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環境違法行為 最高擬獎勵25萬元'

環境汙染 造紙 水汙染 刑法 南方都市報 2019-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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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察時局 知事說事

南都訊 記者田玲玲 舉報環境違法行為,可獲得獎勵!根據《東莞市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舉報六種環境違法行為可獲得數額不等的獎勵;其中,最高獎勵為20萬元。此外,舉報人舉報的環境違法行為,經生態環境部門查實涉嫌汙染環境罪,且由市生態環境局依法移送公安機關並刑事立案的,追加獎勵,最高不超過5萬元。也就是說,舉報環境違法行為,最高可獲得25萬元獎勵。

僅反映排汙現象

不屬於獎勵範圍

根據《暫行辦法》,舉報六種環境違法行為可獲得獎勵。其中,舉報“已建成汙染防治設施的項目,採取暗管、滲井、滲坑、灌注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汙染物的”,能夠準確指出暗管的具體位置或者逃避監管的具體方式,並提供相關的視頻或圖片或其他線索資料的,其中電鍍、漂染、造紙、製革類等獎勵20萬元;其他類獎勵10萬元。未能提供相關的視頻或圖片或其他線索資料,但舉報反映的內容與調查結果相符或基本相符的,獎勵5萬元。

此外,舉報“擅自拆除、閒置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汙染防治設施,排放水汙染物的”,能夠準確指出擅自拆除、閒置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汙染防治設施的具體情形、具體時間,並提供相關的視頻或圖片或其他線索資料的,其中電鍍、漂染、造紙、製革類等獎勵5萬元;其他類獎勵3萬元。未能提供相關的視頻或圖片或其他線索資料,但舉報反映的內容與調查結果相符或基本相符的,獎勵1萬元。

舉報“未經審批,設置電鍍、漂染、造紙、洗水、製革、溼式印花、電氧化(電解陽極氧化)、化學鍍、酸洗、磷化、蝕刻(含線路板蝕刻)、鈍化、電泳汙染工序並投入使用的”,其中,電鍍、漂染、造紙、製革、電氧化(電解陽極氧化)、化學鍍、蝕刻(含線路板蝕刻)、鈍化類獎勵2萬元,其他類獎勵1萬元。而舉報“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的”,獎勵1萬元。

同時,舉報人舉報的環境違法行為,經生態環境部門查實涉嫌汙染環境罪,且由市生態環境局依法移送公安機關並刑事立案的,追加獎勵,最高不超過5萬元。

但舉報人未明確指出違法行為的具體情形和提供有價值線索,僅反映排汙現象;舉報前違法行為已被生態環境部門查實或查處;本市生態環境部門的工作人員及其直系親屬、“智網工程”網格管理員舉報的,等等,不屬於獎勵範圍。

受理舉報後

原則上60日內完成調查

市生態環境局受理舉報後,對有關舉報內容和信息進行登記,並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手機短信的方式發送是否受理的回執。原則上在60日內完成調查工作,因案情複雜或客觀原因不能完成調查的可以延遲,並最多可延遲30日,市生態環境局應向舉報人說明。

在獎金核發方面,對於符合本辦法獎勵條件的(以處罰告知書或刑事案件移送證明為準),按季度開展獎金核發工作,以保密的方式通知舉報人領取獎金。舉報人應當自接到領獎通知之日起30日內,憑舉報時的手機號碼到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撥號認證,並辦理領獎手續(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證和銀行卡賬號),無正當理由逾期未到場撥號認證和辦理領獎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獎勵。

值得注意的是,《暫行辦法》還規定,生態環境部門工作人員故意透露線索給他人舉報以獲取獎勵,或者在獎金核發過程中徇私舞弊,又或者在舉報受理、查處過程中推諉拖延、通風報信、玩忽職守、洩漏舉報人個人信息的,依照有關規定追回違法所得並啟動問責;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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