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徽縣法院對3起涉惡案件公開宣判,27名被告人獲刑'

徽縣 刑法 甘肅高院 2019-08-04
"

按照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統一部署,徽縣人民法院公開集中宣判三起影響徽縣社會治安、危害人民群眾、造成極其惡劣影響的惡勢力案件,有效震懾了涉惡不法分子,進一步表明黨和政府“有黑掃黑、有惡除惡、有亂治亂”的堅定決心和必勝信念。

7月31日上午,徽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劉鑫,黨組副書記、副院長藺富強擔任三起案件審判長對案件進行宣判,對27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數罪併罰最高刑期為18年4個月,同時並處了罰金,最高罰金23萬元,打掉了黑惡勢力犯罪團伙的“財源”。

本次宣判通過中國庭審公開網全程現場直播。縣掃黑辦領導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監察委、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資源局工作人員、新聞媒體記者受邀參加集中宣判活動,部分群眾參加旁聽,受到了法制教育。

"

按照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統一部署,徽縣人民法院公開集中宣判三起影響徽縣社會治安、危害人民群眾、造成極其惡劣影響的惡勢力案件,有效震懾了涉惡不法分子,進一步表明黨和政府“有黑掃黑、有惡除惡、有亂治亂”的堅定決心和必勝信念。

7月31日上午,徽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劉鑫,黨組副書記、副院長藺富強擔任三起案件審判長對案件進行宣判,對27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數罪併罰最高刑期為18年4個月,同時並處了罰金,最高罰金23萬元,打掉了黑惡勢力犯罪團伙的“財源”。

本次宣判通過中國庭審公開網全程現場直播。縣掃黑辦領導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監察委、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資源局工作人員、新聞媒體記者受邀參加集中宣判活動,部分群眾參加旁聽,受到了法制教育。

掃黑除惡|徽縣法院對3起涉惡案件公開宣判,27名被告人獲刑

被告人趙某某、賀某某、王某某、李某、邵某某、彭某某經常糾集一起,多次實施非法拘禁、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高利放貸,以滋擾、糾纏、鬨鬧、辱罵、恐嚇、貼傳單、拉橫幅等“軟暴力”手段暴力討債,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給被害人及其家人造成極大傷害,導致部分家庭賣房還債、貸款還債、夫妻離異、在外住宿等危害後果,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惡勢力。

人民法院根據“罪刑法定”原則,結合公訴機關量刑建議,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及其認罪、悔罪態度等因素,依法作出判決:

一、被告人趙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50000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四個月,並處罰金50000元;

二、被告人賀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三個月;

三、被告人邵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

四、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五、被告人彭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六、被告人李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

七、被告人蒲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八、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九、犯罪工具趙某某持有的白色北京現代牌轎車予以沒收;

十、責令被告人趙某某返還強迫交易佔有的彭某某門面房兩間,被告人趙某某強迫交易付給彭某某的22萬元,作為犯罪金額予以沒收。

"

按照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統一部署,徽縣人民法院公開集中宣判三起影響徽縣社會治安、危害人民群眾、造成極其惡劣影響的惡勢力案件,有效震懾了涉惡不法分子,進一步表明黨和政府“有黑掃黑、有惡除惡、有亂治亂”的堅定決心和必勝信念。

7月31日上午,徽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劉鑫,黨組副書記、副院長藺富強擔任三起案件審判長對案件進行宣判,對27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數罪併罰最高刑期為18年4個月,同時並處了罰金,最高罰金23萬元,打掉了黑惡勢力犯罪團伙的“財源”。

本次宣判通過中國庭審公開網全程現場直播。縣掃黑辦領導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監察委、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資源局工作人員、新聞媒體記者受邀參加集中宣判活動,部分群眾參加旁聽,受到了法制教育。

掃黑除惡|徽縣法院對3起涉惡案件公開宣判,27名被告人獲刑

被告人趙某某、賀某某、王某某、李某、邵某某、彭某某經常糾集一起,多次實施非法拘禁、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高利放貸,以滋擾、糾纏、鬨鬧、辱罵、恐嚇、貼傳單、拉橫幅等“軟暴力”手段暴力討債,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給被害人及其家人造成極大傷害,導致部分家庭賣房還債、貸款還債、夫妻離異、在外住宿等危害後果,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惡勢力。

