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的人都不知道,不注意這些,簽了協議安置房也會成為泡影'

建築 信用記錄關愛日 北大法寶學堂 2019-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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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的人都不知道,不注意這些,簽了協議安置房也會成為泡影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賦予了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或房屋產權置換的權利,被拆遷人可以依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合理地選擇補償方式。很多被拆遷人選擇了產權置換,但沒想到,各種各樣的麻煩卻隨之而來,或是遲遲收不到房,或是收了房卻住不安穩。那麼,選擇安置房,應該注意哪些內容,才能踏踏實實地等著住進新房呢?

一、補償協議重細節,內容明確才簽字

實踐中,很多地方一心推進拆遷工作的進行,在沒有妥善的安置計劃的情況下,先拆後建,被拆遷人的權利難以得到保障。補償協議是約定雙方權利義務的書面憑證。因此,如果選擇產權置換的方式,一定要在協議中對相關事項進行明確的約定,包括地點、面積、朝向、結構、用途、搬遷期限、過渡方式等。簽署協議的時候一定要審查這些細節,對於內容模糊的協議,千萬不要輕易就簽字。

這其中要提示大家注意的是有關面積的約定。因為,安置房的面積是有多種含義的,如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淨使用面積、公攤面積等,稍不留神,就會掉入陷阱,因此要多加註意,提前瞭解。各地方對此規定不一,如《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1條:“……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建築面積應當不小於被徵收房屋的建築面積……”《青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1條:“……(四)補償房屋的公攤面積單獨計入應補償面積。”

二、收房入住要謹慎,房屋質量嚴把關

很多被拆遷人選了產權置換,但收房的時候,甚至已經收了房,卻發現房屋存在各種各樣的質量問題,對新家的期待和喜悅瞬間一掃而光。為了避免這樣的情形發生,在交房之前,被拆遷人就應當重視房屋的質量是否符合標準。

安置房在交付使用之前,需要通過質監、安監、消防、建設等部門的竣工驗收,並且,如果認為安置房存在質量問題,可以聘請專業的鑑定機構進行質量鑑定。如果安置房的質量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或者住宅交付使用許可的要求,被拆遷人可以拒絕入住,要求拆遷方給予相應的補償款。

三、已過期限不交房,造成損失何人擔

很多被拆遷人簽了協議,自己的房屋也被拆了,但回遷安置卻久久不能實現,心中難免會焦灼起來。

對於拆遷方逾期交房的情況,在簽訂補償協議的時候,就應當在協議中對違約責任進行明確約定。如果拆遷方違約,可以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協議中若已約定交房期限,拆遷方逾期不能交房,則屬於行政機關未按照約定履行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的情形,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來要求拆遷方履行。

而如果因為房屋徵收部門的責任延長了過渡期限,被拆遷人原本約定的臨時安置費或停產停業損失不足以彌補損失,可以要求增加臨時安置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具體標準可參考各省市規定。如《武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第二十八條:“……超過補償協議約定的過渡期限,產權置換房屋還未交付的,應當按照增加50%的標準支付臨時安置補償費。”

四、產權證明及時辦,後續事項省麻煩

很多時候,被拆遷人已經收了房,但房屋的權屬證明卻一直被拖著辦不了,甚至是在辦證的時候被拆遷人才被告知,房屋是小產權房或是經濟適用房。房屋如果沒有產權證,常常會遇到各種各樣的麻煩。因此,最好在簽署安置補償協議的時候,瞭解清楚安置房的地點及土地所有權的信息,然後實實在在地把辦理房屋權屬證明的事項約定下來,如果沒有約定,就需要參考地方的具體政策了。但需要注意的是,凡是通過正規拆遷程序開發建造的安置房屋,被拆遷人將來都能取得房屋的權屬證明,因此一定要把房屋產權證明辦理這件事放在心上,不可忽視!

