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彩禮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歸女方個人所有?

婚姻 法律 社會 吳橋普法 吳橋普法 2017-09-02

結婚彩禮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歸女方個人所有?

彩禮是指戀愛中男方給女方的聘禮,彩禮的性質是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接受彩禮本身就意味著同意跟對方結婚,雙方結婚的目的達到,這種贈與行為就是有效的存在,彩禮歸受贈人所有。

婚姻法明確規定了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財產,而彩禮一般是指婚前所得,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乙方的婚前財產或者是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妻一方的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1、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的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乙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因此,結婚彩禮是個人財產,而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一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確定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來源,北京英淇律師事務所的頭條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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