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玩偶”被“娜拉”:一個啟蒙時代的人造神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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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偶”被“娜拉”:一個啟蒙時代的人造神話

《南開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3年6期 作者:宋劍華

【內容提要】“娜拉”是中國現代女性解放運動的一面旗子,同時也是中國現代文學新女性形象的一個象徵。男性啟蒙者試圖以易卜生的《玩偶之家》,去喚起中國女性自我解放的現代意識;但新女性作家卻以自身經歷的“情殤”敘事,去反向地陳訴她們“被娜拉”而實為“玩偶”的尷尬境遇。新女性與啟蒙者這種相互矛盾的對立情緒,最終消解了“娜拉”在中國的人造神話。

【關 鍵 詞】“玩偶”/“娜拉”/啟蒙/神話

【作者簡介】宋劍華,暨南大學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從事現代文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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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偶”被“娜拉”:一個啟蒙時代的人造神話

《南開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3年6期 作者:宋劍華

【內容提要】“娜拉”是中國現代女性解放運動的一面旗子,同時也是中國現代文學新女性形象的一個象徵。男性啟蒙者試圖以易卜生的《玩偶之家》,去喚起中國女性自我解放的現代意識;但新女性作家卻以自身經歷的“情殤”敘事,去反向地陳訴她們“被娜拉”而實為“玩偶”的尷尬境遇。新女性與啟蒙者這種相互矛盾的對立情緒,最終消解了“娜拉”在中國的人造神話。

【關 鍵 詞】“玩偶”/“娜拉”/啟蒙/神話

【作者簡介】宋劍華,暨南大學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從事現代文學研究。

「轉」“玩偶”被“娜拉”:一個啟蒙時代的人造神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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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偶”被“娜拉”:一個啟蒙時代的人造神話

《南開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3年6期 作者:宋劍華

【內容提要】“娜拉”是中國現代女性解放運動的一面旗子,同時也是中國現代文學新女性形象的一個象徵。男性啟蒙者試圖以易卜生的《玩偶之家》,去喚起中國女性自我解放的現代意識;但新女性作家卻以自身經歷的“情殤”敘事,去反向地陳訴她們“被娜拉”而實為“玩偶”的尷尬境遇。新女性與啟蒙者這種相互矛盾的對立情緒,最終消解了“娜拉”在中國的人造神話。

【關 鍵 詞】“玩偶”/“娜拉”/啟蒙/神話

【作者簡介】宋劍華,暨南大學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從事現代文學研究。

「轉」“玩偶”被“娜拉”:一個啟蒙時代的人造神話

「轉」“玩偶”被“娜拉”:一個啟蒙時代的人造神話

說到中國現代女性解放運動,我們首先會想到挪威作家易卜生。眾所周知,1918年《新青年》出版了一個“易卜生專號”,使中國人知道了西方有個女性名叫“娜拉”,她敢於反抗性別歧視並勇敢地離家出走,最終擺脫了受制於夫權束縛的“玩偶”命運。於是一時間,“女性解放”之聲不絕於耳,“娜拉”不僅成為了中國女性的效法對象,同時更為處境尷尬的新文化運動,注入了一針令人興奮的強心劑①。因為將婦女問題昇華為社會問題,無疑會增強國人對於思想啟蒙的關注熱情;而《玩偶之家》絕對中國化的意義闡釋,又直接導致了“五四”時期“所有價值觀念的變革”②。所以茅盾才會頗有感慨地回憶說:“易卜生和我國近年來震動全國的新文化運動,是一種非同等閒的關係,六七年前《新青年》出《易卜生專號》,曾把這位北歐文學家作為文學革命、婦女解放、反抗傳統等新運動的象徵。那個時候,易卜生這個名兒縈繞於青年心胸中,傳述於青年的口頭上,不亞於今日之下的馬克思和列寧。”③

毋庸置疑,易卜生以其《玩偶之家》拯救了“五四”新文化運動,同時也造就了中國現代文學創作的空前繁榮;而中國“娜拉”所負載起的那些苦難意識,也被悄然轉換成了民族振興的時代符號。但“娜拉”一詞原本是出自於男性之口,它從一開始便是一種普遍意義而非性別意義。比如,胡適早在倡導“易卜生主義”時,就已經開誠佈公地聲明在先:“我們的宗旨……並不是藝術家的易卜生,乃是社會改革家的易卜生。”④我們必須充分注意到“社會改革”一詞的巧妙使用——什麼是“社會”?說穿了無非就是男性主體的利益集團。所以“社會變革”的真正實質,就是新的男性主體的利益集團,要顛覆舊的男性主體的利益集團,“性別”只不過是一種用來遮掩的幌子罷了。“五四”女作家廬隱最早看出了一些門道,她曾直言不諱地抨擊道,男性言說“娜拉”的真實目的,並不是想改變女性群體的“玩偶”地位,而是在“利用婦女解放‘冠冕堂皇’名目,施行陰險狡詐伎倆”而已。因為廬隱並不相信男人的良心發現,所以她才會向社會大聲呼籲說:“婦女解放問題,一定要婦女本身解決。”⑤其實何止是廬隱一人,中國現代女作家如沉櫻、石評梅、凌淑華、羅洪、蕭紅、梅娘、施濟美、張愛玲、蘇青等人,也都對“娜拉”主義持頑強牴觸的排斥態度,她們以一篇篇充滿著自身生命體驗的文學作品,向讀者述說著一個個新女性被“娜拉”而實為“玩偶”的悲慘命運。

