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提出離婚怎麼處理?

婚姻 懷孕 法律 律途漫談 2019-04-07

在女方懷孕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照樣是可以提出離婚的,可以選擇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如果選擇協議離婚,首先要對財產處理、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簽訂離婚協議,然後再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如果選擇訴訟離婚,則需要到法院去起訴。

孕婦提出離婚怎麼處理?

一、孕婦提出離婚怎麼處理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由此可以看出,在女方懷孕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照樣是可以提出離婚的,可以選擇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

如果選擇協議離婚,首先要對財產處理、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簽訂離婚協議,然後再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

如果選擇訴訟離婚,則需要到法院去起訴。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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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女方懷孕提出離婚手續怎麼辦理

如果懷孕期女方要求離婚,男女雙方可以相互協商,直到雙方都自願離婚並對財產分割無異議時,就可以到當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來實現在懷孕期離婚的目的。懷孕期女方要求離婚可以參照以下協議離婚:

1、申請

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 。申請時各方應持戶口證明、居民 明、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結婚證等,以便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當事人身份,確定管轄權。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後,應當在一個月內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應全面瞭解協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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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後,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對於不符合法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夫妻關係從當事人領取離婚證時起解除。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撤銷

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對離婚的當事人宣佈其解除婚姻關係無效並收回離婚證,並對當事人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如果當事人認為其符合離婚條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孕婦提出離婚其實不會受到什麼限制,但是提出離婚並不代表就是去法院起訴離婚,若此時當事人可以協商一致,那麼通過協議方式解除婚姻關係也未嘗不可。而在不能協議離婚的時候,還可以通過訴訟方式來解除夫妻關係,但無論是哪種方式下的離婚其實都要求符合規定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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