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車時速60公里內超速可不處罰,深圳新交通處罰條例1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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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鑑發達國家做法,除經過學校、幼兒園、住宅小區等門前道路及內部道路外,小型機動車在深圳道路上超速行駛,但速度控制在每小時60公里以內的,將不予處罰。日前,新修改的《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下稱《條例》)獲深圳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將於今年11月1日起實施。

2009年制定《條例》時,深圳機動車只有100多萬輛,但十年過去,截至2019年5月,深圳機動車保有量已達348萬輛,每公里道路車輛密度510輛,位居全國大城市首位,交通安全管理壓力較大,並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必須修改《條例》來加強管理。

“這次修改,一是對近年來市民和人大代表呼籲的一些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嚴管重罰,二是對標國際先進交通規則的需要。”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劉曙光說,並對修改後的《條例》進行了解讀。

【新規解讀】

1、酒駕電動自行車最高罰2000元

交通統計數據顯示,2018年駕駛和乘坐電動自行車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佔比高達40%;近三年“非機動車違法佔道行駛(主要是電動自行車在機動車道行駛)”引發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有144起,排在交通傷亡事故原因類型的第一位;2018年深圳酒駕引發的死亡交通事故中,酒後駕駛電動自行車的駕駛員佔比最高,為43%。

因此,修改後的《條例》對駕駛電動自行車不按交通信號、標識規定通行或者逆行的處300元罰款;對飲酒後駕駛電動自行車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同時,規定了使用電動自行車較多的送餐、快遞等企業的管理責任,對於相關企業員工發生交通違法行為達到一定程度的,錄入信用徵信系統、向社會進行公佈相關信息,促進企業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約束。

2、違規使用遠光燈處罰額度增至500元

夜間違規使用遠光燈,會導致對向駕駛車輛的司機產生視覺盲區,容易引發交通事故。深圳市夜間道路大多照明條件良好,但機動車違規使用遠光燈的情形卻大量存在。近三年的交通事故統計顯示,機動車“違法使用遠光燈會車”等違法會車引發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有51起,排在產生交通傷亡事故原因的第三位。 而近期則發現不少電動自行車也通過改裝加裝燈光裝置,在夜間行駛時使用刺眼的大燈。

《條例》決定對違規使用遠光燈的行為處罰額度,由300元調整為500元。同時將駕駛改裝、加裝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燈光裝置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行為也納入處罰。

3、遇行人綠燈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避讓將被處罰

“機動車避讓行人、轉彎車輛避讓直行車輛”是國際通行的交通規則,但近年來,為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深圳交警部門拆除了全市近千個路口的“紅燈禁止右轉”標誌牌,允許機動車紅燈右轉後,也出現了右轉車輛與行人產生交織和衝突,引發的交通事故;部分左轉彎及變道車輛不避讓直行車輛、爭道搶行,也引發了較多交通事故。

《條例》新規定對行經無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或者被允許放行的車輛行經顯示綠色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或者遇行人正在通過時未停車避讓的行為進行處罰,對轉彎車不讓直行車或者其他不按規定讓行的行為加大了處罰力度。

4、替代他人記分或接受他人替代記分將被扣駕駛證

深圳對於交規行為採取記分制度,但部分駕駛人為了逃避記分管理,找人頂替記分,甚至找人“買分”,部分中介則乘機組織、介紹“買賣分”,從中牟利。由於違法成本較低,這些買賣分的“黃牛黨”屢禁不止,屢治屢犯。

為遏制這類破壞交通管理秩序的嚴重違法行為,《條例》新增規定規定,替代他人記分或者接受他人替代記分的,分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存在金錢給付或者其他交易行為的,並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組織、介紹他人實施替代記分行為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涉嫌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依法並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上述有違法所得的將全部沒收。

5、關於對駕駛人、乘車人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處罰

由於《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規定的法律責任界定不明確,乘客不繫安全帶對司機進行處罰引發較大爭議,特別是對出租車等營運車輛駕駛人的影響較大。因此,《條例》作出明確規定:

機動車行駛時,機動車駕駛人和乘車人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駕駛人(乘車人)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對駕駛人(乘車人)處200元罰款;營運機動車駕駛人未張貼安全帶使用提示和語音提醒乘車人的,對駕駛人並處200元罰款;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幹道行駛時存在上述情況的,分別處以500元罰款。

6、開車刷微信、看抖音將罰300元

現行法規對駕駛機動車“手持使用電話”是處300元罰款,但隨著智能手機的普及應用,現在駕駛人開車除了手持接打電話外,刷微信、看抖音、打遊戲等行為時有發生,這些行為也影響安全駕駛,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且駕駛人玩手機也容易導致低速行駛,引發交通擁堵。交通事故統計數據顯示,2018年,深圳涉交通死亡事故的機動車駕駛人總計316人,其中1/3是存在“開車玩手機”等分心駕駛行為。因此,《條例》將“手持使用電話”改為“手動操作移動電話”。

7、在機動車道內使用平衡車將處100元罰款

《條例》新增了在機動車道內使用滑板、電動平衡車、旱冰鞋等工具或者設備處100元罰款的規定。同時,由於行人進入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幹道的危險程度遠高於進入一般機動車道,《條例》適當加重了行人違反規定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幹道的處罰力度,規定為200元罰款。

8、機動車行駛時速不超過60公里可不予處罰

借鑑發達國家做法,深圳逐步放寬對行駛時速60公里以下超速行為的處罰,進一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因此,《條例》新增規定,除了“駕駛重、中型載貨汽車、掛車,大、中型載客汽車,危險化學物品運輸車”和“經過學校、幼兒園、住宅小區等門前道路及內部道路”這兩種情形,發生交通事故,應承擔超速行駛的相應責任外,機動車在道路上超過限速行駛,但速度在每小時60公里以內的,不予處罰。

9、協助救護車執行緊急任務發生違法記錄可消除

在實踐中,機動車有時會產生因緊急避讓或者協助警車、消防車、救護車、救險車等執行緊急任務而有違法記錄的情形,為維護社會公平,《條例》允許將此種情況納入可以申請消除違法記錄的範圍。

【記者】張瑋

【作者】 張瑋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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