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人受審!都昌縣首例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開庭'

都昌縣 黑社會 毒品 法律 經濟 都昌法院 2019-09-19
""27人受審!都昌縣首例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開庭

庭審現場

都昌法院網訊 2019年9月9日至9月11日,都昌縣人民法院依法對王某明、夏某鈺等26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持有槍支罪、開設賭場罪、組織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窩藏罪以及被告人段某涉嫌尋釁滋事罪一案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都昌縣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張紅雄擔任審判長,都昌縣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李江寧擔任第一公訴人,法檢“兩長”同臺辦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3月被告人王某明刑滿釋放後不久,就開始廣收小弟,網羅前期同案人員、勞改釋放人員、吸毒人員、社會閒散人員,逐漸形成團伙,通過插手他人糾紛、故意毆打他人等暴力違法犯罪活動,初步形成以王某明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為發展壯大組織,被告人王某明經常帶領組織成員共同實施尋釁滋事、聚眾鬥毆、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隨著熊某偉、袁某斌等人的加入,組織成員已發展成三十多人。該組織在都昌縣為非作惡、殘害民眾、欺壓百姓,為謀取經濟利益、確立強勢地位,有組織地以暴力、暴力相威脅或軟暴力等手段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實施了尋釁滋事、聚眾鬥毆、敲詐勒索、非法持有槍支、開設賭場、組織賣淫、協助組織賣淫、容留吸毒、窩藏包庇等組織性犯罪25件、組織性違法活動21件,嚴重破壞都昌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庭審過程中,法庭依法進行了詢問、調查、舉證、質證、辯論及最後陳述等庭審程序。公訴機關就指控的犯罪事實向法庭出示了相關證據,控辯雙方就證據進行了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環節,控辯雙方就本案的事實認定、定罪量刑及法律適用等問題均充分發表了意見,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合法訴訟權利。

都昌縣紀委監委、組織部、公安局、掃黑辦、司法局、團委等單位相關同志,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被告人家屬共計50餘人旁聽了此次庭審。本案因被告人數較多,案情複雜,將擇期宣判。

編輯:都法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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