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強拆不可的四種違法建築且沒有補償,你需要注意一下!

非強拆不可的四種違法建築且沒有補償,你需要注意一下!

今天,有人諮詢小編在農田上建的房子被拆了,說是違建,問我這種情況合法嗎?今天,小編通過此文來總結一下現實中非強拆不可的4種違法建築。

一、“暫停公告”發佈後新增的建築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16條規定房屋徵收方案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房屋徵收部門應當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據此,如果相關被徵收人在暫停公告發布後還加建,這肯定是違建,會被強拆。暫停期限在城市一般最長不得超過1年,有時會申請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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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世紀90年代以後國有土地上建造的無證房屋

現實中的無證房屋有一些是由於歷史原因造成的,所以在界定違法建築時歷史原因會被考慮在內。但是國有土地上的無照房屋僅限於上世紀90年代以前,在這之後建造的無證房屋會就被認定為違建。

在最高法裁判的“許水雲案件”中,許的房屋被認定建造於1990年《城市規劃法》施行前,故其無證房屋被認定為合法建築。據此可以看出,歷史遺留問題也有度,90年代以後未經審批私自在城市棚戶區、衚衕中建造的各種房屋被認定為違建拆除幾乎是難以避免的。

三、文物保護單位或歷史文化街區範圍內的無證建築

目前,在很多城市文物保護和歷史文化街區環境整治被提到了一個前所未有的高度上。比如,2019年北京市即將大力開展的核心區歷史文化街區平房、直管公房申請式退租、恢復性修建工作等,其中就直接涉及對相關院落內無證違法建築的拆除清理問題。由於這些建築位於歷史文化街區或相關文保單位的建設控制區域內,小編認為其被率先依法拆除的可能性較一般城市無證房屋會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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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農村耕地上未經批准建設的非農建築

我國《土地管理法》明文規定不得隨便改變農用地的用途,因此農村耕地上未經批准建設的非農建築屬於違法用地性質的違建是不存在任何爭議的。因為我國注重對農用地的保護,無論怎麼改革,對農用地對的保護和嚴格管控都不會變。雖然實踐中,佔用耕地、農用地建造廠房、“大棚房”等現象屢見不鮮,但是不會因為應其氾濫成災而變得合法。所以,一旦拆遷來襲,這類房屋經依法維權也很難獲得滿意的補償,被作為違建拆除的可能性是極大的。

如果是在農村,建房需要根據流程審批。從村裡到縣裡都要審批,如果證件下不來就不能認為自己的房屋是完全合法而沒有風險的。農民們要注意,村長無權通過“點頭”“批條子”來審批建房,這不是房屋合法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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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四種建築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會被拆掉,所以您的房屋符合上述情況的要注意了,提前應對降低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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