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志願@江西理工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

江西理工大學

學校簡介

江西理工大學創辦於1958年,原名江西冶金學院,1988年更名為南方冶金學院,2004年更名為江西理工大學。學校曾先後隸屬於冶金工業部、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2013年成為江西省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共建高校。學校是國務院批准具有博士、碩士和學士學位授予權的單位,是一所以工學為主,理工結合,管理學、經濟學、法學、文學、藝術學、教育學等多學科協調發展,面向全國招生和就業並有權接收華僑及港澳臺學生和留學生的教學研究型大學;是寶鋼教育獎評審高校;學校具有推薦優秀本科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資格;是我國有色金屬工業和鋼鐵工業重要的人才培養和科研基地,被譽為“有色冶金人才搖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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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在贛州、南昌兩地有5個校區,佔地面積共計3700餘畝。校本部位於享有“世界鎢都”、“稀土王國”、“客家搖籃”、“紅色故都”之美譽的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江西省贛州市。學校1958年開辦本科教育,1980年開始碩士研究生教育,2013年開始博士研究生教育。現有1個材料冶金化學學部,17個教學學院,18個科研院所。全日制在校本科生3.3萬人,在校研究生3000餘人。畢業生以其專業適應性廣和“為人誠實、基礎紮實、工作踏實”的特點而廣受社會歡迎,一次就業率和就業質量保持在江西高校前列,並於2011年榮膺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五十強”,2017年榮膺全國創新創業典型經驗高校“五十強”。據中國“世界500強”企業CEO畢業院校排名榜顯示,我校在2012年中國“世界500強”企業CEO畢業院校並列第5位。據中國校友會網發佈的《中國大學排行榜》顯示,我校在2014 年“中國高校傑出校友排行榜”中名列第94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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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擁有1個全國示範院士工作站、1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1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2個一級學科博士點(礦業工程、冶金工程),22個一級學科碩士點, 11個專業碩士學位點,5個交叉二級學科點,4個自主設置目錄外二級學科,其中“冶金工程”“礦業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3個江西省一流建設學科。學科建設整體水平較高,7個一級學科在全國第四輪學科評估結果中榜上有名。學校現有70個本科專業,其中65個本科專業面向全國招生,擁有國家特色專業3個、國家卓越工程師培養計劃專業6個、江西省一流專業12個、江西省卓越法律人才培養基地1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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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年春華秋實,一甲子滄桑砥礪。學校將秉承“志存高遠、責任為先”的校訓精神,堅持“育人為本、質量立校、特色強校、和諧興校”的辦學理念和“以貢獻求支持、以特色爭優勢、以創新謀發展”的辦學思路,貫徹“以市場理念經營學校、以教育規律管理學校、以法治理念治理學校”的三大理念,實施“特色、人才、質量和開放”四大戰略,突出“學科建設強實力、人才培養提質量、科學研究上水平、服務區域做貢獻、發展成果惠民生”五大任務,強化“隊伍、財力、條件、制度、黨建、文化”六大保障,深化“治理體系、人才培養、學科與科技、社會服務、人事人才、綜合保障、黨建與思想政治”七大改革,努力實現內涵發展、特色發展和轉型發展,建設“綜合實力江西一流、優勢學科國內先進、特色領域國際知名的高水平理工大學”!


高考志願@江西理工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規範江西理工大學全日制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江西理工大學。

第三條 學校代碼:10407。

第四條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五條 辦學層次:研究生(博士、碩士)、普通本科。

第六條 校址及辦學地點:

1.紅旗校區:江西省贛州市紅旗大道86號;

2.西校區:江西省贛州市宋城路83號;

3.黃金校區:江西省贛州市客家大道156號。

4.南昌校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雙港東大街118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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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頒發學歷證書的名稱和證書種類

第七條 符合我校畢業要求的可頒發畢業證書,符合我校授予學位要求的可頒發學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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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根據江西省教育廳批准的招生計劃錄取(招生計劃數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招生計劃)。

第九條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的使用遵循按考生成績和志願順序錄取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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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招生科類及條件

第十條 我校面向全國31省(區、市,以下簡稱省)招收參加2019年普通高考的普通文理類、藝術類及體育類考生,並且招收港澳臺和華僑學生。

第十一條 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對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可計入成績總分的加分,錄取時予以認可。

第十三條 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日語、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外語限考英語;南昌校區外語教學只開設英語;其他專業報考外語語種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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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普通文理類錄取:為最大限度滿足考生的專業志願,我校實行“專業志願清”錄取規則。對進檔考生,先按第一專業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計劃錄取;如有未完成計劃的專業,則從未錄取的考生所填報的第二專業志願中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以此類推;所有專業按考生志願錄取後,如仍有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再從未錄取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第十五條 對同分進檔考生按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文件規定執行;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未作相關規定,文科依次按語、數、外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理科和不分文理依次按數、語、外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第十六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藝術類(美術)專業考生,專業成績認可生源地所在省統(聯)考成績,專業和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劃定的本科合格線即可報考我校藝術類(美術)專業,按綜合分[綜合分=專業成績×40%+文化成績×60%]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有特殊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考生專業和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劃定的本科合格線即可報考我校體育類專業,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有特殊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專項計劃錄取:國家專項面向江西省24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和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定向招生,與統招專業同批次錄取;地方專項面向江西省農村定向招生,與統招專業同批次錄取;蘇區專項面向江西省54個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規劃縣招生,與統招專業同批次錄取。