一、“玩偶”的失語——誰在言說與為誰言說

談到中國新女性的真實處境,我們仍然需要從思想啟蒙說起。

眾所周知,受西方人文思潮的深刻影響,早在晚清社會的歷史變革中,“女性解放”的響亮口號,就已經是鋪天蓋地呼聲四起。根據現有史料的線索來看,上海《申報》於1876年3月,曾發起過一場“興辦女學”的社會大討論;其中署名為“棣華書屋”的長文《論女學》,便在當時的上海灘引起了強烈的反響。到了1878年,《申報》又組織文章,對女子參與社交問題再次展開熱烈討論;而1897年春天,梁啟超與譚嗣同等人更是在中國婦女界興起了一場“天足運動”。從此以後,在人類現代文明的感召之下,國內“女性解放”的強勁勢頭,則更是此起彼伏銳不可當。

然而,“女性解放”究竟是“誰在言說”?當然是那些男性啟蒙精英了。緊接著便又出現了一個問題:男性啟蒙者究竟是在“為誰言說”?關於這一問題那可就大有深意了。晚清時期倡導“女性解放”運動之不遺餘力者,當首推嶺南思想革命家梁啟超。他在《變法通議·論女學》一文裡,提出來一個絕對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理論主張:“治天下之大本二,曰正人心,廣人才,而二者之本,必自蒙養始;蒙養之本,必自母教始;母教之本,必自婦學始。故婦學實天下存亡強弱之大原也。”⑥梁啟超這種“救國”需始於“救國人母”的鴻篇高論,幾乎受到了當時社會大多數知識精英的全力追捧。比如“竹莊”就在《女子世界》上撰文響應說:“女子者,國民之母,種族所由來也。”故他認為無“國母”便無“國民”,只有“國母”解放了,“國民”才能夠得以解放⑦。而“亞特”也撰文闡明立場,他強調“國母”為“因”而“國民”為“果”,若“國無國民母,則國民安生;國無母所生之國民,則國將不國。故欲鑄造國民,必先鑄造國民母始。”⑧

綜觀晚清時期男性知識精英的啟蒙言說,有兩個十分突出的特點值得引起我們的注意:一是言說者注意到了中國婦女沒有人權地位的歷史事實,並且也意識到了她們在男權社會中所遭受到的不公正待遇,因此在一個女性缺少掌握自我命運話語權的封建體制內,由他們出面去替那些不幸女性訴說苦難和代言解放,無疑是一種有識之士悲天憐人的正義之舉,我們應該對其正面意義給予一定程度上的充分肯定。二是言說者暢言解放“國民之母”的真實意圖,卻並非是在於“母”而是在於“民”,梁啟超等人其實是想要通過“母”與“民”之間關係的邏輯轉換,去突現他們“新一國之民”的夢寐以求的人文理想,這又與西方現代女性解放運動的根本宗旨完全不同。如此一來,由“男性”在“言說”到為“男性”而“言說”,便構成了晚清女性解放運動的全部內容;而那些作為男性“玩偶”的中國女性,則始終是處在高度失語的狀態之下。雖然晚清也出了一個女中豪傑秋瑾,並對女界發出過除去奴隸根性的熱切呼喚,但是秋瑾本人則在《勉女權》一詩中明確地表示過,女性解放必須同“反清排滿”的社會革命結為一體,只有在“恢復江山勞素手”中“獨立佔頭籌”,才能夠“一洗從前羞恥垢”獲取屬於自身性別的“真自由”!秋瑾將女性解放捆綁於社會解放,這說明她也並不瞭解女性解放的真正含義,同時更是流露出女性渴望被男性拯救的殷切期待,對此無論學界怎樣去辯解都是令人沮喪的徒勞之舉。

“五四”新文化運動時期,是“女性解放”最熱鬧的一個時代,各種打著西方旗號的理論主張輪番上陣,營造了一種中國思想文化界的繁榮場景。比如從《易卜生主義》中人們引申出了“戀愛自由”與“婚姻自主”,從《娜拉走後怎樣》中人們又引申出了“獨立女性”與“職業女性”。其它諸如“貞操”與“節烈”、“離婚”與“試婚”等一系列問題,也都成為了當時啟蒙精英常常掛在嘴邊的熱門話題。甚至更有人借“女性解放”之口號,去大肆宣揚“一婦多夫主義”,認為“一個女子可以戀愛幾個男子”,只要“不妨礙社會上其他的人便得了”⑨。“五四”新文化運動時期的“女性解放”浪潮,實際上仍沒有逃脫男性“言說”且為“男性”言說的歷史窠臼,“言說”主體還是那些自命不凡的男性啟蒙精英,“女性解放”只不過是開啟“社會解放”的一種鋪墊。筆者之所以會這樣說是具有歷史依據的,比如胡適在《美國的婦人》一文中,表面上對中國新女性有所期待,但實際上女性問題卻並不是他要談的核心問題:

如今所講美國婦女特別精神,只在她們的自立心,只在她們那種“超於賢妻良母人生觀”。這種觀念是文明中國婦女所最缺乏的觀念。我們中國的姊妹若能把這種“自立”的精神來補足我們的“依賴”性質,若能把“超於賢妻良母人生觀”來補足我們的“賢妻良母”觀念,定可以使中國女界有一點“新鮮空氣”,定可使中國產出一些真能“自立”的女子……漸漸的造成無數“自立”的男女,人人都覺得自己是堂堂地一個“人”,有該盡的義務,有可做的事業。有了這些“自立”的男女,自然產生良善的社會。⑩

