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結果了!這130臺出租車的經營權不能延續!

交通 社會 延邊發佈客戶端 2018-12-13

新聞背景:2002年,敦化市通過公開拍賣的方式有償出讓了130臺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使用期限為16年。此批出租汽車經營權將於今年12月底前屆滿到期。今年10月份,這130臺出租汽車的經營者向當地運管所提交了出租汽車經營權延續申請,敦化市運管所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受理,並在經營者交齊相關材料後,立即啟動了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聽證程序。

近日,敦化市運管部門專門召開聽證會,就即將運營期限屆滿的130臺巡遊出租汽車交通行政許可是否延續廣泛聽取各方意見。

記者今天從敦化市運管部門瞭解到,聽證會後,敦化運管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當地出租車行業實際情況,做出了不予延續交通行政許可的決定。

敦化市交通運輸管理所發佈的不予延續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中顯示:經審查,這130臺出租汽車經營者於2002年以拍賣方式取得的總計為130臺出租汽車經營權,截止至2018年12月25日,16年有償使用期限屆滿。這批經營者與敦化市交通運輸管理所於2002年12月25日簽署的《敦化市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使用合同書》終止。

依據《吉林省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出租汽車運營許可有效期屆滿一個月前,經營者可以向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機構申請運營許可延續;城市客運管理機構應當根據許可方式、許可條件和出租汽車投放數量等決定是否准予延續”之規定,結合敦化市出租汽車經營權配置方式由公開拍賣有償有期限使用,轉為經營權服務質量公開招投標,實行無償有期限使用,許可方式、許可條件發生變化的實際情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第五十條第二款之規定,決定不予延續這批2002年通過公開拍賣方式取得經營權的130臺出租汽車交通行政許可。另外,決定書中還表示,如經營者不服此決定,可在收到此決定書之日起六十天內,向敦化市交通運輸局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收到此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敦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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