人民法院根據“罪刑法定”原則,結合公訴機關量刑建議,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及其認罪、悔罪態度等因素,依法作出判決:

一、被告人趙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50000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四個月,並處罰金50000元;

二、被告人賀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三個月;

三、被告人邵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

四、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五、被告人彭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六、被告人李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

七、被告人蒲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八、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九、犯罪工具趙某某持有的白色北京現代牌轎車予以沒收;

十、責令被告人趙某某返還強迫交易佔有的彭某某門面房兩間,被告人趙某某強迫交易付給彭某某的22萬元,作為犯罪金額予以沒收。

掃黑除惡|徽縣法院對3起涉惡案件公開宣判,27名被告人獲刑

被告人高某某、陳某某、羅某某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任意毀損財物情節嚴重,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被告人高某某、羅某某的刑事責任,以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追究被告人陳某某的刑事責任;被告人高某某、陳某某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在未取得采砂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採砂,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非法採礦罪追究被告人高某某、陳某某的刑事責任。四被告人的行為嚴重擾亂了社會經濟、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惡勢力犯罪。

一、被告人高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5000元;犯非法採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撤銷徽縣人民法院(2018)甘1227刑初3號刑事判決書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的緩刑部分;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四個月,並處罰金10.5萬元;

二、被告人陳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5000元;

三、被告人羅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四、被告人陳某某犯非法採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10萬元;

五、對被告人高某某、陳某某違法所得2538535元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六、作案工具採砂設備一套依法予以沒收;

七、由水務部門監督,責令被告人高某某、陳某某對損毀需要修補的河堤進行修補;

八、由被告人高某某、陳某某對因非法採砂損毀的河堤進行修復,拆除料臺,清理平整採坑,恢復河道環境。

被告人王某某、馬某某等人以盈利為目的,採取威脅、恐嚇等手段,控制徽縣多處賭博場所,操縱、經營賭博犯罪活動,多次組織多人在多地實施賭博犯罪活動,從中謀取非法利益,為了討要賭博債權夥同其他罪犯實施非法拘禁,擾亂社會生活秩序,在徽縣縣城及周邊鄉鎮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惡勢力犯罪團伙。共聚眾賭博50餘場,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60餘萬元,賭資數額累計達到100餘萬元,參賭人數累計達到300餘人次,社會危害嚴重。

一、被告人王某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200000元;犯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30000元;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四個月,並處罰金230000元。

二、被告人馬某某犯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並處罰金20000元。撤銷徽縣人民法院(2016)甘1227刑初16號刑事判決書以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的緩刑部分(前罪羈押4個月零9天),與前罪合併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並處罰金30000元。

三、被告人呂某某犯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

四、被告人趙某犯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10000元;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

五、被告人馬某某犯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

六、被告人楊某某犯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

七、被告人楊某某犯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

八、被告人任某某犯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九、被告人山某某犯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十、被告人某某犯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十一、被告人馬某某犯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十二、被告人雷某犯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

十三、被告人張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

十四、被告人劉某某犯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十五、被告人張某犯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十六、判令被告人王某某退還敲詐勒索受害人高某某、張某的160000元、退還敲詐勒索受害人董某某的200000元。

十七、作案工具林肯汽車一輛(王某某所有)、蘋果6手機一部(馬某某所有)、鐵質圓凳19個、方形塑料椅13個、臺桌一個、木板一塊、麻將牌32張、骰子72個、撲克牌3副依法予以沒收。

十八、賭博案現場收繳的贓款,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徽縣人民法院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縣及上級法院決策部署,牢牢把握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正確政治方向,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依法從嚴從快從重懲處各類黑惡勢力及其“保護傘”“關係網”。隨著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深入開展,徽縣人民法院將始終保持對涉黑惡勢力犯罪的高壓嚴打態勢,進一步加大“打傘破網”“打財斷血”的懲處力度,切實打出聲威,打出震懾,打出成效,確保打贏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攻堅仗。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