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網約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6月25號正式施行

交通 法律 汽車保險 社會 央廣網 2017-06-24

央廣網呼和浩特6月23日消息(記者鄭穎 內蒙古臺記者趙偉)呼和浩特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將從今年6月25號正式施行,有效期為兩年。這是內蒙古首次出臺網約車實施細則。今天呼和浩特市召開新聞發佈會解釋細則出臺的相關內容。

《呼和浩特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結合道路交通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對網約車使用的機動車類型、車齡、機動車歸屬地,以及網約車駕駛人戶籍、準駕車型、駕齡等條件進行了規定。

在網約車車輛方面規定:網約車輛必須通過公安機關營運載客汽車安全技術檢驗,當投保承運人責任險、第三者責任險、乘客意外傷害險等內容。呼市公安局交管支隊車輛管理所副所長葛佔平介紹,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應當符合以下條件:車輛應為本市號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7座及以下乘用車,車輛註冊登記日期為3年以內;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千米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

同時《細則》規定:網約車駕駛人男性年齡在60週歲以下,女性年齡在55週歲以下,身體健康等內容。呼市公安局交管支隊車輛管理所副所長葛佔平介紹,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具有本市戶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暴力犯罪記錄;

針對社會關注的網約車價格問題,呼和浩特市發改委副主任么紅傑介紹:為了充分發揮市場調節的機制,調動市場活力,呼和浩特市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同時,為了避免市場失靈,還規定,在必要時可實行政府指導價,要求網約車平臺公司要提前公示作價規則及運價標準,並且要符合國家、本市有關規定,提供本市出租汽車專用發票。與此同時對網約車平臺公司的價格行為實施監督管理,依法對價格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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