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賀某等19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宣判'

黑社會 句容 鎮江 江蘇 經濟 揚州廣陵檢察 2019-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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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江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賀某等19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宣判

來源:江蘇檢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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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江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賀某等19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宣判

來源:江蘇檢察網

鎮江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賀某等19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宣判


8月7日上午,由江蘇省鎮江句容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賀某等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一審公開宣判,句容市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對被告人賀某等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六個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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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江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賀某等19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宣判

來源:江蘇檢察網

鎮江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賀某等19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宣判


8月7日上午,由江蘇省鎮江句容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賀某等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一審公開宣判,句容市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對被告人賀某等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六個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刑罰。


鎮江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賀某等19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宣判


經審理查明:2016年1月至2018年2月間,被告人賀某先後糾集被告人朱某、周某等社會閒散人員,形成以被告人賀某為組織、領導者,以被告人朱某等四人為骨幹成員,被告人周某等八人為一般成員的較為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被告人賀某等人通過“套路貸”、“殺羊子”等方式大肆敲詐勒索聚斂錢財,非法獲利100餘萬元,在句容市區、後白鎮、天王鎮、茅山鎮、白兔鎮及周邊地區實施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稱霸一方,欺壓百姓,危及群眾人身及財產安全,破壞當地社會秩序和經濟發展,在當地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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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上午,由江蘇省鎮江句容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賀某等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一審公開宣判,句容市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對被告人賀某等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六個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刑罰。


鎮江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賀某等19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宣判


經審理查明:2016年1月至2018年2月間,被告人賀某先後糾集被告人朱某、周某等社會閒散人員,形成以被告人賀某為組織、領導者,以被告人朱某等四人為骨幹成員,被告人周某等八人為一般成員的較為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被告人賀某等人通過“套路貸”、“殺羊子”等方式大肆敲詐勒索聚斂錢財,非法獲利100餘萬元,在句容市區、後白鎮、天王鎮、茅山鎮、白兔鎮及周邊地區實施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稱霸一方,欺壓百姓,危及群眾人身及財產安全,破壞當地社會秩序和經濟發展,在當地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鎮江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賀某等19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宣判


庭審結束後,句容市法院、句容市檢察院聯合向媒體通報了相關案情。

作者: 編輯:夏禹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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