仔細閱讀這番女性解放的思想高論,有一細微變化之處不應被忽視:胡適從女子“自立”過渡到男女“自立”,筆鋒一轉便使命題概念發生了質變——“性別”解放已經不再是他想要言說的中心思想,而“人”的“自立”才是他突出強調的“意義”重心。儘管“女子”與“男女”只是一字之差,可其位置卻被放在了“男人”之後。這種偷樑換柱式的語言表述,在魯迅的《我之節烈觀》裡也出現過,比如他在對女子“節烈”進行了一通討伐之後,卻將他對於未來社會解放的全部希望,都轉向了“要除去世上害人害己的昏迷和強暴”,“除去於人生毫無意義的苦痛”,最終使“人類都受到正當的幸福”(11),“性別”意識更是被昇華到了“人類”意識的啟蒙高度——“女性解放”的自身意義,無疑遭到了遮蔽與消解。伴隨著“五四”時期女性知識分子的大量出現,按理說她們應該就性別解放問題去進行獨立的思考,然而不幸的是長期受封建禮教的思想束縛,她們已經難以徹底擺脫對於男性社會思維的心理盲從,即使偶爾出現一種與眾不同的叛逆之聲,也會很快地被氣場強大的男權話語所淹沒掉。檢視一下“五四”新女性最經典的解放主張,無非就是表示要求去做一個“獨立的人”;至於究竟怎麼樣才能夠爭取到這種“做人”的資格,向警予則頗有代表性地說出了她們的共同心聲:“只有整個民族、整個勞苦大眾都獲得瞭解放,中國婦女才能得到真正的解放!”(12)這無疑是秋瑾女性解放觀的再次重現。做一個“獨立的人”與做一個“獨立的女人”,雖然字面意義相似但本質意義卻完全不同——做一個“獨立的人”是對男權社會解放話語的積極響應,而做一個“獨立的女人”則是對男權社會的直接挑戰。新女性並沒有超越男權話語形成性別解放的理論主張,無論她們如何去掙扎,都難逃男性“玩偶”的悲劇命運。

由男權話語所主導的“女性解放”運動,不僅在思想文化層面造成了一種全民響應的社會聲勢,同時更是在文學創作領域建構起了一種根深蒂固的審美原則。稍微回顧一下“五四”新文學的創作實踐,我們便可以發現這樣一個高度雷同的敘事模式:中國女性深受三座大山的沉重壓迫,她們從來就過著任男性肆意蹂躪的奴隸生活;中國女性中封建禮教的毒害之深令人髮指,她們幾乎完全喪失了自我解放的精神動力;中國女性都發自內心地渴望婚戀自由,卻又苦於守舊勢力的過於強大而無所適從,所以她們必然要尋找一個思想啟蒙的男性導師,進而通過他們的指引最終走向性別解放的光明坦途。

我們不妨以《節婦》(彭家煌)、《模特兒》(許欽文)、《獲虎之夜》(田漢)和《傷逝》(魯迅)這四部作品為範本,來做一番生動而形象的藝術分析。《節婦》講述阿銀十八歲便成了七十歲“候補道大人”的續絃填房,可僅僅過了兩年“候補道大人”便駕鶴歸西;阿銀在家人眼中本來就沒有什麼地位,為了生存她只能夠去委身於長子柏年;然而沒過多久其長孫振黃也對年輕的“祖母”產生了好感,他又瞞著父親將“阿銀接到自己的寓所裡住了半個月”。作者讓阿銀成為“候補道大人”一家三代男性的共同“玩物”,無非是想通過這一荒唐故事去說明兩個問題——孔孟之徒的虛偽本質與中國女性的非人生活。《模特兒》描寫某少婦為夫守寡七年,村中大戶均贊其美麗賢惠有意續娶,但她卻恪守禮教執意守節概不應允;無論其公婆是如何地刁鑽刻薄,她都不離不棄始終侍奉於左右,即使生計艱難也無怨無悔從一而終。《模特兒》的創作主題意在告訴讀者,中國女性受傳統舊俗的毒害極深,她們早已麻木到了難以自救的可怕地步。難道中國女性就沒有她們自己的思想追求了嗎?回答當然是有的!《獲虎之夜》裡的富家女魏蓮姑,就敢於同表兄黃大傻眉目傳情私訂終身;遺憾的是這種缺乏現代感的愛情故事,終難抵擋住家長專制力量的外部干預——古老的故事必定會產生古老的結局,至多不過為中國文學史再增添一部悲劇作品而已。於是,《傷逝》便具有了不可忽視的引導性意義:整篇作品最大的特點,就是涓生一個人在“言說”,他對子君“談家庭專制,談打破舊習慣,談男女平等,談伊孛生,談泰戈爾,談雪萊”這種思想啟蒙的必然結果,是使子君茅塞頓開幡然醒悟,終於向全社會發出了“我是我自己的,他們誰也沒有干涉我的權利”的反抗吶喊!涓生啟蒙子君的敘事模式,極大地影響到了中國現代文學的創作實踐,不僅胡也頻的小說《到莫斯科去》對其進行了全盤仿效,就連巴金《家》中覺民與琴表妹的情節編排也留有鮮明的借鑑痕跡。毫無疑問,男性“解放”了女人,實際上就是解放了自己,否則子君也不會成為涓生逃避孤獨與寂寞的宣洩工具,素裳也不會墮入施洵白所設下的溫柔陷阱。對於男性言說的“女性解放”,筆者個人的看法其實很簡單,無論男人怎樣去言說解放女人,其骨子裡所想到的還是男人。換言之,男性為“女性解放”而搖旗吶喊,絕不是去追求什麼男女平等,他們只不過是在藉助這一話題,去實現自身想要達到的某種目的!

