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放審批權限工作舉措
1.將下列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權限下放至項目所在地的縣市公安消防大隊審批:
(1)二級、三級加油站、加油加氣合建站、加氣站及液化氣儲備站;
(2)建築高度小於24m,建築總面積大於1000㎡的託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兒童遊樂廳等室內兒童活動場所,養老院、福利院,醫院、療養院的病房樓,中小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學校的集體宿舍,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員工集體宿舍;
(3)建築高度小於24m的國家機關辦公樓、電力調度樓、電信樓、郵政樓、防災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檔案樓;
(4)建築總面積大於500㎡,小於2000㎡的歌舞廳、錄像廳、放映廳、卡拉OK廳、夜總會、遊藝廳、桑拿浴室、網吧、酒吧,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咖啡廳等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
(5)大型發電、變電工程,單機容量300MW及以上或總裝機容量600MW及以上的大型火力發電廠,裝機容量300MW及以上且水庫總庫容1億m³及以上的水電樞紐工程(包括抽水蓄能電站),樞紐變電站、區域變電站、地區變電站;
(6)主體建築屬於州公安消防支隊審核、驗收權限,經驗收合格後的二次裝修、改造工程。
2.將需要進行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抽查的單、多層建設工程審批權限全部下放至項目所在地的縣市公安消防大隊。
二、優化辦理流程工作舉措
3.對同一建設單位分別申報的同屬一個大型建築項目內的多個單體建築的竣工消防驗收申請,對符合條件的實施合併辦理。
4.將消防便民服務窗口受理、流轉權限全面下放到縣市消防大隊,辦事群眾可以在州、縣市任一最近地點的政務服務消防便民服務窗口異地申辦報件、補件、預約取件。
5.取消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
三、簡化申報材料工作舉措
6.在消防審批申報資料中取消與組織機構代碼證的證照信息相重複的其他證明。
7.在消防審批申報資料中取消在已實現的部門信息共享渠道中可查證的證照。
四、提升辦理效率工作舉措
8.將建設工程消防審批辦結時限,從20個工作日縮短至7個工作日。
9.將公眾聚集場所使用和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審批辦結時限,從13個工作日縮短至7個工作日。
五、搭建平臺服務群眾工作舉措
10.建立“邊辦邊補”消防辦理制度及配套工作服務標準,對辦理資料缺失非關鍵要件的,先受理後補正。開通消防政務工作微信號及QQ群號,提供網上資料傳送及補正方式。
11.在全州消防便民服務窗口配置消防政務電子攝錄設備及軟件,錄入各類申辦要件,免費為群眾提供複印、打印服務。
12.實現消防便民免費預約快遞送件服務,減少群眾往返。
13.在政務服務中心消防受理窗口、網上政務審批大廳消防平臺公示“消防權力清單、責任清單、承諾清單、監督渠道清單、中介服務清單”等“五大清單”,嚴格按單履職,嚴禁單外設權、行權。
六、服務經濟發展工作舉措
14.消防與其他部門在同一申辦事項互為前置審批條件的,對現場檢查、專家論證等共有環節聯合相關部門合併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