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打公交司機致交通事故獲刑3年

交通 法律 社會 新京報 2018-12-08
乘客打公交司機致交通事故獲刑3年

昨日上午,通州法院一審宣判,樑某因毆打公交車司機導致交通事故獲刑3年。通州法院供圖

駕乘雙方曾互毆;司機被行拘,乘客因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獲刑

重慶公交墜江事件引發了網友對公交駕乘人員矛盾的熱議,昨日上午通州法院開庭審理了類似案件,乘客樑某因下車問題和司機發生衝突,在公交行駛中打司機導致車撞護欄,他因此被追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審理後,法庭當庭宣判,樑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雙方兩次發生爭執 第二次撞車

公訴機關指控,7月31日15時許,被告人樑某乘坐通12路公交車因下車問題與司機王某發生糾紛並在車外互毆。后王某駕駛車輛由南向北行駛至通州區通馬路家樂福路段時被樑某擊打眼部,致使車輛駛入逆向車道且與中央隔離護欄發生撞擊,造成車輛及護欄三片毀損,經認定被損車輛價值2.2萬餘元,護欄價值2700元。公訴機關認為應追究樑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建議判處有期徒刑3年至4年。

庭審中,樑某說,那天中午他喝了酒,有點醉。下午兩點半,他接了一名工地的新員工去果園環島的工地,兩人在臺湖鎮馬駒橋附近上了涉案公交,在車開到德邦物流公交站時,他問司機是否到果園環島,他要在果園環島下車,司機說“你小點聲”,於是兩人吵了起來。隨後樑某下車,在車下和司機吵了幾句,司機就走到後車門找他,兩人都動了手,後被乘客勸開。

然而這次衝突結束後,樑某並未離開,而是重新回到車上,繼續跟車走。樑某說,因為被司機打了頭,他在車上打電話報警,當車行駛在果園環島附近時,他越想越氣,就上前動手打了司機,沒想到司機沒有握好方向盤直接撞到了護欄上。“我就是憋氣,也沒尋思能造成這麼大的錯誤。”

司機被行政拘留 乘客被判刑

新京報記者瞭解到,因在衝突中和乘客同樣動了手,司機王某事後也被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當事司機王某承認和樑某發生兩次衝突並互毆,他說,當時嫌樑某下車很磨蹭,就催促了一下,結果對方下車後開始罵他,於是兩人下車吵架後動手,樑某頭部被打出血。但被勸開後,這名乘客再次上車,“他拿著手機說要報警,我沒理他”,王某說自己繼續開車後被打。

根據庭審現場播放的監控錄像,樑某當天還穿著保安制服,大概下午三點多,樑某刷卡下車時有短暫的停留,司機說“快點”,樑某說“不下”,後兩人發生口角。在樑某下車後,還在逗留謾罵,隨即兩個人在車後門外打了起來,衝突動作很大,雙方拳腳相加,樑某被打倒在地,後司機被其他乘客抱著拉開。

司機開車後,所坐位置和乘客區有一個玻璃圍擋,樑某突然從玻璃圍擋後邊伸出手打司機的臉,被突然一打王某往後看去,車輛失控撞上隔離護欄。車撞停後,司機開始還手樑某。

法庭當庭宣判,樑某因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樑某當庭表示不上訴。

新京報記者 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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