男性精英關於“女性解放”的啟蒙言說,曾受到過廬隱等人的強烈質疑,也遭到過丁玲等人的激烈反抗,這本應是一件值得慶幸之事;但是由於男性在中國現代社會革命中的主體地位,以及新女性自身弱勢難以抗衡的尷尬局面,這就迫使她們不得不去承認一個客觀事實,新女性只能是作為“被拯救者”而存在。所以,楊沫乾脆便以一部《青春之歌》,自覺地終結了“五四”以來的性別之爭,因為三個男人(餘永澤、盧嘉錫、江華)和一個女人(林道靜)的故事結構,已經十分明確地闡釋了她對“女性解放”的基本立場——女人思想的“成長”過程,根本就離不開男人的扶持與提攜!

二、“娜拉”的嘆息——誰被矇騙與被誰矇騙

西方現代女權主義者曾抱怨說:“女性心理學至今為止都僅僅從男性的觀點角度進行考慮……女性心理學至今實際上代表了慾望的沉澱和男人的失望。”(13)毫無疑問,這種抱怨帶有明確的目標指向性,那就是她們對於男性主觀言說女性的強烈不滿。在以男性為主導地位的中國現代“女性解放”運動中,新女性雖然始終都是處於一種主體“失語”的沉寂狀態,既沒有提出自己完整的理論體系也沒有形成強大的社會勢力,但卻並不表明她們一直都在被動地相信性別解放的男性言說。比如五四女作家廬隱,便在小說《海濱故人》裡,以一聲“知識誤我”的悲涼吶喊,向男權話語發起了詰難。

科學地詮釋“知識誤我”的真實含義,首先牽扯到一個什麼是“知識”的關鍵命題,然後才能夠去準確地回答它究竟是怎樣“誤我”的。自從“五四”思想啟蒙運動開始,“婚姻自主”與“戀愛自由”等因素,就被當作是現代西方的人文“知識”,成為了“個性解放”理論體系的重要環節。至於西方文藝復興是否是以“女性解放”為濫觴,我們在這裡姑且可以暫時不論;但發生在中國的“五四”新文化運動,則明顯表現為一場全民“戀愛”的時代熱潮。這裡有一個十分微妙的邏輯關係,值得我們研究者去高度重視:將“婚戀自由”作為啟蒙話語,就必然繞不開“女性解放”;因為女人若是不“自由”,男人就不可能去“戀愛”。所以聰明的男性啟蒙者便以西方人文精神為藉口,乾脆就把“女性解放”運動,直接定性為是一場“戀愛”運動。用茅盾的話來說,“女子解放的意義,在中國,就是發現戀愛!”(14)茅盾此番言說,精闢概括了啟蒙“知識”的基本內涵;而新女性熱衷於為情“出走”,又以實際行動對其提供了佐證。

我們不妨舉兩個當時轟動上海的具體案例:一是黃慧如與陸根榮主僕“私奔”案——大戶千金黃慧如與家中車伕陸根榮,兩廂情願偷食禁果並且在外同居,被黃家發現一紙訴狀告上法庭,結果是鬧得滿城風雨世人皆知(15)。二是孫小妹與王書義為情“私奔”案——孫小妹不滿父母包辦婚姻,與青年男子王書義私訂終身,於是父母狀告王書義誘拐其女,而孫小妹本人卻勇敢地站出來請求社會“維持其自由戀愛之婚姻”(16),其他如蔣碧薇與徐悲鴻、楊之華與瞿秋白、陸小曼與徐志摩、王映霞與郁達夫等浪漫故事,也都曾是“五四”時代為人津津樂道的文壇佳話。現在我們再來談談“誤我”。由男性啟蒙精英所積極倡導的“婚戀自由”,到底為新女性帶來了一種什麼樣的福音?如果說真是一場性別“解放”意義上的社會革命,那麼也就根本不會產生什麼“知識誤我”的女性哀鳴;但是“被娜拉”而實為“玩偶”的現實寫照,則理所當然地會促使女性去發洩“知識誤我”的滿腹牢騷。只要我們翻翻當時社會的報刊雜誌,有關因“自由戀愛”所造成的女性悲劇,幾乎是俯拾皆是。比如1923年新女性梅淑娟不顧父母反對,與某男青年“自由戀愛”並且同居,沒想到該男青年的熱情勁沒有持續多久,便將梅淑娟拋棄而另娶他人,結果使她不堪此精神打擊抑鬱而亡(17)。又如1924年黃女士受新思潮影響,與已婚男子王某發生了“自由戀愛”;王某在騙取了黃女士的財色之後又移情別戀,最終使她人生絕望跳樓自盡(18)。再如1928年的馬振華與汪世昌事件,兩人以“婚戀自由”為藉口僅僅同居了三個月,汪姓男子就以馬振華已不是處女為藉口離她而去,逼得該女子只能是以投水而死來證明自己的清白(19)。蘇雪林也曾以“五四”見證者的身份,向人們講述了這種畸形“自由戀愛”的真實場景,她說那時大學裡“男學生都想交結一個女朋友,哪怕那個男生家中已有妻兒,也非結交一個女朋友不可”(20)。男性如此瘋狂地去獵取女性,這不能不引起新女性的反感和反抗。由此我們可以推斷,廬隱所說的“知識誤我”,其“知識”就是指“戀愛”,而“誤我”則是指“自由”!再深究一下此語的潛臺詞,我們發現還有一層諷刺之意:中國古代婚姻制度固然是把女性當作“玩偶”,而“自由戀愛”遊戲同樣是把女性當作“玩偶”;古代男權社會是用宗法制度去壓迫女性,而現代男權社會則是用花言巧語去欺騙女性。所以從廬隱開始,“不再相信男人”的啟蒙言說幾乎成了中國現代女性作家的共同心聲;因為她們曾“聽將令”跟隨著男性離家出走,到頭來卻落得個遍體鱗傷狼狽而歸,蕭紅一部《呼蘭河傳》便是新女性自我懺悔的代表之作!(21)

