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黃金”申請商標成功了?為何我卻遭駁回?


“中國黃金”申請商標成功了?為何我卻遭駁回?

商標申請駁回是一件很常有的事,畢竟中國商標申請量巨大,且目前還在大幅增長中!但是類似的商標,有的通過,有的被駁回,這就讓申請人很犯難了!

“中國黃金”申請商標成功了?為何我卻遭駁回?

比如下面這個案例,兩個商標同樣都含有“中國黃金”四個字,上海某珠寶公司的商標被駁回了,而人家公司的商標就成功了!

“中國黃金”申請商標成功了?為何我卻遭駁回?

“鑫戀福中國黃金YBF及圖”商標被駁回!

最近上海某珠寶公司挺困擾的!因為他申請的第20789493號“鑫戀福中國黃金YBF及圖”商標被駁回了!

“中國黃金”申請商標成功了?為何我卻遭駁回?

該公司向商評委提起復審請求,商評委審理認為:

原告申請的第20789493號“鑫戀福中國黃金YBF及圖”商標(簡稱訴爭商標)與第5366859號“中國黃金 CHINA GOLD及圖”商標(簡稱引證商標一)、第5366862號“中國黃金 CHINA GOLD及圖”商標(簡稱引證商標二)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且訴爭商標包含中華人民共和國簡稱“中國”,可能對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不良影響,已構成《商標法》第三十條、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所指的情形。

“中國黃金”申請商標成功了?為何我卻遭駁回?

引證商標一

怎麼辦?上海某珠寶公司繼續上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北京知產法院審理認為:

《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在審查判斷有關標誌是否構成具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情形時,應當考慮該標誌或者其構成要素是否可能對我國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民族等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負面影響。

本案中,訴爭商標的構成要素中含有我國的國家名稱,如果允許此類商標予以註冊並作商業使用,將導致國家名稱的濫用,損害國家尊嚴,亦會對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負面影響。故訴爭商標的註冊申請違反了《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之規定,依法不應予以核准註冊。

另外,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構成了類似商標上的近似商標,最終法院駁回了原告訴訟請求。


為什麼“中國黃金 CHINA GOLD及圖”能註冊?

這就奇怪了!為什麼兩引證商標——中國黃金集團有限公司的“中國黃金 CHINA GOLD及圖”商標能註冊成功,而上海某珠寶公司的商標就被駁回不能註冊呢?

“中國黃金”申請商標成功了?為何我卻遭駁回?

其實早就有多個個人和公司對兩商標註冊申請持有異議,向兩個印證商標提出過無效宣告請求,甚至上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而上海某珠寶公司也不服該商標註冊,他們認為爭議商標中“中國”為國家名稱,“黃金”是商品通用名稱,“中國黃金”屬於社會成員自由使用的公共資源,不得作為商標註冊,對第5366859號商標提出過無效宣告請求。

但多次訴訟的結果是:兩商標依舊維持有效!

中國黃金集團有限公司稱:其是由國務院批准設立,是國內黃金行業的唯一央企,其註冊爭議商標完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爭議商標由多要素組合而成,且經使用已經在國內黃金行業具有極高知名度,爭議商標於2017年底曾在無效宣告案件認定為馳名商標,爭議商標能夠起到區分商品來源的作為,具有顯著性。綜上,被申請人請求對爭議商標予以維持註冊。


而商評委審理中援引了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於2017年12月13日作出的(2017)京73行初1936號行政判決:

訴爭商標雖然含有我國國家名稱“中國”及其英文翻譯“China”,但該標誌還有其他構成要素“黃金”及圖形等,標誌在整體上並未構成與我國國家名稱相同或者相近似。

且在案證據顯示,“中國黃金”被相關行政機關批覆同意作為中國黃金集團公司企業名稱的簡稱,“China Gold”系中國黃金集團公司的英文簡稱,上述中英文簡稱經中國黃金集團公司長期使用,在與其經營範圍一致的貴金屬錠等商品上已經與其產生了穩定的對應關係,形成了明顯有別於國家名稱的其他含義。因此訴爭商標未違反2001年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

另外,訴爭商標由中文“中國黃金”及英文“China Gold”及圖形部分組合而成,而非僅由“黃金”及“Gold”,且訴爭商標的文字部分作為中國黃金集團公司的企業簡稱,整體上具有區分商品來源的特定含義和顯著特徵,不屬於2001年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第(一)規定的“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之情形。中國黃金集團公司評審階段和訴訟中提交的證據可以證明,訴爭商標經使用已經具有較高的知名度,與中國黃金集團公司形成了穩固的對應關係,這種對應關係進一步增強了訴爭商標的顯著性。因此訴爭商標未違反2001年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

商標法規定:

“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勳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誌、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誌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其實早在之前,高沃小知就寫過“視覺中國”商標、“中餐廳CHINESERESTAURANT二零一七及圖形”商標被駁回的案例,一樣的道理,含有“中國”和“CHINESERES”違反了以上《商標法》規定。

國家名稱是國家的象徵,如果隨意將其作為商標的組成要素予以註冊並作商業使用,將導致國家名稱的濫用,損害國家尊嚴,可能會對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其他消極、負面影響,因此存在著極大的被駁回可能。

而只有具備了明顯有別於國家名稱的其他含義才能有可能能通過申請。商標審查依然遵循“個案審查”原則,高沃小知還是建議廣大企業或個體商戶要慎重選擇註冊含地名的商標,免得最後竹籃打水一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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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高沃知識產權

來源:北京高沃知識產權(ID: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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