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巴彥淖爾市臨河城區部分類型車輛和國Ⅲ以下柴油車禁限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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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對巴彥淖爾市臨河城區部分類型車輛和國Ⅲ以下柴油車禁限行的通告

為提高臨河城區道路通行能力,緩解城市交通擁堵,按照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11部委印發的《柴油貨車汙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的《內蒙古自治區柴油貨車汙染治理行動方案》、《巴彥淖爾市柴油貨車汙染治理行動方案》部署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臨河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對部分類型車輛和國Ⅲ以下柴油車禁限行進入臨河城區通行,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臨河城區禁限行區域:臨河區繞城路以南(含繞城路),永濟渠路以東(含永濟渠路),朔方路以西(不含朔方路),紅鐵街以北(含紅鐵街)。

二、大、中型客貨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輪式機械專用車、各類廂式貨車、輕型普通貨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在臨河城區道路行駛。

三、工程車輛、服務市民正常生活需要的客車、市政、供水、供電、綠化、環衛、郵政,燃氣、救援、運送糧油、水果、蔬菜、鮮活產品等車輛,需要在禁限行區域通行的應向巴彥淖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臨河大隊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發放通行證,按指定線路和規定時間通行。

國Ⅲ以下高排放柴油貨車在下述兩個區域的道路上行駛,不予辦理通行證(1、開源路以西含開源路、西苑路以東含西苑路、匯豐街以南含匯豐街、新華街以北含新華街。2、富強路以西含富強路、光輝路以東含光輝路、長春街以南含長春街、新華街以北不含新華街)。

四、根據臨河城區周邊路網情況,通告限行的車輛過境,需繞行京藏高速(G6)。

五、國Ⅲ(不包括國Ⅲ)以上排放標準的旅遊客車不受本通告限制,縣鄉、城際營運客車嚴格按照運管部門核定的運營路線通行。

六、新能源貨車在城區道路通行優先辦理相關手續,並享有城區道路通行優惠政策。

七、通告所指的車輛進入臨河城區,不得超過40公里/小時的車速。

八、通告規定的車輛違反禁令標誌和限速規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給予處罰。

本通告自公佈之日起實施。原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人民政府《關於對部分類型車輛進入城區道路限時限路通行的通告》(臨政字(2016)90號)、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人民政府《關於臨河城區工程車輛限時限路通行的通告》(臨政字(2019)75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臨河區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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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對巴彥淖爾市臨河城區部分類型車輛和國Ⅲ以下柴油車禁限行的通告

為提高臨河城區道路通行能力,緩解城市交通擁堵,按照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11部委印發的《柴油貨車汙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的《內蒙古自治區柴油貨車汙染治理行動方案》、《巴彥淖爾市柴油貨車汙染治理行動方案》部署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臨河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對部分類型車輛和國Ⅲ以下柴油車禁限行進入臨河城區通行,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臨河城區禁限行區域:臨河區繞城路以南(含繞城路),永濟渠路以東(含永濟渠路),朔方路以西(不含朔方路),紅鐵街以北(含紅鐵街)。

二、大、中型客貨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輪式機械專用車、各類廂式貨車、輕型普通貨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在臨河城區道路行駛。

三、工程車輛、服務市民正常生活需要的客車、市政、供水、供電、綠化、環衛、郵政,燃氣、救援、運送糧油、水果、蔬菜、鮮活產品等車輛,需要在禁限行區域通行的應向巴彥淖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臨河大隊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發放通行證,按指定線路和規定時間通行。

國Ⅲ以下高排放柴油貨車在下述兩個區域的道路上行駛,不予辦理通行證(1、開源路以西含開源路、西苑路以東含西苑路、匯豐街以南含匯豐街、新華街以北含新華街。2、富強路以西含富強路、光輝路以東含光輝路、長春街以南含長春街、新華街以北不含新華街)。