“知識誤我”的文學表現,則是男性慾望的整體轉移。因為男人寫女人無法超越性別障礙,所以用男性視角去透視女性心理,進而以“臆想”的女人去代表真實的女人,也就成了中國現代男作家的創作法寶。男性慾望直接投影於女性身上,使得他們筆下的女性敘事呈現出千篇一律的共性特點:首先,他們認為凡是女人都具有極其強烈的“性慾”要求,只不過是這種慾望長期以來一直都受到傳統觀念的人為壓制;由於她們不能也不可能去向社會伸張自己的合理要求,故替她們言說“性”之渴望也就變成了“女性解放”的一項重要內容。葉靈鳳的小說《曇花庵的春風》,便是一個很有代表性的作品文本——故事講述十七歲的小尼姑月諦,獨自一人下山去化緣,遇到一對男女在野地裡偷歡,於是回來後立刻浮想聯翩情不能禁:月諦躺在床上,雙手撫摸著胸部,“只覺面部發熱,血液循環加快”;她“發了狂似的抱著被在床上反覆亂滾”,渾身像“小爬蟲在騷動著想鑽出”般難受,她“只覺得自己無力制止自己不這樣做”,因為手淫所產生的肉體快感已使她飄飄欲仙了。葉靈鳳這段少女思春的生動描寫,無非是在表達他所理解的女人本質——女人原本就是一個喪失了自由的慾望動物,是外界因素制約了她們的生命本能;只有徹底解除歷史所賦予她們的精神枷鎖,讓其放縱慾望才是解決問題的最好辦法。其次,男性作家主觀地認為“愛”是女人生存的全部意義,並肆無忌憚地去描寫女人為“愛”而狂的痴迷狀態;他們完全不顧女性“被愛”而“不是愛”的客觀事實(22);最終卻因作者自己的性別錯位而漏洞百出。顧瓍的短篇小說《失蹤》,就向讀者講述了這樣一個故事——劉渡航不僅是個熱情似火的新女性,同時更是個駕馭男性情感的“戀愛”高手;她對自己所特別中意的那個“他”,始終都處於一種自我表演的主導地位:一句“喂!乖!這麼愛人,像什麼呢?像……你好好湊過來,讓我吃它一下。乖!”立刻凸顯出她那潑辣直率的大膽個性。而“哭著跪爬在他懷裡”,嗚咽著用“直瞪著水汪汪的兩支眼睛”,向他訴說“我真心愛你”的孤獨與寂寞時,又是那般媚態萬千的令“他”神魂顛倒。小說《失蹤》給人的唯一感覺,就是“五四”新女性的開放性格,她們似乎才是“愛情”遊戲的最大贏家,而男性卻是悽楚可憐的被動客體!再者,男性作家讓女性成為“自由戀愛”的實際主體,並將一切愛情悲劇都視為女性慾望所惹的禍;表面觀之他們是在歌頌新女性的“敢做敢為”,其實質卻是在堂而皇之地替男性開脫罪責。比如楊振聲的短篇小說《一封信》,便較早運用了這種偷樑換柱的敘事模式——“他從不在女子跟前獻殷勤”的君子之態,使少女“我”魂不守舍地迷戀於“他”;“我”接二連三地給“他”寫信去傾訴相思之苦,可“他”卻冷若冰霜始終不回;“我”被“他”那冷漠態度刺激得幾乎發瘋了,“夜間每為惡夢所擾”且身體也支撐不住了,於是想要以死去解脫這相思之苦,並表示即使是遭到家人和社會的譴責也“雖死不恨”!楊振聲讓一個純情少女一人在那裡“愛”得發狂,而男主角卻躲在幕後千呼萬喚也不出來,這種男性借女性去宣洩自身慾望的拙劣伎倆,雖然逃避了社會責任卻難掩其“偷窺”女性的骯髒心理。魯迅在評價梅蘭芳時,曾說過這樣一段話:“因為從兩性看來,都近於異性,男人看見‘扮女人’,女人看見‘男人扮’!”(23)而男人以小說去“扮女人”,又何嘗不是如此情況呢?

“必須‘擺脫男性思維模式’,真實的描繪女性的心理”(24),這是西方現代女權主義者,對女性文學所提出的一個要求。中國現代女性作家雖然還沒有達到這樣高的思想水準,但卻依然以她們自己的方式表達了“被娜拉”的強烈不滿。新女性並不是沒有生理慾望,但是她們更注重於對情感的追求,像凌淑華的《繡枕》、石評梅的《禱告》、蕭紅的《小城三月》、含草的《重逢》等作品,都是女作家傾情講述其渴望“情愛”而非“性愛”的經典作品。“情”與“性”在中國現代女作家眼中意義截然不同,“情”是愛的主體因素而“性”則是愛的附加因素;無“情”而“性”只是一種動物的本能屬性,它絕不能成為人類美好愛情的牢固基石。所以中國現代女作家對於“女性解放”的啟蒙話語,有著超乎男性想象的理性認識,她們從來就不相信有什麼“娜拉”神話,更不相信男性會為“女性解放”而去兩肋插刀;她們看穿了男性為“慾望”而“女人”的真實意圖,深切地感受了“被娜拉”所遭受到的人格侮辱,於是她們以新女性的現身說法,去揭穿那些男性啟蒙精英的墨寫謊言。

