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開出首例輕微事故不及時撤離現場造成堵塞的處罰單

交通 法律 攝影 越野車 日照交警發佈 日照交警發佈 2017-10-09

我市開出首例輕微事故不及時撤離現場造成堵塞的處罰單

我市開出首例輕微事故不及時撤離現場造成堵塞的處罰單

2017年10月2日9時25分許,一沿北京路由南向西左轉彎的小型越野車行至海曲路與北京路路口,與同向左轉彎的一小型轎車發生刮蹭。

我市開出首例輕微事故不及時撤離現場造成堵塞的處罰單

122指揮中心接警後,電話提示引導當事人自行拍照固定證據後將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選擇快處快賠,以免造成交通擁堵,否則交警到現場將會對雙方進行處罰。事故雙方當事人在值勤民警多次提醒警示後仍長時間將車停在路口,導致該路口發生交通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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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指令後,交警開發區大隊民警快速到達現場,在指導當事人用交管“12123”APP完成快處同時,依法對事故雙方當事人“進行了罰款200元的處罰。

我市開出首例輕微事故不及時撤離現場造成堵塞的處罰單

圖文無關

這是我市交警部門“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造成交通堵塞的行為”開出的首張罰單

法律鏈接

1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第3款: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2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13條第1款: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後,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再進行協商。

3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13條第3款: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的,交通警察應當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造成交通堵塞的,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駕駛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依法一併處罰。

交警提示

我市開出首例輕微事故不及時撤離現場造成堵塞的處罰單

在市區發生(冬季:7:30-17:30 夏季:7:00-19:30)5000元以下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的、雙方車輛均可自行移動的輕微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首先要自行拍照固定證據(側前方、側後方、雙方碰撞部位),然後將車移到不妨礙交通的地方自行選擇快處快賠方式,自行處理,交警及保險均不再勘查現場。

對未及時撤離現場造成交通堵塞的,交警將會對當事人處以200元罰款。

責任編輯: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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