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性騷擾,國內的朋友們首先想到的是在地鐵、公交上面趁著人多到處“蹭蹭”的怪蜀黍。其實性騷擾不僅僅是“肢體接觸”,不管是根據中國的法律還是加拿大的法律,語言上行為也可以算作是性擾擾。
最近加拿大政府就準備了1億加幣的鉅款來賠償一大批曾遭遇到性騷擾的女警。等等,女警被性騷擾為什麼要政府出錢來賠償?什麼樣的人可以拿到賠償呢?
女騎警集體訴訟,政府準備1億賠償
加國的警察序列中有一個具有本國特色的構成——加拿大皇家騎警。騎警並不是單獨的地方警察,也不是傳統的聯邦警察,而是兩種執法形態合成在一起的。加拿大皇家騎警實際上是聯邦警察、省警、市警於一體的警察服務機構。
單位確實是牛逼單位,可之前曝出了一個很大的“醜聞”。大概2011年開始,皇家騎警的幾名女警察就聯合起來揭露騎警隊內部存在性騷擾,後來事情越鬧越大,去年10月的時候,騎警隊總監都出來公開道歉了。
可道歉有用還要法庭幹什麼?今年1月,法院認定這起訴訟案可以轉變成為“集體訴訟”,也就是說,之前當過騎警和現在正在當騎警的女警察之中,只要遭遇過性騷擾,都可以報名加入庭審原告的序列,被告人是加拿大政府和騎警隊官方。原告這邊最早的發起人之一,女警官阿戈塔·帕賽爾( Agata Purcell)表示,她堅持採取集體訴訟的方式,因為她不想讓家人面臨單獨訴訟的挑戰。這一次,女騎警們有點要“幹大事”的感覺。
這位女警也向媒體講述過自己原先的遭遇:“當時我的一位上司執勤時看到我在遛狗,就走過來說我在男性的選擇標準上與我選擇狗的標準差不多,都是那麼“操蛋的醜樣”。這種話不僅令人氣憤,也充滿惡意,是有辱人格的”。她在氣憤之下鼓足勇氣向上級作了報告,被告知會適當處理,但她最終也不知道是怎麼處理的。
因為這可能是一起參與者眾多的集體訴訟,所以加國政府準備了1億加元來賠償這些曾經遭遇過性騷擾的女警。
騎警性騷擾,為何政府出面賠償
很多人國內的朋友可能會對此有疑問:冤有頭債有主,難道不該起訴實時性騷擾的那些“壞人”嗎?為什麼要起訴政府?這不是故意給政府添亂,影響楓葉國的偉大復興嗎?
這就要詳細瞭解一下“性騷擾”本身的定義了。不管是在加拿大還是在我們中國,對於性騷擾常見的表現形式認定都差不多:
1.口頭方式:如以下流語言挑逗對方,向其講述個人的性經歷、黃色笑話或色情文藝內容;
2.行動方式:故意觸摸、碰撞、親吻對方臉部、乳房、腿部、臀部、陰部等性敏感部位;
3.設置環境方式:即在工作場或者教會所周圍佈置淫穢圖片、廣告等,使對方感到難堪
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口頭方式的性騷擾因為取證困難且“程度較低”,往往很難維權。在中國基本上就當“玩笑”過去了,即使心裡不爽,也只能忍著。
加拿大那邊從維護女性權益的角度出發,為了杜絕輕度性騷擾不好取證的問題,就把這個問題踢給了僱主。按照他們的實際操作,如果工作環境中出現了性騷擾的問題,僱主沒有幫員工解決好的話,僱主要一起擔責。
對應到這個騎警隊的這個案例中,很多女警遭遇過性騷擾,那麼作為僱主方面的騎警隊官方和政府就要“背鍋”。
賠償分6級,黃段子騷擾能獲1萬元
這次加國政府準備的1億元賠償已經逐步設置好了分配方案,對應受害者不同的被騷擾程度,可獲得6個不同等級的賠償,最多的可以拿到22萬加幣的賠償,最低也能拿到1萬加幣。
第一級
1萬加元:賠償對象是那些曾遇到騷擾的,包括:帶有色情意味的評論和笑話,個人生活受到不適當的質疑。
受害者因此失去自尊,產生焦慮和不適感。
第二級
3.5萬元:賠償對象曾遭受到色情接觸,受到欺凌,模擬性交或手淫。
受害者因此受到身體傷害,對他人失去信任,驚恐反應,情緒憤怒。
第三級
7萬加元:受害人因性別受到壓制,被多次親吻或觸摸,面對暴露的生殖器,被迫觀看色情的東西。
受害者因此陷入嚴重焦慮,輕度藥物依賴和酗酒,不再有表達愛情或感情慾望的願景。
第四級
10萬加元:受害人的生殖器官被人觸摸,身體受到強迫,被要求觀看暴力色情內容。
受害者因為巨大的精神壓力影響到健康,出現創傷後遺症的症狀,濫用藥物或酒精,無法上班。
第五級
15萬加元:受害人受到持續的恐嚇、欺凌或侵犯,被迫進行沒有進入身體的性行為,被要求做出猥褻動作。
受害者已出現強迫傾向,自殺念頭,傷害留下了難以去除的痕跡。
第六級
22萬加元:受害人被強迫性交,因抵抗性騷擾在工作上受到刁難,職業發展受到影響,承受巨大的精神壓力。
受害者精神出現慢性不正常狀況,人格出現問題,嚴重的創傷後遺症。
從賠償安排中我們不難發現,加拿大對性騷擾的容忍程度還是很低的。只要因為同事的黃段子而傷害到了自尊,就能獲得1萬加幣的賠償。或許,對於女性權益的保護,我們這邊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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