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夫妻的共同財產,丈夫死後,公公、小叔子和小姑子都來繼承房產

婚姻 法律 房產 石家莊普法 2018-11-29

甲先生兄弟8個,母早逝,他是老大。婚後育4兒女,奮鬥多年後夫妻自己出錢買了一套房。一年後,夫病逝,公公在世。幾年後公公病逝。7個兄弟姐妹要求繼承公公名下繼承自甲先生的房產份額。一年後,3個兄弟姐妹病逝,他們子女(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加入爭奪,其後不久個別侄子病逝,侄孫女加入爭奪。此案涉及三十人四代人從幼童到八十老人。甲先生妻兒很委曲,我們家自己出的錢,憑啥分給這些不相干的人?

觀點 :

1、

所以需要法律介入。接下來就根據我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回答這個案子的遺產繼承。

有效的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所以首先得看甲先生有沒有有效的遺囑,如果有,並且遺囑中說明自己那部分財產分給他的弟弟妹妹,則甲先生的弟弟妹妹可以繼承遺囑裡的那部分財產。

如果甲先生沒有留下有效遺囑,則發生法定繼承。法定繼承先要明確房子的產權歸屬。

根據描述,這套房子是甲先生和妻子的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在法定繼承中只有甲先生的50%可以發生法定繼承。

房子是夫妻的共同財產,丈夫死後,公公、小叔子和小姑子都來繼承房產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根據法律規定和題目描述,可以得知甲先生死後第一順序繼承人有甲的妻子、父親和四個兒女,一共六個人。故,甲的50%份的房產由這六個人均分,一人分得總房產的十二分之一。

比如這套房子價值120萬,則妻子先拿出自己那60萬後,有60萬發生法定繼承。甲的妻子、父親和四個兒女各得10萬。

房子是夫妻的共同財產,丈夫死後,公公、小叔子和小姑子都來繼承房產


甲的其他財產也是這樣的繼承方式。

繼續看題目描述,甲的父親死亡。不考慮甲父的其他財產,只考慮這十萬。同樣是有效遺囑優先。沒有遺囑才可以發生法定繼承。

甲父作為被繼承人,他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是他的八個子女,八個子女各分得1.25萬元。但是甲先生先死了,這時候就會出現代位繼承。

《繼承法》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根據法律規定,甲先生的四個子女可作為代位繼承人,可以繼承甲先生應繼承的八分之一,也就是四人一共1.25萬。

甲父的其他財產也是這樣的繼承方式。

2、

繼承分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2種,遺囑繼承高於法定繼承。但請注意: 遺囑繼承只能分割屬於自己的那部分財產。簡單的說丈夫不能用遺囑的方式將妻子的50%財產權轉移給他人。

本題所說的情況是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做法定繼承分割。在法定繼承中,丈夫死後,丈夫的50%財產由妻子,子女及丈夫的父母(公公和婆婆)繼承,丈夫的兄弟姐妹沒有繼承權。

丈夫的兄弟姐妹可以在公公/婆婆去世後繼承公公婆婆所繼承的那一部分。

如果丈夫去世的時候丈夫的父母(公公婆婆)已經不在世了,那麼丈夫原來的家族任何人都沒有繼承權。

本案比較複雜:

1. 甲先生去世時,甲先生的父親還在世。

此時甲先生的父親可以繼承房產中屬於甲先生的50%中的六分之一(妻子,4個孩子,父親6人各分的6分之一)。即甲先生的父親繼承房產的1/12。

2. 幾年後甲先生的父親去世,甲先生的7個兄弟可以繼承甲父的那部分,每個兄弟可以繼承房產的1/84。

3. 然後甲先生的三個兄弟去世,這三個兄弟的子女是有權平分他們父母名下的1/84之一的房產。

總之,文中所提到丈夫家族的所有人分割的都是丈夫名下應該分給丈夫父親的1/12。

而甲先生的兄弟姐妹及其他人繼承的是甲先生的父親所得的1/12。這些都是應該的,法律規定的,也沒有什麼好窩火的。

結論: 公公有權繼承,丈夫的兄弟姐妹及其後代也有權繼承屬於丈夫父親的那部分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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