第十九條 錄取男女比例不限。考生錄取後,專業一律不予更換。但可在入學第二學期時,根據學校文件規定,可申請調整專業,也可申請修讀輔修專業(學位)。

第二十條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只按考生志願錄取,不列入專業調劑範圍。中外合作辦學、國家專項、地方專項、蘇區專項和軟件工程等專業只在本類別專業範圍內調劑。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複查(含體檢覆查),複查合格者取得學籍,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取消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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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大類培養與專業分流

第二十二條 採礦工程和礦物加工工程2個專業執行礦業大類招生大類培養。地質工程、安全工程、環境工程和生物工程4個專業執行專業招生大類培養,該大類培養平臺為“資源與環境類”。

第二十三條 金屬材料工程、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材料物理、材料化學4個專業執行材料大類招生大類培養。冶金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應用化學、新能源科學與工程4個專業執行專業招生大類培養,該大類培養平臺為“冶金材料與化工類”。

第二十四條 土木工程、給排水科學與工程、建築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3個專業執行土木大類招生大類培養。城鄉規劃和建築學2個專業執行專業招生大類培養,該大類培養平臺為“建築類”。

第二十五條 產品設計、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視覺傳達設計4個專業執行設計學大類招生大類培養,該大類培養平臺為“設計學類”。

第二十六條 機械工程、機械電子工程、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車輛工程、工業工程、智能製造工程6個專業執行專業招生大類培養,該大類培養平臺為“機械與製造類”。

第二十七條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自動化、電子科學與技術、智能科學與技術4個專業執行專業招生大類培養,該大類培養平臺為“電子電氣與控制類”。

第二十八條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安全、人工智能3個專業執行專業招生大類培養,該大類培養平臺為“計算機類”;通信工程、電子信息工程、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3個專業執行專業招生大類培養,該大類培養平臺為“電子信息類”。

第二十九條 金融學、工商管理、會計學、電子商務、工程造價、國際經濟與貿易6個專業執行專業招生大類培養,該大類培養平臺為“經濟與管理類”。

第三十條 英語、日語和漢語國際教育3個專業執行專業招生大類培養,該大類培養平臺為“外語類”。

第三十一條 “設計學類”從第三學期開始進行專業分流;“資源與環境類”、“土木類”、“建築類”、“機械與製造類”、“電子電氣與控制類”、“經濟與管理類”和“外語類”從第四學期開始進行專業分流;“冶金材料與化工類”、“計算機類”、“電子信息類”從第五學期開始進行專業分流。專業分流結束後,按照所選擇專業進行專業培養。

第三十二條 工程造價專業,只接收理科生源分流,對已經進行了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必須有物理科目的高考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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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獎學金與助學金

第三十三條 學校通過國家助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減免學費等方式為貧困學生的學習生活提供支持和保障。品學兼優的學生每學年可參評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

第三十四條 學校設有優秀新生獎、綜合獎學金等。

第三十五條 學校設有寶鋼教育獎學金、泰豪傑出學生獎學金、鍾惠明獎助學金、東莞校友會愛心助學金、金誠信獎助學金等30餘項社會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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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學費、住宿費標準

第三十六條 本科學費:一般文科專業4660元/年,理工科專業4940元/年或5220元/年;其中,漢語國際教育4380元/年、建築學7200元/年、藝術類專業9600元/年、軟件工程10000元/年、採礦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25000元/年。

第三十七條 根據不同的住宿條件,住宿費900元/年或1000元/年。

第三十八條 以上收費標準最終以上級下達的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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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教育部審定後,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佈的為準。

第四十條 我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僅適用於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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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聯繫方式

1.贛州校區

電話:0797-8312508、8312088(兼傳真)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學校網址:www.jxust.edu.cn

招生信息網址:http://zs.jxust.edu.cn/

地址:江西省贛州市紅旗大道86號

郵編:341000

2.南昌校區

電話:0791-83858359、83882886(兼傳真)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南昌校區管委會網址:www.jxust-nc.cn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雙港東大街1180號

郵編:330013

3.應用科學學院(獨立學院)

電話:0797-8312688

0797-8312689

0797-8312603(兼傳真)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院網址:http://www.asc.jx.cn/

應科院招生網:http://zsb.asc.jx.cn

地址:江西省贛州市客家大道156號

郵編:3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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