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武駕校教練陪學員上路出事故 學員被拘留15日罰款1000元'

""隆武駕校教練陪學員上路出事故 學員被拘留15日罰款1000元

學員在道路上練習科目三時不慎撞上路邊的行道樹,導致後座一名女學員鼻骨骨折。交警認定駕駛車輛學員無證駕駛,學員被罰款1000元並將行政拘留15日以下,教練被吊銷駕照並罰款1000元。

事件:練車時撞樹上

導致後座學員鼻骨骨折

邵女士今年22歲,4月在西安市未央區剛家寨隆武駕校報名學車,交了2000元學費。教練蘇先生是她小學同學,報名後她便一直跟著蘇先生學開車。

5月19日,邵女士和俞女士跟著蘇先生練習科目三。邵女士說,教練開車把她們帶到灞橋區一條道路上,教練坐在副駕駛。“上路後不知道咋回事,車速突然變快,還左右搖擺,我忘記有沒有打方向盤,反正車就直接撞上路邊樹了。”邵女士和教練未受傷,但坐在後排的俞女士鼻子出血,經西安北環醫院診斷為“鼻骨開放性骨折、右側上頜骨折、多處軟組織損傷”。

5月31日,西安交警灞橋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中寫道:2019年5月19日17時許,邵女士駕駛小型汽車(副駕駛乘坐蘇先生,車後乘坐俞女士)沿灞河東路由南向北行駛至華夏文旅附近時,操作不當致車輛與路邊行道樹及路燈杆發生碰撞,俞女士受傷。

事故原因分析中寫明,邵女士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觀察不周未確保安全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蘇先生將車輛交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邵女士駕駛是造成事故的另一原因,邵女士和蘇先生共同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7月11日,邵女士被告知去領取行政拘留通知書。

處罰:學員將被行政拘留

教練被吊銷駕照

“知道會被拘留時我都快崩潰了,這段時間一直擔心這事,啥都幹不成。”邵女士說,她想不通的是,明明是她和蘇先生共同承擔事故責任,但為什麼只有她要被行政拘留,而教練只是被吊銷駕照、罰款1000元。

7月12日,記者在邵女士提供的駕校培訓收款收據上看到,學費繳費金額為2000元,收款人為蘇先生,收據上印有西安隆武駕駛員培訓學校的公章。記者撥打了蘇先生的電話,他說自己被吊銷了駕照和罰款,沒收到拘留通知,罰款金額和其他情況他都沒有說。

俞女士說,今年她經朋友介紹在隆武駕校報了名。回憶起事故發生那天的事情,她說:“我們開的車好像不是正規的教練車,但副駕駛上也有剎車,邵女士開車時車速比較快,教練也沒咋管,失控後教練應該也踩了副駕駛上的剎車,但來不及了,最後就撞樹上了。蘇先生並沒有教練證。”

邵女士說,她前幾天向12345投訴過該駕校。記者在通話記錄中聽到,12345市民熱線工作人員稱,7月10日邵女士投訴後經交警部門調查核實,對該招生點負責人處以罰款1000元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對學員處罰款1000元並行政拘留15日以下的處罰,該駕校這個聯絡點是黑點,工作人員已經取締,並通知清除非法宣傳痕跡。

記者撥打了交警大隊的值班電話,工作人員表示具體案情不便透露,若收到行政拘留通知書並有異議,可申請行政複議。

律師觀點

教練和駕校應承擔損害賠償

學員除非有重大過錯否則不擔責

江蘇東恆律師事務所律師宋思邈認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在道路上學習機動車駕駛技能應使用教練車,並在教練員隨車指導下進行,與教學無關人員不得乘坐教練車,學員在學習駕駛中造成交通事故由教練員承擔責任。

上面案例中,該教練即便沒有教練證也是駕校工作人員,對學員具有管理及安全保障等義務。對學員進行培訓駕駛屬於職務行為,故法律後果應由駕校承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

學員主觀上善意相信駕校教練員應有教練證。雖然職務行為應由用人單位擔責,但教練員本身存在過錯(沒有教練證),最終責任劃分應為教練和駕校按過錯比例共同承擔責任,學員除非有重大過錯否則不擔責。

當事人行為作用和過錯嚴重程度是確定責任的依據

陝西豐瑞律師事務所資深合夥人朱長江律師認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學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駕駛技能的培訓,確保培訓質量。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本案中蘇先生如果沒有教練證,那麼這將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定交通事故時考慮的過錯因素之一。

在非指定道路無證練車屬於違法行為

北京大成(西安)律師事務所律師韓朝澤認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應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時間進行。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應使用教練車,在教練員隨車指導下進行,學員在學習駕駛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練員承擔責任,但僅適用於在交管部門指定場地內學車發生交通事故時的責任認定及承擔。

邵女士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認識到在非交管部門指定道路上無照駕車屬違法行為。蘇先生作為駕校工作人員應當知道無照駕駛機動車屬違法行為,卻依然將車輛交由邵女士駕駛。二人應為交通事故損害後果承擔責任。

韓朝澤提醒:無照駕駛機動車是違法行為,學員在學車時一定要在交管部門指定的駕校場地內學習駕駛。 本組稿件由華商報記者 田睿 實習生 趙雪 採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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