沉櫻的小說《喜筵之後》,寫的是新女性茜華新婚燕爾,便發現曾經狂愛自己的丈夫“現在對自己是連普通的夫婦的感情都沒有”,因為他“近來正向別的女性追求”。傷感之餘她只能在痛苦中去回憶往事。邢禾麗的小說《出走》,則是寫“少女時代活潑愛動”的煥英,“婚後被‘成年’的鎖鏈,箍得緊緊地再也不能放縱地嬉笑自如了”。當她把人生希望全都寄託在丈夫身上時,卻突然從丈夫激情褪盡的冷漠表情裡,讀到了他要出軌“變心的前奏”信息。凌淑華在其小說《花之寺》中,寫詩人幽泉一方面對愛妻燕倩卿卿我我,另一方面卻又在外面尋找容易獵取的女性對象,幽泉最終落入到燕倩為他設計的一個圈套,受到了妻子劈頭蓋臉的一通批駁:“我就不明白你們男人的思想,為什麼同外邊女子講戀愛,就覺得有意思,對自己的夫人講,便沒意思了?”蕭紅的小說《小城三月》同樣是借女主人公“翠姨”之口,傳達出了作者對“負心”男性的“怨恨”心理:“翠姨聽說了很多故事。關於男學生結婚的事情,就是我們本縣裡,已經有幾件事情不幸的了。有的結了婚,從此就不回家了;有的娶來了姨太太,把太太放在另一間屋子裡住著,而且自己卻永久地住在書房裡。”

為什麼提倡“戀愛自由”的男性精英們,一個個都變成了現代版的花花公子了呢?女作家所給出的一致答案,多少會令男性感到汗顏——“男人是嚴涼的人類”(蕭紅《生死場》);女性解放可“常常叫女子方面吃虧”(凌淑華《女兒身世太淒涼》);“自由戀愛的招牌底下,有多少可憐的怨女棄婦被踐踏著”(石評梅《棄婦》);所以她們一再告誡那些涉世未深的青年女子,千萬“別上那些書本子的鬼當”(施濟美《十二金釵》),更不要去相信男人“我愛你”的一派謊言(沉櫻《愛情的開始》),所謂“自由戀愛”無非就是“用男人的錢陪男人睡覺”(關露《姨太太日記》)——因為在“戀愛死亡之後”(石評梅《惡夢中的扮演》),她們發現“男人大多數是靠不住的”(汪麗玲《婚事》)。筆者個人認為新女性自我檢討最為深刻的,還應屬海派女作家蘇青自我的一番調侃:“我發現自己被欺——不是被欺於對方,而是自己的希望過奢,騙了自己。”(《結婚十年》)此話真可謂一語中的,新女性不僅被男性“矇騙”,更被自己盲目的期望值所“欺騙”;如果她們對於男權文化保持足夠的思想警惕性,也就不會到頭來鬧得個哀鴻一片的悲慘結局。故筆者認為,蘇青身上那種具有批判理性的自省意識,才代表著中國現代女性解放運動的光明前程。

三、“夢魘”的輪迴——誰人哭泣與為誰哭泣

在“婚戀自由”的啟蒙時代,為什麼被犧牲的總是女性?這曾經是民國女學者陳學昭向社會發出過的強烈質疑(25)。而女作家梅孃的回答則更為絕妙:“捕蟹的人在船上張著燈,蟹自己便奔著燈光來了,於是,蟹落在早就張好的網裡。”(《蟹》)梅孃的比喻生動而形象,女人永遠渴望光明,卻又始終墮入黑暗;因為男人用誘騙之“燈”把她們引入到悲劇之“網”,進而造成了女人“夢魘”的命運輪迴。也許,我們現在可以去解開一個謎底:“五四”時代男性啟蒙者以“娜拉”為榜樣,去鼓勵新女性離家出走尋求解放;但從一開始人們就對於這一理論定位表現出了中國人所特有的聰明智慧——西方“娜拉”從“夫家”走向“社會”,是想要獲得一個做“獨立人”的存在價值;而中國女性從“父家”走向“夫家”,卻是想要獲得一個做幸福女人的基本權利!然而,即使是如此微薄的一己願望,她們也得不到真正的滿足,故只能帶著深深的遺憾發誓說:“今後不再流眼淚了/不是我心中沒有悲哀/而是這狂妄的人間迷惘了我了。”(蕭紅《沙粒·十一》)

“五四”啟蒙運動以後,中國新女性的命運究竟是如何?她們真實的社會地位究竟又是怎樣?這是部分中國現代女性問題研究者目前不願去深入探討的一個命題。筆者個人認為,女人之所以為女人,就因為她們是女人,這是由性別所決定的一種身份。女人在男人眼中,永遠都是他們本能慾望的發洩對象;如果想要男人放棄這種本能慾望,那麼無疑是與虎謀皮痴心妄想。這絕不是什麼危言聳聽,而是不容否認的客觀事實。曾為“五四”思想啟蒙的領袖人物,陳獨秀後來就一反常態地譏諷說:“世界上本來就沒有‘戀愛’這純東西,男女問題不過是生理上自然的要求,有何神聖可言,偶爾遊戲,消遣則可,為此妨礙立身建業,實是糊塗。”(26)陳獨秀的話中有兩層含義:一是“婚戀自由”純屬生理要求,只能是一種男女間的“偶爾遊戲”;二是“女性解放”不僅不關啟蒙大局,並且還會“妨礙”男人的“立身建業”!就連陳獨秀都持如此之看法,那麼其他人又能高明到哪裡去呢?

