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交警開出的萬元罰單到底長啥樣,我就不信你一點也不好奇!

交通 法律 社會 大河報洛陽新聞 大河報洛陽新聞 2017-08-31

本報訊(記者 董楠 通訊員 謝育健)建設地鐵項目,本是造福洛陽市民的工程。8月24日,洛陽市交警支隊接到報警稱,中鐵十六局集團有限公司在西苑路龍鱗路實施地鐵一號線工程時,未經過交警部門審批,私自將該路口封閉野蠻施工,造成該路口車輛擁堵,出行困難。

對此,交警支隊開出單張1萬元罰單,罰款金額破洛陽紀錄。交警支隊秩序大隊相關負責人介紹說,對於再有此類情況的發生,交警支隊將上報洛陽市安委會,建議不得參與今後洛陽地鐵建設。

洛陽交警開出的萬元罰單到底長啥樣,我就不信你一點也不好奇!

未審批先封路,洛陽交警開出1萬元罰單

8月24日,洛陽交警部門接到市民舉報電話,西苑路與龍鱗路交叉口不知什麼時候被地鐵施工單位封住開始了施工,附近出入車輛發生大堵車。交警支隊秩序管理大隊、轄區內長安交巡大隊趕到現場後發現,該處圍擋施工並未向交警部門報批。

經過現場調查,私自將路口封閉施工的是地鐵一號線參建單位中鐵十六局集團有限公司洛陽軌道交通1號線土建一標2工區項目部。據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說,需要佔用現有交通主幹道封閉施工,應採用水泥基礎、墨綠色外牆、具備噴淋和照明系統,“設置正式圍擋前保通道路要具備、交通設施要具備、保通人員要到位,而且要經過轄區大隊、支隊、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的聯合審批”,參建單位中鐵十六局集團有限公司並未向交警部門報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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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參建單位相關負責人介紹說,他們是在23日晚10時許將路口圍起來的,並未經過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批。

對此,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未經批准,擅自挖掘道路、佔用道路施工或者從事其他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活動的,由道路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恢復原狀,可以依法給予罰款;按照《洛陽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相關規定,》未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意在城市道路上施工影響正常通行的,依法處10000元罰款。

8月25日,參建單位相關負責人因未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佔用道路的違法行為,被處以1萬元罰款。據瞭解,因私自佔用道路影響通行而開出單張1萬元的罰單,已經破了洛陽的紀錄。被處罰人對此處罰表示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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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以上違規野蠻施工,或將不得參與洛陽地鐵建設

為杜絕此類情況的發生,8月28日,洛陽市交警支隊秩序管理大隊約談了一號線三個標段的指揮部、工程監理、總業主代表、保通路施工單位、鐵一院等相關單位。

會場,秩序管理大隊副大隊長遊洛峰詳細介紹了相關審批流程,並通報此次野蠻圍擋施工的危害,要求各建設單位要加強同轄區大隊的聯繫,杜絕此類現象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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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遇野蠻施工,洛陽交警將這樣做:

一是對施工單位依法予以經濟處罰;

二是責令建設單位對負有監管責任的業主代表、監理等相關人員進行內部查處並將有關情況報洛陽交警支隊;

三是對拒絕整改或出現二次違規野蠻施工的,洛陽交警將要求建設單位對其項目負責人進行適時調換;

四是積極探索地鐵圍擋施工期間“黑名單”制度,“黑名單”制度即對落實整改不到位的、不聽勸阻的、二次以上違規野蠻施工的施工單位建立“黑名單”制度,被列入“黑名單”的施工單位洛陽交警支隊將上報洛陽市安委會,建議被列入“黑名單”企業不得參與今後洛陽地鐵建設。

針對處罰、整改執行情況,本報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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