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警示】隴南市徽縣“9·16”事故

徽縣 交通 隴南 貨車 皋蘭 法律 酒泉公安交警柳園大隊 2019-04-07

事故經過。2018年9月16日23時12分許,成縣黃陳鄉孟坪村張陰灣一社駕駛人張某某駕駛甘KAL5××號北京現代牌小型轎客車,由天水駛往成縣方向,行至省道205線10km+800m處(徽縣泥陽鎮)車輛發生側滑與對向行駛的由皋蘭縣石洞鎮蔡河村駕駛人郭某某駕駛甘A630××號重型貨車相撞,造成4人死亡、1人受傷。

【事故警示】隴南市徽縣“9·16”事故


事故原因。張某某駕駛機動車超速行駛避讓路面施工處時,車輛失控與右側防護欄相撞後駛入左道,其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條“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第四十二條“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第三十八條“ 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之規定。

郭某某夜間駕駛機動車未降低行車速度,臨危採取措施不當,其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 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之規定。

公路管理部門在道路上施工中挖掘坑槽後未及時填補,在施工路段未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誌,其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道路養護施工單位在道路上進行養護、維修時,應當按照規定設置規範的安全警示標誌和安全防護設施。”之規定。

事故教訓。駕駛人要謹記:車輛行駛速度越快,駕駛人的視角越小,反應時間越短,制動距離越長,遇有突發情況極易引發交通事故。要嚴守交通規則,請勿超速、超載行駛,道路養護施工要遵守法律規定,切實做好安全防護工作為駕駛人提供良好的安全通行條件。速度不是第一,平安才是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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