男性啟蒙者以“遊戲”之姿態去倡導“女性解放”運動,除了為自己解決“生理要求”去製造藉口,他們根本就不是在思考什麼女性問題。所以,“五四”時期“婚戀自由”的口號提出,不僅沒有消除封建社會的思想毒瘤,相反還遮蔽性地延續了一些傳統文化的陳腐惡習——比如新女性由“妾”變成“姨太太”,便是一個令人啼笑皆非的歷史玩笑!眾所周知,早在1913年,“中華民國家庭改良會”就明確規定,要“厲行一夫一妻制”,“置納婢妾者不得為本會會員”(27),袁世凱、黎元洪、馮國璋、段祺瑞等政要都曾紛紛表態給予支持。“五四”思想啟蒙時期,反對“納妾”的社會呼聲更是深入人心。有人做過統計,“五四”時期男女知識青年,其反對“納妾”者極為普遍,人數也高達百分之九十五左右(28)。但是恰恰從此開始,打著反對封建婚姻的幌子,已婚男子爭先“納妾”,他們不僅理直氣壯而且還毫無愧色。王邗華等人在《民國名人羅曼史》一書中,就曾講過著名畫家張大千的一個故事:某報紙載文說張大千有8個夫人,張聽說後哈哈大笑連忙解釋道:“要打對摺!要打對摺!”即使是打個對摺,不還有4個之多嗎?難怪當時就有人斥責說:“知識分子尚且如此,無怪一干鄉愚,要效而尤之,放辟邪侈,無所不為了。”(29)將新女性的社會身份定位為“妾”,這是民國時期法律工作者所提出的一種見解。早在20世紀30年代初,司法界人士就曾對“五四”以後嫁與已婚男子的那些女性,做出過態度明確的身份釋義:“凡不依婚禮聘娶,不以法律手續,而與有妻的男子結婚的即為妾”(30);或“有妻而更與他之女子同居,而此與之同居之女子,謂之妾”(31)。不過,筆者個人更認同這樣一種比較溫和的辯證說法:“已有配偶之男子,隱瞞其配偶,或確知其配偶可不為刑法上之告訴,而與另一女子築金屋以同居,在此情形下,雖不稱為娶妾,而女方實處於妾的地位。”(32)如果我們按照此種解釋去重新審視“婚戀自由”的社會現象,那麼歷來被人們所稱道的愛情傳奇,也只不過是些“金屋藏嬌”的老套故事,不僅不值得去讚揚相反還應給予否定!像許廣平、於立群、陸小曼、王映霞等新女性,她們犧牲自我去成就名人的偉業,這種不以“妾”之身份為恥的開放觀念,完全是對中國現代思想啟蒙運動的強烈反諷!因為任何一個新女性的婚姻幸福,其背後都隱藏著一箇舊女性的婚姻痛苦,無論學界出於何種目的去加以辯解,“喜新厭舊”都是一種不道德的社會行為!

魯迅與許廣平之間相濡以沫的浪漫愛情,便是一個值得我們去重新斟酌的典型範例。魯迅逝世三個月後,上海文化界同仁擬出版一本紀念文集,大家都認為書中應有一份“魯迅年譜”。當時決定民元以前由周作人來撰寫,南京和北平部分則由許壽裳來撰寫,上海部分當然是由許廣平本人來撰寫。許壽裳打算按歷史事實去撰寫魯迅的婚姻狀況。為了不得罪許廣平本人,他事先寫信給許打招呼說:“年譜上與朱女士結婚一層,不可不提,希諒察。”他還說關於許的地位問題,“裳擬依照事實,直書為‘以愛情相結合……’並於民七特標‘愛情之意見’一條,以示豫兄前此所感之痛苦,言隱而顯,想荷諒解。”故年譜這樣寫道:民國“前六年,六月回家與山陰朱女士結婚”。民國“十六年與許廣平女士以愛情結合,成為伴侶”。儘管許廣平看了非常不舒服,但卻一再表示“我決不會那麼小氣量”,她還乾脆將年譜中的該項條目,徑直地改寫為“與許廣平同居”(33)。筆者總覺得許廣平這是在和男性賭氣,因為新女性犧牲了自己成就了別人,可到頭來連一個正式名分都沒有,難怪她們對自己的付出會倍感不平。無獨有偶,郁達夫也曾與王映霞愛得死去活來,可當王映霞移情別戀離家出走以後,郁達夫便一氣之下找來筆墨,在她留下的白色紗衫上寫下了這樣12個大字:“下堂妾王氏改嫁之前遺留品”!這“下堂妾”雖然只是郁達夫的一時氣話,卻多少反映出了男性社會的真實心態,以及新女性淪落為“妾”的可悲現實。

中國女性作家對於新女性的“妾”之地位,自然是深信不疑且充滿著怨恨之氣;但是在一個男性為主導的社會體系裡,她們也只能是對此發發“哀”而“怨”的牢騷而已。比如凌淑華的小說《轉變》,就向讀者講述了這樣一個故事:“徐宛珍在我記憶中真是個了不得的女子”,她曾是個反抗封建包辦婚姻的烈女子,也是個學習成績門門優秀的好學生,她人格獨立思想前衛凡事都走在前面,在作者眼裡無疑就是一個新女性的完美偶像。可是當“我”多年以後再見到她時,她卻穿戴華麗派頭十足“儼然是一個主婦”,依偎在一個比她母親還大兩歲的男人懷裡,做起了享受富貴榮華生活的“三姨太太”。對於“我”的詫異之情,宛珍十分坦然地告訴“我”——她經歷過男性社會的求職歧視,經歷過神聖愛情的謊言欺騙;她說與其去追求一個由男人編織的美麗神話,還不如嫁給一個有錢的已婚男人去做姨太太。她甚至還充滿苦澀地自嘲說,“我從前常常罵女人是寄生蟲,墮落種”,“現在若有人給我一千塊錢叫我再罵一句,我都不忍心罵了”。究竟是什麼原因導致了宛珍的思想大變?用她自己本人的話來講,男人永遠也不會理解“女子在社會上是怎樣的受罪”!

