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惠來:將對凱悅國際廣場違規擴建依法查處

建築 購房 法律 社會 中國產經新聞 2017-04-11

本報記者 杜文科報道

本報3月29日以《廣東揭陽:惠來·凱悅國際廣場違規擴建惹糾紛》為題,對惠來縣和揭陽市兩級法院在審理開發商與承建方之間經濟糾紛案件時採取“雙重標準”一事進行報道。隨後,本報記者在跟進調查中,獲得開發商前員工、項目監管人的實名舉報,瞭解到開發商與承建方之間的糾紛所在,以及開發商拖欠建築材料供應商等合作伙伴款項等有關“幕後真相”。同時,記者還從當地政府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拿到該樓盤的相關審批手續,佐證惠來·凱悅國際廣場項目的確在建設規模及建設高度等方面存在違規建設問題。相關部門表示,將對該項目依法展開調查。

開發商前監管“反水”舉報

3月29日,《中國產經新聞》記者獲得凱悅國際廣場建築項目開發商--惠來縣南春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春實業公司”)前員工、凱悅國際廣場項目監管人等人員就該項目存在重大違規違法問題的實名舉報信。

“我們懷著一顆誠摯之心,據實舉報揭陽市惠來縣惠城鎮南環一路的凱悅國際廣場項目,在建設及交付業主使用過程中,存在諸多違規亂建問題,這些問題存在極大安全隱患,望有關領導明察並給予取締。”舉報信中如是說。

舉報人舉報凱悅國際廣場項目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歸納起來為四項:一是容積率嚴重超標,該建築物佔地面積5000平方米,建成建築物超9.8萬平方米;二是消防設施不健全,該建築物迄今為止,消防設施未經驗收,消防設備均未全面投入使用;三是嚴重違規超標建設,該項目原來在當地建設局報建為33層,總高98米,而最終建設成為38層,總高126米,遠遠超出原來報建報批範圍,安全隱患可想而知;四是樓盤未經驗收便交付使用,該建築物截至目前為止,尚未經過當地建設局、消防局驗收,裡面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但已有大量購房者入住。

舉報信還強調:“以上內容均為據實舉報,檢舉人均為實名,如有虛假,舉報人願意承擔法律責任。希望相關領導儘快落實,調查處理,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以維護法律之尊嚴,消除安全隱患,杜絕事故發生,還百姓一個安全生存環境。”

3月30日,記者趕赴舉報人所在的汕頭市,當面採訪了舉報人。

舉報人說:“南春實業公司老總方錫洪叫我為他購買材料,請人打掃衛生,到今天為止,打掃衛生的錢10多萬沒有付;做工程外排架班組的款,消防款、水泥款,還有盧老闆的電器、電線款,這些班組負責人去找老總方錫洪結算,方錫洪卻說:‘誰買的材料、誰請的人,你去找誰。’我作為一個管理者,遇上這樣的老總,得罪了很多班組。特別是對不起外排架班組負責人張老闆,欠他120多萬元。就連我老爸擔保的4萬多元的水泥款也不給支付,讓我父子很難做人。”

針對舉報的問題,舉報人說:“電梯安裝37層,而審批手續只有33層,這一條是不是就足夠證明(它是)違建?上面幾層沒有消防水,離檢察院的距離不夠,應該做防火窗,結果做成普通窗,如有火災就是個重大問題!”

舉報人還證明,南春實業公司與新宏成公司的合同單價為1億多元,只付了8000多萬元。對於剩餘的款項,他給方錫洪建議:“如果錢不夠,可以5000元、5萬元慢慢付,但要有誠意。”

樓盤信息混亂 與事實“打架”

3月31日上午,《中國產經新聞》記者趕赴惠來縣,先到惠城鎮南環一路的凱悅國際廣場作了實地調查,現場看到該樓盤為三棟37層建築物,三棟均有獨立電梯,其中兩棟樓間距離目測約6至10米,僅在頂部連在一起,三棟房屋頂部均有一層半園體建築物。

3月31日下午,在惠來縣委宣傳部的協調下,記者先後採訪了惠來縣城鎮建設管理局、惠來縣建設局、惠來縣房產管理局,並從上述機構獲得了凱悅國際廣場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以及《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2014修訂)》。

惠來縣城鎮建設管理局於2012年9月5日頒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載明:建設單位(個人):惠來縣南春實業有限公司;建設項目名稱:惠來·凱悅國際廣場;建設位置:惠來縣南環一路檢察院東側;建設規模:二棟地上三十三層、地下一層,總建築面積60360平方米。

惠來縣建設局於2012年12月13日頒發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載明:惠來·凱悅國際廣場合同價格為4800萬元;設計單位為廣東省建工設計公司;施工單位為廣東新宏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監理單位為揭陽市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惠來分公司;合同開工日期為2012年4月1日;合同竣工日期為2014年6月30日。

惠來縣房產管理局於2014年1月8日頒發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載明:惠來·凱悅國際廣場預售房屋建築面積為78161.00平方米,共計459套。

