速車道,存在較大安全隱患。交警立即聯動巡邏警力前往現場查看,同時通過電子監控追蹤該車動態。

“摩托車男”醉酒上高速發生事故,車都不要了,要走回家

5分鐘後,巡邏交警到達延蒲高速公路西崴子隧道延吉方向時,發現該摩托車側翻在車道內,安全頭盔散落在一旁,現場未發現其他車輛碰撞痕跡,民警初步判斷為單方事故,但現場並未尋找到摩托車駕駛員。民警立即向分局值班領導彙報現場情況並及時做好現場安全防護防止發生二次事故,同時分派一組民警駕車沿延蒲高速延吉方向尋找摩托車駕駛員。

分局領導坐鎮指揮作戰室,調度在汪清的執勤交警同步向事發路段巡邏查找摩托車車主。3分鐘後,交警發現一名男子在高速公路逆向行走前往汪清方向,十分符合監控中摩托車駕駛員的體貌特徵,交警立即將車輛停靠至安全方位後上前查看,發現男子面部有傷,並且滿身酒氣,經詢問:男子承認自己酒後駕駛摩托車誤入高速,在行駛到西崴子隧道時發生了事故。

男子說他因怕酒後駕駛被處罰所以沒有報警,而是想要沿高速走回汪清的家中,隨後,交警將駕駛員帶至分局後,對其傷勢進行了先期檢查與處置,並對其進行了呼吸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89.4毫克,屬醉酒駕駛,目前該人已取保候審。

摩托車可否上高速

這名男子醉酒駕駛摩托車駛入高速公路發生事故,或許會有人提出疑問:摩托車是否可以在高速公路行駛?

我國相關法律中,沒有禁止摩托車上高速公路行駛的規定。但是,摩托車上高速公路行駛必須確保安全,如果高速公路的設計及建設標準不能滿足摩托車安全通行的條件,摩托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會給摩托車駕駛人及其他交通參與者帶來極大的生命及其他安全威脅。

我省高速公路是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準》設計建設的,這一“標準”第1.0.3款規定:高速公路為專供汽車分向、分車道行駛並應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車道公路。因此,我省高速公路的設計、建設、管養均按專供汽車行駛而考慮,不具備摩托車安全行駛條件,不宜摩托車進入高速公路行駛。

高速交警提示廣大市民:我州境內高速公路上多次發生過摩托車駛入高速公路的情況,交警一般是在站口攔截,要麼就是在路上勸說,讓駕駛員離開。因為高速公路上的車速度較快,而且我州境內高速公路坡多、彎多、隧道多,本身存在一定危險性,而摩托車的速度較低,很容易讓後方的車輛避讓不及而發生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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