如果說凌淑華的《轉變》,是通過徐宛珍的人格“墮落”去揭示新女性在現實壓迫下的“務實”心理;那麼梅孃的小說《魚》,則是通過主人公“芬”的不幸遭遇,形象地表現了新女性“墮落”的真正原因:在那個充滿著詩意的大學校園裡,“芬”遇到了她的追求者林省民;他以十二分的真誠表白,重複地對“芬”說:“我愛你!”於是兩人“幸福”地生活在一起,並有了他們自己的愛情結晶。可是林省民卻欺騙了“我”,他在家裡早已有了妻子。此時“我”有了兒子辭了工作,完全失去了反抗的能力。所以“我”只能“接受了林家的意見,歸到林家去,安安分分地做林省民的二姨太太,好好地養著林家的承繼人”。梅娘通過“芬”的悲劇故事,透露了這樣兩個重要信息:一是新女性並沒有如人們所期待的那樣,真正得到現代社會的人格尊重,她們在現實生活當中的實際遭遇與舊女性相比並無什麼本質差異;相反,受現代思想啟蒙影響成長起來的新女性,希望的破滅則更將加重她們精神上的痛苦。這一點梅娘與廬隱的思想認識應該說是完全相同並無分歧的。二是男性太瞭解女性對於婚姻的務實想法,因此他們往往以物資利益為前提,去誘惑已婚女性對自己的絕對臣服,一旦遭遇反抗便又以剝奪物資生活權利為藉口,去對她們進行精神方面的巨大施壓。而女性追於生計就不得不消解自我去苟且偷生,故新女性同樣難以逃脫舊女性的悲劇命運。這無疑是梅娘本人內心世界的巨大悲哀。

徐宛珍成了“姨太太”,“芬”也成了“姨太太”,現代新女性的整體沉淪,究竟應是誰之過錯呢?回答當然是男性社會。因為男性用他們的精神狂歡,造就了“女性解放”的社會假象;他們得到了女人也得到了榮譽,而女人則犧牲了肉體也失去了靈魂!所以女人只能去暗自哭泣,為了自己的幼稚而哭泣;因為她們從來就被男人視為是“玩偶”,“娜拉”只不過是一個由男性編織出來的美麗神話!

註釋:

①魯迅曾在《吶喊·自序》中這樣寫道:“他們正辦《新青年》,然而那時彷彿不特有人來贊同,並且也還沒有人來反對,我想,他們許是感到寂寞了。”(《魯迅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81年,第419頁)魯迅此言其實說的就是新文化運動初期所冷遇的尷尬局面。

②[挪]丹尼爾·哈康遜、伊麗莎白·埃德:《易卜生在挪威和中國》,《易卜生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95年,第429頁。

③沈雁冰:《談談〈玩偶之家〉》,《文學週報》第176期,1925年。

④胡適:《答T·F·C〈論譯戲劇〉》,《新青年》第6卷第3號,1919年。

⑤廬隱:《“女子成美會”希望於婦女》,錢虹編:《廬隱選集》上冊,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5年。

⑥梁啟超:《飲冰室文集》第一集,北京:中華書局,1989年,第40頁。

⑦竹莊:《論中國女學不興之害》,《女子世界》第4期,1904年。

⑧亞特:《論鑄造國民母》,《女子世界》第7期,1907年。

⑨毛伊若:《讀“新戀愛道”後》,《新女友》第3卷第12號,1928年。

⑩胡適:《美國的婦人》,《新青年》第5卷第3號,1918年。

(11)魯迅:《我之節烈觀》,《新青年》第5卷第2號,1918年。

(12)轉引自2010年3月6日《文匯報》刊載的《中國婦女運動的先驅們》一文。

(13)[美]卡倫·霍妮:《女性心理學》,許科、王懷勇譯,上海:錦繡文章出版社,2009年,第16頁。

(14)茅盾:《解放與戀愛》,上海《民國日報》1922年3月29日副刊《婦女評論》。

(15)餘華林:《女性的“重塑”:民國城市婦女婚姻問題研究》,北京:商務印書館,2009年,第58頁。

(16)黃亞中:《戀愛的悲劇》,《婦女雜誌》第9卷第12號,1923年。

(17)劉維坤:《黃女士的自述》,《婦女雜誌》第10卷第2號,1924年。

(18)《關於馬汪事件》,《新女性》第3卷第4號,1928年。

(19)《自由女控父母阻止真愛情》,《申報》1927年9月21日。

(20)蘇雪林:《浮生九四:雪林回憶錄》,臺北:三民書局,1991年,第45頁。

(21)可參見拙文《靈魂的“失樂園”:論蕭紅小說的女性悲劇意識》對此問題的論述,載《中國現代文學研究叢刊》2004年第4期。

(22)[美]約瑟芬·多諾萬:《女權主義的知識分子傳統》,趙育春譯,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32頁。

(23)魯迅:《論照相之類》,《魯迅全集》第1卷,第187頁。

(24)[美]約瑟芬·多諾萬:《女權主義的知識分子傳統》,趙育春譯,第142頁。

(25)陳學昭:《時代婦女》,上海:女子書店,1932年,第4頁。

(26)沈寂等編:《陳獨秀:人生哲語》,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39頁。

(27)《中華民國家庭改良會暫行草章》,《北京檔案》1986年第2期。

(28)餘華林:《女性的“重塑”:民國城市婦女婚姻問題研究》,第320頁。

(29)音奇:《我所希望於男子》,《婦女雜誌》第10卷第10號,1924年。

(30)關瑞梧:《妾制研究》,《社會學界》第6卷,1932年。

(31)胡長清:《中國民法親屬論》,北京:商務印書館,1936年,第56頁。

(32)陳文浩:《同居關係之法律觀》,《法律評論》總第762-763期合刊,1948年。

(33)餘華林:《女性的“重塑”:民國城市婦女婚姻問題研究》,第35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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