作者:北京京平律師事務所

來源:北大法寶

本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賬號的觀點與看法。

免責聲明:文字僅供學習、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業用途,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問題請及時聯繫我們以作處理。本聲明未涉及的問題參見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當本聲明與國家法律法規衝突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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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的人都不知道,不注意這些,簽了協議安置房也會成為泡影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賦予了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或房屋產權置換的權利,被拆遷人可以依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合理地選擇補償方式。很多被拆遷人選擇了產權置換,但沒想到,各種各樣的麻煩卻隨之而來,或是遲遲收不到房,或是收了房卻住不安穩。那麼,選擇安置房,應該注意哪些內容,才能踏踏實實地等著住進新房呢?

一、補償協議重細節,內容明確才簽字

實踐中,很多地方一心推進拆遷工作的進行,在沒有妥善的安置計劃的情況下,先拆後建,被拆遷人的權利難以得到保障。補償協議是約定雙方權利義務的書面憑證。因此,如果選擇產權置換的方式,一定要在協議中對相關事項進行明確的約定,包括地點、面積、朝向、結構、用途、搬遷期限、過渡方式等。簽署協議的時候一定要審查這些細節,對於內容模糊的協議,千萬不要輕易就簽字。

這其中要提示大家注意的是有關面積的約定。因為,安置房的面積是有多種含義的,如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淨使用面積、公攤面積等,稍不留神,就會掉入陷阱,因此要多加註意,提前瞭解。各地方對此規定不一,如《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1條:“……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建築面積應當不小於被徵收房屋的建築面積……”《青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1條:“……(四)補償房屋的公攤面積單獨計入應補償面積。”

二、收房入住要謹慎,房屋質量嚴把關

很多被拆遷人選了產權置換,但收房的時候,甚至已經收了房,卻發現房屋存在各種各樣的質量問題,對新家的期待和喜悅瞬間一掃而光。為了避免這樣的情形發生,在交房之前,被拆遷人就應當重視房屋的質量是否符合標準。

安置房在交付使用之前,需要通過質監、安監、消防、建設等部門的竣工驗收,並且,如果認為安置房存在質量問題,可以聘請專業的鑑定機構進行質量鑑定。如果安置房的質量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或者住宅交付使用許可的要求,被拆遷人可以拒絕入住,要求拆遷方給予相應的補償款。

三、已過期限不交房,造成損失何人擔

很多被拆遷人簽了協議,自己的房屋也被拆了,但回遷安置卻久久不能實現,心中難免會焦灼起來。

對於拆遷方逾期交房的情況,在簽訂補償協議的時候,就應當在協議中對違約責任進行明確約定。如果拆遷方違約,可以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協議中若已約定交房期限,拆遷方逾期不能交房,則屬於行政機關未按照約定履行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的情形,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來要求拆遷方履行。

而如果因為房屋徵收部門的責任延長了過渡期限,被拆遷人原本約定的臨時安置費或停產停業損失不足以彌補損失,可以要求增加臨時安置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具體標準可參考各省市規定。如《武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第二十八條:“……超過補償協議約定的過渡期限,產權置換房屋還未交付的,應當按照增加50%的標準支付臨時安置補償費。”

四、產權證明及時辦,後續事項省麻煩

很多時候,被拆遷人已經收了房,但房屋的權屬證明卻一直被拖著辦不了,甚至是在辦證的時候被拆遷人才被告知,房屋是小產權房或是經濟適用房。房屋如果沒有產權證,常常會遇到各種各樣的麻煩。因此,最好在簽署安置補償協議的時候,瞭解清楚安置房的地點及土地所有權的信息,然後實實在在地把辦理房屋權屬證明的事項約定下來,如果沒有約定,就需要參考地方的具體政策了。但需要注意的是,凡是通過正規拆遷程序開發建造的安置房屋,被拆遷人將來都能取得房屋的權屬證明,因此一定要把房屋產權證明辦理這件事放在心上,不可忽視!

作者:北京京平律師事務所

來源:北大法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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