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州法院公開宣判常某等35人涉黑案件

黑社會 鄧州 法律 刑法 經濟 天平鄧州 2019-06-30
鄧州法院公開宣判常某等35人涉黑案件

6月27日下午,河南省鄧州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涉黑案件,首要分子常某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包庇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其餘20名涉黑被告人及14名組織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九年至一年零六個月不等刑罰,涉黑被告人均被並處罰金。

2014年10月,常某因插手民間糾紛、替人行凶等行為被鄧州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被告人常某刑滿釋放後為了獲取經濟利益,開始籠絡人心,擴大勢力範圍和影響力,先後糾集被告人李某、索某、張某、孫某等多名刑滿釋放人員和社會閒散青少年,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為基本手段,恃強凌弱、逞凶鬥狠,多次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

以常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以“三眼幫”及其派生勢力為紐帶,管理組織成員,維繫組織架構,組織成員之間分工明確、上命下從、配合默契,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徵。2015年4月,被告人張某先在額頭紋一隻眼,後在常某的組織領導下,趙某、孫某、陳某、袁某等組織成員相繼在額頭中央紋上一隻眼睛等紋身圖案,經常在快手、微信等網絡社交平臺晒組織成員聚集等視頻,加上跟隨其滋生事端的沒有紋眼睛的團伙成員,對外號稱 “三眼幫”。自2016年8月起,該組織開始實施有組織違法犯罪活動。常某負責決策、指揮、協調、管理犯罪組織中的事務,經常組織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是組織者、領導者。常某及其骨幹成員一方面通過辱罵、毆打等手段,對組織成員進行控制和管理;另一方面,通過安排組織成員以“亮隊”、非法拘禁等方式充當“地下執法隊”、插手民間糾紛等形式非法獲利。該組織利用獲取的經濟利益為組織成員提供吃喝、住宿、娛樂、上網、感情聯絡等消費開支,部分錢財用於購買鋼管、匕首、砍刀、頭套等作案工具。同時,以向組織成員發放報酬、宴請有功人員提供經濟幫助、幫助調解事端、看望慰問受到打擊處理的組織人員及其家屬等方式,籠絡收買人心。李某、索某、張某、孫某直接聽命於常某,深得常某信任,積極參加該犯罪組織實施的聚眾鬥毆、尋釁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違法犯罪活動,是骨幹成員。

以常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自2016年以來,採用暴力手段或以暴力相威脅,有組織地實施了尋釁滋事、聚眾鬥毆、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違法犯罪活動,共計25起,造成1人死亡、1人自殺、4人輕傷、18人輕微傷、6人被非法拘禁的嚴重危害後果。

案件審理過程中,合議庭注重程序正義,依法為未委託辯護人的21名被告指定辯護律師,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嚴格按照“三項規程”的審理要求,組織召開案件庭前會議,聽取控辯雙方意見,形成庭前會議報告,確保庭審順利有序進行。庭審中,合議庭嚴格按照程序進行舉證質證,充分保障被告人刑事訴訟權利,認真聽取各被告人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切實把好案件的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及法律適用關,嚴格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首要分子及積極參加者從重打擊,對一般參與者區別對待。結合各被告人蔘與的犯罪事實、情節等因素,經合議庭評議、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該案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鄧州市宣判的首起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也是截止目前南陽市宣判的涉案人員最多的涉黑案件,僅判決書就長達265頁18萬多字。

作者:文鵬 郭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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