但是,記者注意到,新宏成公司此前在法庭的舉證是,南春公司將原來建築面積2幢33層60360平方米擴建為2幢37層90364平方米,基本完工時間為2015年底;而南春公司前項目監管人實名舉報的是,南春公司將原來建築面積2幢33層60360平方米、總高98米,擴建為2幢38層9.8萬平方米、總高126米。

此外,凱悅國際廣場的全稱在上述《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以及法院的裁定中,均為“惠來·凱悅國際廣場”。然而,記者在凱悅國際廣場樓盤現場看到的卻是“建宸·凱悅國際廣場”。

承建方新宏成公司人員向記者反映, “開發商南春公司在互聯網上發佈的凱悅國際廣場樓盤銷售信息中,有意‘抹去’新宏成公司是真正的施工總承包單位這一事實,新宏成已基本完成該工程項目,無論施工合同是否解除,施工單位是新宏成公司,其他參與施工的單位,最多隻是分包單位,這是基本事實!至於開發商變為廣東建宸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或是因違法建築轉讓手續特別麻煩,而且涉及轉讓稅金成本巨大,開發商南春公司到底基於什麼目的,真的搞不懂!”

記者從開發商網上售樓宣傳信息中也看到,南春公司對凱悅國際廣場樓盤的對外公佈的信息是:開發商為廣東建宸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規劃設計單位除廣東省建工設計公司外,還額外增加了澳大利亞湯臣鄧肯建築設計事務所;施工單位為汕頭市潮陽二建築總公司;物業公司為凱悅國際-金鑰匙服務中心。

一位業內人士認為,項目報建信息、預售信息、實建信息、開發商網上公佈信息相互“打架”,樓盤許可證信息與實際建設規模相差甚遠,嚴重違法建設是明擺著的。但是,這樣的樓盤銷售仍在繼續,後果不堪設想。

官方承諾儘快調查上報“情況”

3月31日下午,記者到頒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惠來縣房產管理局,該局產權產籍管理股陳股長接受了記者的採訪。

陳股長說,他們在凱悅國際廣場項目中的主要工作是頒發預售證。陳股長說,發預售證要具備“八證”,包括準建證、國土證、規劃證等八種證件,由八個部門頒發了這八個證後,房管局才能頒發預售證。他們頒發預售證的依據是《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2014修訂)》。隨後,陳股長給記者提供了凱悅國際廣場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2014修訂)》的複印件。

當記者提問如果發現房地產項目出現違法建設能不能吊銷預售證時,陳股長並沒有正面回答,而是強調他們是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辦事。

值得一提的是,陳股長並不認同記者提出的凱悅國際廣場有部分樓房是違建的說法,而是強調,“不是違建,你這麼說就是不夠全面。它原來是33層,為什麼政府同意給你再加蓋,如果政府不同意,你就不能加蓋。”記者追問:“據你所知,政府為什麼同意加蓋呢?”陳股長回答說:“那就要追問你辦理證件過來,我才能給你備案;如果沒有證件,我就沒法給你辦理。”

隨後,記者來到頒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惠來縣建設局,該局建築管理股股長詹慶綿告訴記者,從建設管理來說,建設局主要負責報建和責任安全,以及驗收。“對於至今沒驗收問題,是因為中途停工以後,(開發商與承建方)雙方鬧矛盾,他們也有投訴,但是原來的合同沒有解除,合同不是我們管的,是要經過法院解除。所以他們提出驗收時,什麼材料也沒有,不知道在誰的手裡,我們就沒法驗收。”

詹慶綿承認,當時報建時是2棟33層,並向記者提供了凱悅國際廣場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複印件。對於記者提出的2棟變3棟問題,詹慶綿說是經過建設局同意的,“我們給它的條件就是‘連通’”。對於由33層變成38層、容積率超標問題,“我們是知道的,但這不是我們的責任。我們只是管理施工過程中安全隱患。這個高度(38層)是他們鑽了空子,也不是縣裡能批的,需要報到市裡。我們叫建設局,不叫規劃局,這些問題不是我們的管理範圍。”

在惠來縣城鎮建設管理局,針對該局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後不監管,任由開發商隨意改擴建的說法,該局副局長韓子堅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不是我們不管,他們有監理、監督。而我們沒有監理、監督人員。按照他們申報的規劃條件,到我們驗收的時候,不合格就是不合格,不會給它驗收。”

至於合不合格問題,韓子堅稱“凱悅國際廣場項目的報建手續是全的。在整個建設過程中,我們要控制退出紅線。現在建成了,竣工了,他們要報驗收,要有一個數據報相關機關驗收。但是他們(開發商與承建方)有矛盾,所以到現在還沒有驗收。”

韓子堅副局長最後承諾:“清明節假期後,我們就開始調查他們的情況,瞭解規劃管理部門的情況,同時找一家有資質的單位,對項目的高度、面積進行檢測測量,對規劃超出部分做個鑑證,將這些情況綜合起來,先在局裡形成一個結論,然後上報縣政府,依法依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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