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城區出租車經營權實行無償使用 使用年限從8年調整為6年

交通 汽車產業 社會 搜狐焦點網宜昌站 2018-12-06

記者昨悉,經廣泛市場調研,多形式徵求意見,宜昌市政府出臺了《關於促進宜昌市城區巡遊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方案》(下文簡稱《實施方案》),標誌著宜昌城區出租汽車行業新一輪改革正式啟動。


宜昌城區出租車經營權實行無償使用 使用年限從8年調整為6年


使用年限有調整由8年調整為6年

根據《實施方案》,車輛運營年限由8年調整為6年。車輛運營年限按照“老車老辦法、新車新辦法”區別對待。2019年3月31日前登記註冊的出租車運營年限為8年,2019年4月1日後登記註冊的出租車運營年限為6年。

出租車使用年限為何由8年調整至6年?《實施方案》裡指出,出租車是“人歇車不歇”,年行駛里程一般會超過12萬公里,運營8年時將近100萬公里,難以保障良好的車輛安全性能和乘車環境,嚴重影響全國文明城市形象,廣大市民、外地遊客反映強烈。因此,將車輛運營年限由8年調整為6年。

車輛所有權歸誰出資人+出租車企業

此前,出租車車輛產權僅登記為出租車企業,為保護車主權益,此次《實施方案》將車輛產權登記調整為“車輛出資人+出租車企業”,《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證書》是車輛產權的法定登記證書。

據介紹,將車輛出資人登記在其中,可以保護車主權益,有效防止車輛被私下抵押等風險的出現。而將出租車企業登記其中,則是由於出租車不同於私家車,我市將T牌明確為城區出租車的專用號牌,因此將擁有經營權的出租車企業登記在車輛兩證中,是出租車經營屬性的體現,有利於提升行業抗風險能力,強化出租車企業主體責任。

根據交通運輸部規定,對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符合要求的企業,應當為其延續經營權許可。此次《實施方案》中也明確指出,將經營權延續許可給現有的出租車企業,有利於宜昌城區實現出租車規模化、集約化、公司化發展,有利於行業管理,有利於提升城市形象。

與此同時,為了有效保護廣大車主的權益,《實施方案》在將出租車經營權許可給企業的同時,需要在出租車經營的法定證件——車輛道路運輸證上備註“許可期限內車輛經營權由車輛出資人使用”,出租車經營權實行無償使用,城區不再發放經營權證。

對於不少車主關注的經營權到期後,會不會被收回的問題,此次《實施方案》也明確規定,“車輛經營權到期後,出租汽車車輛未出現依照有關規定收回、註銷、吊銷經營權利情形的,企業依法延續許可後,應當與車輛出資人續簽經營合同,不得擅自處置相關車輛經營權的使用權利”。通俗的講,只要車主依法依規、文明守信經營,出租車企業不能無故中止其繼續經營的權利,此前所傳言的“6年後就不讓車主經營”為謠言。

經營權到期怎麼續一次性提交資料即可

今年正值5年一次的經營權到期,經營權到期了怎麼續?

記者從相關行業管理部門瞭解到,為了讓此次城區出租車經營權延續許可集中辦理有序推進、縮短車輛辦證時間,行業部門推出了五大便民措施,幫助廣大從業人員辦理手續。

一是制定詳細的延續許可辦理流程,出租車企業、車主一次性提交資料,一次性辦理結束;二是督導各出租車公司制定車輛辦證組織方案,成立工作專班,設立諮詢服務接待處,隨到隨辦;三是加強對出租車公司的管理,在續權期間公司不得亂收費、不得搭車收費、不得刁難車主、不得違反公示流程要求等;四是在政務服務中心交通窗口增派人員,加快辦證速度;五是協調公安交警開闢綠色通道,方便車主辦理車輛產權登記手續。 需要強調的是,在辦理經營權續權過程中,如果遇到車輛擬登記人與現有合同不一致的或者在公示期間有異議的,需要到相關部門進行公示後再行辦理。此外,車主可自行選擇保險公司進行投保。

行業部門強調,此次《實施方案》明確出租車公司應公開公示經營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嚴禁亂收費,如果出租車公司在管理過程中出現了亂收費的行為,鼓勵從業人員向交通、發改(物價)、工商等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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