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首部地方性法規本月施行 聚焦歷史文化名城保護

建築 法律 岳陽樓 洞庭湖 華聲在線 2017-05-02

聚焦歷史文化名城保護

岳陽首部地方性法規本月施行

鼓勵個人參與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

本報訊(記者 周小平)備受關注的《岳陽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經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4月28日,岳陽市人大常委會舉行新聞發佈會,就《條例》的出臺過程、相關內容和貫徹實施,回答社會關切。

岳陽擁有2500多年悠久歷史,集名山、名水、名樓、名人、名文於一體,在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有1個歷史城區,2個歷史文化街區,3個歷史風貌保護區,7處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20處省、市級文物保護單位,110處歷史建築。將《岳陽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作為岳陽市首部地方性法規,既是歷史文化資源保護的迫切需要,也是地方民主法制建設的現實所需。

《條例》的主要內容為總則、保護對象、保護措施、法律責任和附則五個章節,共三十八條。《條例》按照確定保護對象——明確保護措施——界定法律責任的邏輯,主要從“保護主體、部門職責、議事機構、保護經費、工作監督、保護對象、保護重點、保護措施、法律責任”等方面開展立法,以求進一步推動岳陽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的整體性和規範性。

《條例》要求市人民政府對歷史城區、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保護區、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築、非物質文化遺產、古樹名木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保護對象建立保護名錄,並將岳陽市1.98平方公里的歷史城區,洞庭南路和陸城南北正街2個歷史文化街區,洞庭北路、翰林街、粵漢鐵路英國專家樓3個歷史風貌保護區,岳陽樓、慈氏塔、岳陽文廟、岳陽教會學校等7個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四類保護對象作為保護重點,對其保護範圍、保護內容、保護區域等方面內容作了具體規定;對歷史建築、非物質文化遺產、古樹名木,這些能夠留住“城市記憶”的歷史文化資源,也設定了保護的空間。

《條例》明確了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方面的主體職責,並鼓勵單位和個人以投資、贊助或者捐贈等方式參與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對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處罰措施作了具體化的規定;設置了保護範圍內禁止行為和有條件行為,對建築風貌要求作出了定量性規定;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相關精神和湖南省地方性法規的相關規定,明確了城市管理等部門的行政處罰權。

市人民政府及規劃、城管、文廣新、岳陽樓區政府表示,構建“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公眾參與”的保護格局,為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建立了常態化的監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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