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無證等於無補償?

建築 法律 農村 農民 京沐律師事務所 2017-04-10

導語:在我國,無論是在國有土地上建設房屋,還是在集體土地上建造宅基地,依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相關的手續。如果未辦理相關的手續便私自建設房屋,我們稱之為“違建”,而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對違建房屋進行拆除時不需要進行補償。那麼,是不是所有的無證房屋都是違建,沒有補償呢?

【什麼是違建?】

“違建”一詞雖然經常出現在拆遷中,但是對於什麼是違建,卻沒有法律對此作出一個明確的定義。《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明確歸定了建設單位或者個人進行建設施工“應當”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因此,實踐中通常是指,未經規劃土地主管部門批准,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建築的建築物或構築物。

【無證零補償情形】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拆遷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所以,即使是無證房屋,也只有在被認定為違法建築後,被拆遷人才是無法獲得拆遷補償的。

【無證有補償情形】

《物權法》第三十條規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也就是說,被拆遷人在拆遷之前合法修建的房屋,雖然沒有辦理產權登記,但是自修建房屋的行為完成時就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

實踐中,一般指以下幾種情形即使無證,拆遷時也應該給予補償:

1、祖業產。目前,城市裡國有土地上的房屋仍然存在祖業產,五、六十年代遺留下來的,雖然沒有證件,但是它們是合法存在的,應當予以補償。

2、歷史原因。七十年代到九十年代建造的房屋,由於當時的法律制度不完善,也沒有形成完備的登記制度,因此,這段時間內建造的房屋沒有證件,所以,這段期間內建造的房屋也是應當予以補償的。

3、農村房屋。農村房屋大部分沒有房產證,只有集體建設使用證,甚至,有些地區什麼證件也沒有,全村的村民也基本都沒有證件。但是,這類房屋是村集體根據人口和住房情況申請批准的建房,並且已經居住多年,因此,也應當予以補償。

4、城中村房屋。這類房屋時隨著城市的發展,將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子包圍在城市規劃區內。對於這類房子,只要是依法建設的,即使沒有產權證也應當按照正常的房屋予以補償。

以上四種無證房屋,不僅應當獲得補償,還應按照正常的房屋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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