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建昌“撞小學生案”一審宣判 韓繼華被判死刑!

建昌縣 遼寧 葫蘆島 法律 刑法 瀋陽 閻良區人民檢察院 2019-07-12

來源:人民網-遼寧頻道


遼寧建昌“撞小學生案”一審宣判 韓繼華被判死刑!


遼寧省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韓繼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認定被告人韓繼華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供圖

人民網瀋陽7月9日電(湯龍)9日14時,遼寧省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韓繼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認定被告人韓繼華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法院還對此案附帶民事部分進行了宣判。

6月20日上午,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韓繼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被告人韓繼華當庭認罪悔罪,並向被害人及其親屬表示道歉。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韓繼華因人際交往、經濟壓力、夫妻矛盾等生活瑣事產生狹隘心理,認為自己不受尊重、被人“套路”和敵視,並因此預謀“駕車撞人”以宣洩情緒。2018年11月22日11時30分許,韓繼華駕駛其父所有的黑色奧迪牌A6型轎車,在建昌縣城區的街道上行駛,伺機作案。當日12時17分,在韓繼華路經紅旗街道建昌縣第二小學附近路段時,該校教師王某、馬某帶領60餘名學生由東向西橫過道路並沿路西結隊行走,韓繼華遂將該隊師生作為駕車撞擊的主要目標,並隨即駕車由南向北逆向加速行駛衝撞該人群,在將多人撞倒、碾壓後駛離現場。案發後,公安人員在306國道建昌縣八家子鎮青石嶺路段逼停韓繼華駕駛的奧迪車,將其抓獲。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韓繼華在公共場所駕駛車輛向人群衝撞,造成6人死亡、20人不同程度受傷的嚴重後果。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認為,被告人韓繼華因生活中的不順產生狹隘心理,為宣洩情緒、報復社會,駕車故意衝撞人群,在將多人撞倒、碾壓之後,逃離現場,導致6人死亡,20人受傷,其中死亡6人全部為兒童,受傷20人中有18名兒童,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應依法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成立,應予支持。雖然被告人韓繼華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在庭審中表示認罪悔罪,依法構成坦白,且無前科劣跡,但犯罪後果極其嚴重,犯罪情節極其惡劣,不足以從輕處罰。法院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案件審理過程中,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嚴格遵循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依法為被告人指定了辯護人,為被害人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師,組織召開庭前會議,聽取控辯雙方意見,形成庭前會議報告,確保庭審順利有序進行。庭審中,控辯雙方充分質證、充分辯論,充分保障了訴訟參與人員的訴訟權利。

公訴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均到庭參加宣判。被害人親屬、部分人大代表與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及社會各界群眾100餘人參加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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