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兩個月就幫我解決了問題”'

潢川 河南 摩托車 武漢 蚌埠檢察 2019-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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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立新 胡傳仁 張書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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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立新 胡傳仁 張書麗

“不到兩個月就幫我解決了問題”

“給你們寫信後,不到兩個月就幫我解決了問題。”

“我一直不敢和他家人見面,把人家撞了不說,還拿不出治病錢,心裡有愧啊!現在看他們能拿到救命錢,我也打心眼裡高興。”

近日,河南省潢川縣檢察院第五檢察部檢察官範永俊在辦好一件信訪案後,分別接到了雙方當事人電話。

“我被撞壞了,送去武漢急救撿回一條命,卻落下後遺症。撞我的人不賠錢……請檢察院幫我要回救命錢。”今年7月5日,潢川縣檢察院收到一封來信,信裡寫滿心酸與無助。

該院當日便從縣法院調取到來信反映的一起交通肇事案材料,並與來信人應某取得了聯繫。

據應某反映,2008年1月,其在潢川縣魏崗鄉牛崗街被付某駕駛摩托車撞傷,付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資格,應負事故全部責任。2011年,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付某有期徒刑二年,賠償應某各項經濟損失5萬元。判決後,應某多次向付某索要賠償金,付某僅賠償2萬餘元,剩餘欠款遲遲未給。無奈之下,2017年4月,應某到法院申請執行,卻被告知已過時效。

潢川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應某在判決生效後兩年內沒有正當延遲理由未向法院申請執行,確實過了申請執行期限。但檢察官沒有隻是簡單地告知其審查結果,而是又主動約見肇事者付某。經瞭解,付某是個殘疾人,屬於貧困戶,賠償應某的2萬餘元醫療費均為借款,剩餘賠償款確實無力負擔。

如何幫助應某走出困境?承辦檢察官考慮到應某屬於因案致貧,對方又無賠償能力,符合司法救助條件,於是幫助應某收集整理申請救助的相關材料,提交縣委政法委審批。

今年8月26日,應某順利收到了1萬元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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