四、根據臨河城區周邊路網情況,通告限行的車輛過境,需繞行京藏高速(G6)。

五、國Ⅲ(不包括國Ⅲ)以上排放標準的旅遊客車不受本通告限制,縣鄉、城際營運客車嚴格按照運管部門核定的運營路線通行。

六、新能源貨車在城區道路通行優先辦理相關手續,並享有城區道路通行優惠政策。

七、通告所指的車輛進入臨河城區,不得超過40公里/小時的車速。

八、通告規定的車輛違反禁令標誌和限速規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給予處罰。

本通告自公佈之日起實施。原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人民政府《關於對部分類型車輛進入城區道路限時限路通行的通告》(臨政字(2016)90號)、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人民政府《關於臨河城區工程車輛限時限路通行的通告》(臨政字(2019)75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臨河區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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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臨河城區禁限行區域:臨河區繞城路以南(含繞城路),永濟渠路以東(含永濟渠路),朔方路以西(不含朔方路),紅鐵街以北(含紅鐵街)。

二、大、中型客貨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輪式機械專用車、各類廂式貨車、輕型普通貨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在臨河城區道路行駛。

三、工程車輛、服務市民正常生活需要的客車、市政、供水、供電、綠化、環衛、郵政,燃氣、救援、運送糧油、水果、蔬菜、鮮活產品等車輛,需要在禁限行區域通行的應向巴彥淖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臨河大隊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發放通行證,按指定線路和規定時間通行。

國Ⅲ以下高排放柴油貨車在下述兩個區域的道路上行駛,不予辦理通行證(1、開源路以西含開源路、西苑路以東含西苑路、匯豐街以南含匯豐街、新華街以北含新華街。2、富強路以西含富強路、光輝路以東含光輝路、長春街以南含長春街、新華街以北不含新華街)。

四、根據臨河城區周邊路網情況,通告限行的車輛過境,需繞行京藏高速(G6)。

五、國Ⅲ(不包括國Ⅲ)以上排放標準的旅遊客車不受本通告限制,縣鄉、城際營運客車嚴格按照運管部門核定的運營路線通行。

六、新能源貨車在城區道路通行優先辦理相關手續,並享有城區道路通行優惠政策。

七、通告所指的車輛進入臨河城區,不得超過40公里/小時的車速。

八、通告規定的車輛違反禁令標誌和限速規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給予處罰。

本通告自公佈之日起實施。原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人民政府《關於對部分類型車輛進入城區道路限時限路通行的通告》(臨政字(2016)90號)、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人民政府《關於臨河城區工程車輛限時限路通行的通告》(臨政字(2019)75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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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河區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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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臨河城區禁限行區域:臨河區繞城路以南(含繞城路),永濟渠路以東(含永濟渠路),朔方路以西(不含朔方路),紅鐵街以北(含紅鐵街)。

二、大、中型客貨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輪式機械專用車、各類廂式貨車、輕型普通貨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在臨河城區道路行駛。

三、工程車輛、服務市民正常生活需要的客車、市政、供水、供電、綠化、環衛、郵政,燃氣、救援、運送糧油、水果、蔬菜、鮮活產品等車輛,需要在禁限行區域通行的應向巴彥淖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臨河大隊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發放通行證,按指定線路和規定時間通行。

國Ⅲ以下高排放柴油貨車在下述兩個區域的道路上行駛,不予辦理通行證(1、開源路以西含開源路、西苑路以東含西苑路、匯豐街以南含匯豐街、新華街以北含新華街。2、富強路以西含富強路、光輝路以東含光輝路、長春街以南含長春街、新華街以北不含新華街)。

四、根據臨河城區周邊路網情況,通告限行的車輛過境,需繞行京藏高速(G6)。

五、國Ⅲ(不包括國Ⅲ)以上排放標準的旅遊客車不受本通告限制,縣鄉、城際營運客車嚴格按照運管部門核定的運營路線通行。

六、新能源貨車在城區道路通行優先辦理相關手續,並享有城區道路通行優惠政策。

七、通告所指的車輛進入臨河城區,不得超過40公里/小時的車速。

八、通告規定的車輛違反禁令標誌和限速規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給予處罰。

本通告自公佈之日起實施。原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人民政府《關於對部分類型車輛進入城區道路限時限路通行的通告》(臨政字(2016)90號)、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人民政府《關於臨河城區工程車輛限時限路通行的通告》(臨政字(2019)75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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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輯 | 陳天嘉

審 核 | 王雅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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