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出臺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10月1日起實施

蘭州市出臺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近郊四區停車費實行差別化收費政策

每日甘肅網9月16日訊(蘭州晨報記者 劉瓊)9月15日,蘭州晨報記者從蘭州市物價局獲悉,蘭州市物價局會同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聯合印發《蘭州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對不同區域、不同場地、不同車型、不同時段停放服務收費分別實行差別化收費政策。同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區別不同停車設施類型分別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新政自2017年10月1日起實施。

收費區域劃分重點、一類和二類

《辦法》對近郊四區實行政府定價的道路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區分為重點區域、一類區域、二類區域(含車行道和人行道)。

重點區域:中山路以東、南濱河路以南、平涼路以西、白銀路、民主東西路以北的區域(含以上路段)。

一類區域:武威路、任家莊街以東,北濱河中西路、鹽場路、靖遠路以南,雁東路、焦家灣路以西,火車站東西路、白銀路、西津東西路以北(含以上路段)除重點區域以外的區域。

二類區域:城區範圍內除重點區域和一類區域外,其他均為二類區域。

遠郊縣(區)具體區域劃分由當地政府決定。

另外,根據《方案》,車輛收費分別採取計時、計次和包月(季、半年)等形式計費。計時時段為:07:00(含07:00)至22:00。計次時段為:22:00(含22:00)至次日早07:00。

白天停放6-12小時按6小時收費

收費標準中,道路臨時停車計時收費:車行道計時時段內以15分鐘為計時單位,持續停放不足15分鐘按15分鐘計算;人行道計時時段內以小時為計時單位,持續停放時長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

重點區域、一類區域和二類區域白天時段連續停放超過6個小時,不超過12小時(含12個小時)的一律按6小時停車時間收費,超過12小時的重新計時,累計計費。

值得一提的是,車行道不得包月(季、年)收費。人行道確需長期固定停放的車輛可實行包月(季、年)收費,具體標準可由停車設施經營者與車輛停放者在規定的收費標準內協商確定,協商價格應做到公平合理、平等對待,約定一致。同一停車設施內,已實行包月(季、年)收費的,日常停車時不再計費。

《辦法》明確,跨夜間與白天兩個時段停車不足1個小時(含1個小時)的按停放時間長的時段計算收費,夜間與白天停放時間相等的按前一時段標準收費,超過1個小時的累計計費。

此外,和人行道相連的敞開式停車場按相應的人行道停車收費標準執行。

九種情形不得收停車費

《辦法》規定,有八種情形之一的,不得收取機動車停放服務費:1.執行公務的軍用車輛和執行公務的有統一標誌制式的警用車輛。2.正在執行任務的搶險救災車(含實施作業的自來水、供電、燃氣、通訊工程搶修車輛)、救護車、殯儀車等特種車輛以及收投郵件的郵政車輛。3.各類停車設施(住宅區除外)停放時間不足15分鐘的車輛。4.進入住宅區停車不足30分鐘的車輛。5.在公共停車設施內由殘疾人駕駛的專用機動車輛(是指殘疾人持有本人駕駛執照和殘疾人證的殘疾人專用車輛)。6.在具備充電設施的公共停車設施內正在充電的新能源電動汽車(具體車輛標識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定,非充電時段減半收取停放服務費)。7.22:00(含22:00)至次日早07:00,道路(含車行道、人行道)臨時停車泊位停放的車輛。經營管理者確保車輛進出暢通。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免收停放服務費的車輛。

此外,行政執法部門暫扣的涉嫌違法車輛,在暫扣期間不得向機動車車主收取或變相收取機動車停放服務費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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