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汽車被罰1.7億,生態環境部:涉案企業已繳納了罰款,對機動車生產、銷售要加強監管'

""江淮汽車被罰1.7億,生態環境部:涉案企業已繳納了罰款,對機動車生產、銷售要加強監管

(圖片來源:全景視覺)

經濟觀察網 記者 董瑞強針對江淮汽車被北京市生態環境局罰款1.7億元事件,7月26日,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司長別濤對此事迴應稱,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對機動車從源頭上加強控制,生態環境部表示支持,據別濤介紹,涉案企業已繳納了罰款。該案後續是否有進一步的行政複議或者訴訟,我們也將持續跟蹤。

近期,江淮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江淮汽車”)因其車載診斷系統(簡稱“OBD系統”)不達標,被北京市生態環境局罰款1.7億元,創下車企最高環保罰單。

別濤介紹,北京市為控制大氣汙染,降低PM2.5的濃度,實施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如控煤、限車等。北京市大氣顆粒物汙染源解析顯示,機動車對PM2.5貢獻率是很高的,所以對在用機動車及新生產、新銷售的機動車都要加強監管。

經濟觀察網記者注意到,生態環境部把大氣重汙染成因及來源歸納為三大方面:汙染排放、氣象條件、區域傳輸。而汙染排放既是主因,也是內因。汙染排放中有四大來源(工業、燃煤、機動車、揚塵),佔比達90%以上,機動車排放正是其中一大汙染來源,城市之間稍有差別。PM2.5主要組分四大類(硝酸鹽、硫酸鹽、銨鹽和有機物)佔比達70%以上。

據悉,北京市生態環境局最近在依法開展的新車一致性檢查中,對安徽江淮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江淮牌特定型號車輛進行抽檢,發現抽檢車輛的車載診斷系統功能性檢測不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認為,這正是屬於大氣汙染防治法規定的,機動車生產企業對汙染控制裝置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檢驗合格產品出廠銷售的行為。大氣汙染防治法第52條明確規定,機動車的生產企業應當對其新生產的機動車進行排放檢驗,經檢驗合格之後方可出廠銷售。

經過現場檢查,北京市生態環境局發現車載診斷系統不達標。該局依據大氣汙染防治法第109條第二款的規定,對江淮公司作出相應處罰,確定了1.7億的罰款數額。

7月6日,江淮汽車公告稱已收到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罰沒款共計1.7036億元。該罰款將計入2019年公司損益,將相應地減少2019年度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淨利潤,會對公司2019年業績產生不利影響。

江淮汽車還在公告中表示,此次抽查的車輛為京五排放標準(第1階段)的載貨汽車產品,只在北京銷售,該款產品共計765臺,隨著2018年9月1日北京實施京五排放標準(第2階段),該款產品已經停產,因此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

江淮汽車是一家集商用車、乘用車及動力總成研發、製造、銷售和服務於一體的綜合型汽車廠商。7月5日,江淮汽車發佈了6月產銷快報。2019年上半年,江淮汽車銷量為23.52萬輛,同比下滑6.78%。2018年年報顯示,江淮汽車全年銷售約為46.24萬輛,同比下降9.48%。

事實上,江淮汽車“排放造假”並非首次出現,在2014年排放標準由“國三”升至“國四”期間,江淮汽車就發生過以“國三”冒充“國四”的行為,被央視《焦點訪談》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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