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亭市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穆某某等25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黑社會 刑法 經濟 甘肅 中國甘肅網 2019-07-02

原標題:【掃黑除惡進行時】

華亭市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穆某某等25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中國甘肅網6月29日訊據甘肅日報報道(新甘肅·甘肅日報記者 朱宇鯤)6月20日,華亭市人民法院對穆某某、張某某等25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該案共涉及25名被告人、15種罪名、30起違法犯罪事實,屬我省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的重大典型案件。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以來,以被告人穆某某、張某某為首的黑惡勢力團伙採用暴力、威脅、恐嚇等手段稱霸一方、欺行霸市、為非作惡、欺壓群眾,謀取非法利益,多次組織、策劃、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強迫交易、妨害公務、詐騙、妨害作證、偽證、幫助毀滅證據、介紹賣淫、強迫賣淫、破壞生產經營等違法犯罪活動22起,強迫交易案值14萬餘元,破壞生產經營造成經濟損失73萬餘元,故意毀壞財物價值2.4萬餘元,致2人輕傷、7人輕微傷,獲取非法利益551萬餘元,在一定區域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法院審理認為:以穆某某、張某某為首的犯罪組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特徵。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及危害程度,依法對穆某某、張某某等25人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妨害作證罪、妨害公務罪等多項罪名,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三年至一年不等刑罰,剝奪政治權利三至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至五千元不等。

同時,為“打財斷血”,徹底摧毀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經濟基礎,華亭市人民法院對該犯罪組織及被告人的約600萬元存款、9家公司、5處房產、4輛車輛、1幢整體建築等涉案財物依法作出處置,並判決繼續追繳各被告人的其他違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

相關推薦

推薦中...